揭开美国职场反性骚扰序幕的诉讼案 | 《因为性别》连载④

2019-09-19 19:26
江苏

编者按:本书作者吉莉恩·托马斯是美国公民自由联盟高级专职律师。通过细致调查和深入访谈,作者描绘了近五十年来美国反职场性别歧视的历史变迁。在维护平等、公正的漫漫长路上,那些敢于跨出第一步的女英雄们,值得被铭记。

1976年,联邦法院首次承认性骚扰属于性别歧视,认定性骚扰“为女性的就业制造了人为的障碍,而另一性别却不受影响”,趋势开始扭转。在接下来的几年中,其他一些法院也作出了有利于原告的类似判决。更为鼓舞人心的是,保莉特·巴恩斯、简·科恩、热纳瓦· 德韦恩、玛格丽特·米勒以及阿德里安娜·汤姆金斯最终在各自的上诉中都得到了推翻原判决的结果。

这些成功案例的共同点在于,提起诉讼的女性均拒绝了上司的性要求。毫无疑问,这种示好是不受欢迎的,并且这些女性均得以证明自己“品性”良好。此外,她们都曾因自己道德正直而受到处罚:都曾被解雇或被迫离职,并因此遭受有形的经济损失。凯瑟琳·麦金农将此种骚扰命名为“交换条件”(quid pro quo,拉丁语意为“以此换彼”),将被求欢描述为拟定交易中的一部分:屈服于我,你继续保留工作。

但麦金农还界定了第二种骚扰,它曾经,并且至今仍旧更为普遍:“工作环境”骚扰,即现在广为人知的“恶意工作环境”。她如此描述符合此类行为的典型特征:

女性遭遇令人讨厌的求欢,可能仅仅因为她有着女性的躯体,这种遭遇可能成为她日常职业生活的一部分。在工作中,她可能经常被抚摸或揉捏,被色眯眯的眼神打量,视奸,被突袭偷吻,被肆意评论,被刻意孤立,在工作上被欺负,但这些从不会明确地和她的工作相关……作为一种工作环境,性骚扰通常不需要女性明确回答同意与否,便可作出进一步行动。丢失工作的威胁在交换条件型性骚扰中显得更为直白,在此类性骚扰中则较为含蓄,但其胁迫性却不弱于前者……这涉及“虚与委蛇”,绷紧神经,保持警惕,有技巧地示好并能暗示双方关系中的性尺度或性可能,同时避免直接向她询问“这样如何”,以免招致她的公开拒绝。

米歇尔·文森的遭遇并不完全符合其中任何一种形式的骚扰。尽管文森称悉尼·泰勒曾将自己的性要求和解雇她的威胁相联系,这是交换条件型性骚扰的典型特征。但与那些成功的交换条件型性骚扰诉讼的被告不同,作为管理者,泰勒从未继续实施这些威胁。他无须如此,因为文森妥协了。并且,与那些胜诉的当事人不同,文森从未蒙受任何可量化的经济损失。反之,她获得了最高的评价、绩效奖励和职位晋升(在最终的诉讼中,银行承认这些都是文森应得的)。

文森所描述的泰勒的胁迫性性行为——抚摸、窥视、暴露自己——在很多方面符合“工作环境”性骚扰的特点。在工作日期间,泰勒会前往街上的脱衣舞酒吧,回来后,他会在文森以及其他女性银行职员面前仔细阅读色情杂志。在文森没有被强奸、抚摸或窥视期间,她的工作环境也被“性欲化”了。

从未有法院梳理过这些一团乱麻似的事实。事实上,在朱迪丝·路德维克困惑于该如何处理米歇尔·文森案时,凯瑟琳·麦金农的书尚未出版。

路德维克认识华盛顿的一位律师,他叫小约翰·马歇尔·迈斯堡,对处理就业歧视方面的案子颇有经验。路德维克邀请迈斯堡一同与文森见面。在路德维克的亲切鼓励下,文森花了两个小时详细复述了自己的遭遇。“我绝不会忘记那一天,因为她是如此引人瞩目的一个人,”迈斯堡说,“她非常善于表达,很漂亮也很聪明。”她的故事是“我曾听说过的最糟糕的事情。”迈斯堡总结道,“如果这都不是性骚扰,那没什么是了。”

但是,不论文森表现得如何可信,迈斯堡知道,只有在该案的证据不局限于“他说,她说”各执一词时,案件的胜算才会更大。“我说,‘如果你可以给我银行中另外两位女性的宣誓书,证明此事发生,我将在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数年后,他回忆道,“‘我们一言为定。’”

文森告诉迈斯堡,泰勒在银行还骚扰过其他数位女性。其中一位名叫克里斯蒂娜·马隆,是1974年文森入职时的另一位出纳员。在文森来到支行的早期,她曾见到泰勒在多个场合举止不当地抚摸马隆,甚至在办公室尾随她。还有一次,她们在洗手间时,泰勒突然冲进来,用色情的方式恐吓马隆,用他的胯部不停地摩擦她。那时文森从未向马隆询问此事,而是将之想象为一段破裂的恋爱关系,并认为自己没有理由去询问此事。马隆最终被辞退。后来,马隆告诉文森,泰勒一直纠缠她要和她发生性关系,并曾有一次打了她耳光。

还有一位前出纳员玛丽·勒万里蒂,她作证说,泰勒在雇用她的那一天说,他希望“有所回报”,并“让她帮帮他”,在勒万里蒂任职期间,他反复提出这样的要求。她还证实,泰勒曾抚摸过她,并曾想偷窥她的裙底。勒万里蒂最终被辞退,她认为这是因为她拒绝陪泰勒睡觉。

文森努力完成了她的承诺:她告诉迈斯堡,马隆和勒万里蒂已同意签署宣誓书,作证证明泰勒的不当行为。1978年9月22日,迈斯堡向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提交了一份起诉状。三周后,1978年11月1日,首都银行辞退了文森,称她请了过多病假。

1979年夏,迈斯堡接受了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在迈阿密地区的职位,这意味着他不得不将文森案转托给他人。冬天就要听审该案了,迈斯堡对该案以及米歇尔·文森都格外关心。那时,他已取得悉尼·泰勒的书面证词。迈斯堡回忆道,取证仅用了30分钟,泰勒若无其事地否认一切指控,辩称自己与文森不存在职业关系以外的任何关系。迈斯堡称,取证过程中最令人印象深刻的地方在于泰勒“衣冠楚楚”的外表:他身材修长,英俊潇洒,身着白色西装和白色皮鞋,迈斯堡称,他看起来“简直像个电影明星”。

迈斯堡已决定将案件交予可靠之人。他联系了帕特里夏·巴里,一位单独执业律师,以代理联邦雇员进行就业歧视诉讼而闻名。当迈斯堡告知巴里有关文森案的细节时,她欣然答应,认为会“稳操胜券”。正如她后来向记者说的那样,她认为文森的故事是“发生在华盛顿中心地区的《紫色姐妹花》”。巴里此前从未接手过性骚扰案件,但听闻泰勒罪大恶极的虐待行为,看到文森可信的行为举止以及从其他两位职员处取得的证据(迈斯堡已将她们列为证人),她感到胸有成竹。巴里拿着麦金农刚出版的书——《对职业女性的性骚扰》——的复印本,称这是“我的圣经”。“工作环境”理论,又称“恶意工作环境”,将成为巴里的诉讼战略基础,尽管在那时还未有法院接受这一理论。

随着庭审日期的临近,巴里准备展示从克里斯蒂娜·马隆和玛丽·勒万里蒂处取得的证据,以证明泰勒对文森的所作所为已经属于一种广泛存在的行为模式,是惯常骚扰行为中的一部分。巴里还准备传唤证人万达·布朗——一名兼职雇员和大学生,泰勒曾对她身形的变化予以挑逗性的评价(“亲爱的,你的屁股一定变大了”),她还曾看到泰勒在办公室阅读色情杂志。这些来自其他女性的声音有益于使文森案从“他说,她说”转变为“他说,她——

和她,她,她——说”。

文森诉泰勒案的开庭日期为1980年1月22日,主审法官是约翰· 加勒特· 佩恩。前一年,卡特总统任命佩恩为联邦法官。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宣判的那年,佩恩进入法学院,宣称自己追求法律职业是受到民权运动的影响。他是一位非裔美国人,但他的经历丝毫没有体现出他对歧视案件受害者给予任何特别关照。近十年来,他任职于哥伦比亚特区高等法院,该院主要受理的是刑事案件。在此之前,他是司法部税务司一般诉讼处的一名律师。

在接下来11天内,巴里的诉讼策略流产了。用她自己的话来说,这既是一个“闹剧”,又是一场“噩梦”和“灾难”。佩恩法官一次又一次地拒绝其他女性作证证明泰勒曾骚扰她们的方式。“泰勒先生对证人之所为与其对文森女士之所为没有关系。”银行律师的多条反对意见得到了佩恩的支持,这也是其中之一。此外,佩恩还不允许马隆描述泰勒对其“施暴”的情形。“即使他粗暴地对待(女性),我也无法确定这是性别歧视。”佩恩称。(他还拒绝巴里传唤一名证人。1976年5月,在泰勒极度粗暴地强奸了文森后,文森因阴道撕裂而就医,该名证人可予以证明。)巴里手中就剩下米歇尔·文森关于泰勒不当性行为的证言了。本案最终又成了“他说,她说”类型的案件。

当轮到银行举证时,悉尼·泰勒站上证人席,否认文森对他的所有指控。他说,事实上,虽然他无法举出特定的例子,但确实是文森有意接近他。他称文森的衣服很暴露,有一次他不得不要求她回家更衣。他还称,文森的起诉意在对他开展报复,因为就在她停止工作不久前,泰勒驳回了她升职出任新出纳主任的要求。

银行还传唤两名女性银行职员作为己方证人。第一位是出纳员多罗西娅·麦卡勒姆。虽然文森在向法院提交的起诉状中将麦卡勒姆称为好友,后者常常因泰勒的骚扰行为向文森透露自己的不快,但麦卡勒姆否认自己有任何不快。相反,她披露了骇人听闻的细节,称文森“吹嘘自己掌握巫术的力量,她还告诉其他职员有关性和暴力的幻想,其中有一段是她和一位已故的祖父发生性关系的幻想”。第二位证人是出纳员伊薇特· 彼得森,文森曾作证称此人与泰勒轻佻调情,彼得森也称文森“有谈论她的性生活和性行为的癖好”,包括“喜欢和男人在床上干什么,喜欢男人怎么与她发生性行为”。

麦卡勒姆和彼得森还详细列举了文森的衣着情况。麦卡勒姆称,文森的“衣着十分暴露”,“绝大部分时间,她都会穿着露出一半或三分之一胸脯的衣服来上班;有时身着短裙;如果她穿那种开衩的裙子,那衩高得像要被撕开了”。彼得森补充道,文森的裤子特别紧身,甚至以20世纪70年代末的标准来看也显得过于紧身。

巴里强烈反对这些证言。然而,虽然佩恩法官拒绝采纳任何与悉尼· 泰勒相关的证据,并认为这些对于认定他和米歇尔·文森的关系没有直接关联,但却允许那些有关文森的衣着、言谈举止的宽泛讨论。没人说文森的这些言行是当着泰勒的面发生的,所谓文森的幻想也与泰勒无关。(民事案件的证明规则于1994年被修改,限制有关性犯罪受害人的性历史或性行为的证言,正如刑事案件中适用所谓的“强奸受害者保护法”。但在审理文森案时,并不存在此等规则。)

巴里觉得,佩恩认为文森是一个“荡妇”,才会如此审判。巴里认为,银行的证人针对文森的诽谤性证言在佩恩看来却是“你都已经承认做爱了,所以——你还想让我怎么做呢?”巴里以一种挑衅式行为来表达对自己客户的支持。她购买了一套新衣,并在陈述终结辩论时穿上它。她还确保裙子上有一道开衩。

一个多月后,佩恩作出了判决。考虑到庭审的情况,结果已经在意料之中了。“仔细考虑各方呈交的证据后,本院判决:原告并非性骚扰或性别歧视的受害者。”佩恩写道。为了支撑自己的判决理由,佩恩列举了一系列“对争议事实的裁决”。其中有一条为“无论是为了保住工作还是为了晋升,(文森)都不需要对泰勒或首都银行的其他职员进行性贿赂”,此外,“如果在(文森)就职于首都银行期间,(文森)和泰勒间确实存在私密关系或性关系,该关系系原告的自愿行为,与其在首都银行继续就职或晋升无关”。

所以,佩恩从两方面驳回了文森的起诉:对于究竟是否存在性关系,他怀疑文森所言非实——“是否”存在性关系——如果存在,那么她声称“该关系属非自愿”则是说谎。他完全没有考虑到,一位女性可能默许其管理者的行为,即便她并不想要这一行为。(显然,他也没考虑到双方的可信度。悉尼·泰勒曾否认自己和文森存在性关系。佩恩的判决中称可能发生过性关系,这也意味着泰勒可能作了伪证。但佩恩对此未作事实裁定。)

即使佩恩法官愿意相信文森和泰勒之间的性行为属非自愿,他对她的诉讼请求还有另一个疑问:她从未将该骚扰行为告知过银行里的任何人。佩恩称,泰勒在银行的职位是支行经理,这不足以让首都银行为他的行为负责。该公司并未协助或宽恕泰勒的行为。毕竟,该公司制定了禁止性别歧视的就业机会平等政策(但是对性骚扰问题则默不作声)。

佩恩的言下之意再清楚不过。这只是另一起由“个人癖好、倾向或是怪异行为”所引发的“人际关系冲突”,是一种“自然的性现象”,只不过碰巧“发生在公司走廊而不是小巷之中”。

巴里十分气愤,并立即着手准备上诉。她向纽约市职业女性协会寻求帮助,反而引起了旧金山的平等权利促进会和总部在芝加哥的职业女性协会的兴趣。这些机构都向法院提交了法庭之友意见书来补充巴里的辩论意见书。这些机构还雇用了律师罗恩·谢克特,代表它们参加言词辩论。

(未完待续)

本文摘自《因为性别》, [美]吉莉恩·托马斯 著, 李明倩 译,译林出版社2019年9月版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