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美国职场反性骚扰序幕的诉讼案 | 《因为性别》连载③

2019-09-18 18:08
江苏

编者按:本书作者吉莉恩·托马斯是美国公民自由联盟高级专职律师。通过细致调查和深入访谈,作者描绘了近五十年来美国反职场性别歧视的历史变迁。在维护平等、公正的漫漫长路上,那些敢于跨出第一步的女英雄们,值得被铭记。

繁华的乔治城十字路口处,一家五金店楼上的小律所内,朱迪丝·路德维克的新客户哭个不停。那是1978年9月,路德维克第二次会见米歇尔·文森。她是一位娇小的非裔美国女性,20岁出头,想要离婚。就像拉帕波特律师事务所在报纸广告上承诺的一样,她们的第一次会面是一次15分钟的免费咨询。(律所名字显示有“多名”律师,未免有虚张声势之嫌。路德维克是所内唯一一个律师,擅长处理小额离婚和遗嘱案件。)现在文森重新回来并签署了委托代理合同,向路德维克支付了275美元的固定费用。路德维克在文森的收据上盖上律所印章时,不知为何,文森开始流泪。她告诉路德维克,她对自己的工作感到很痛苦,并且“再也难以忍受下去”。路德维克很是疑惑:“你要忍受什么?”

路德维克回忆说:“她开始向我讲述。那太可怕了。我目瞪口呆。”

文森后来证实,三年多来,她在首都联邦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首都银行”)的管理者悉尼·泰勒一直对她进行性虐待,不是强迫她性交或口交,就是摸文森的胸部和臀部,或是尾随她进厕所,暴露自己直挺的阴茎。他粗俗地形容口交为“舔鸡巴”,会把文森逼到角落里警告她,“今晚你要和我做爱”。

1974年秋,19岁的文森入职后不久,这一切便开始了。文森在哥伦比亚特区东北部长大,首都银行的罗德岛大道支行就在她家附近。她在这家支行拥有储蓄账户。银行规模很小,文森与两个出纳员和经理泰勒都相处得很好。自15岁从高中辍学之后,她从事过一些工资很低的兼职工作,但一直希望能在专业的环境中工作。一天,她在停车场走向泰勒,询问银行是否有招聘计划。第二天,泰勒给了她一份实习出纳员的工作。接下来的四年,文森表现出色,获得了高度评价,时常取得绩效奖励,最终晋升为副经理。

文森刚开始在支行工作的时候,泰勒待她“如父”。泰勒已婚,是七个孩子的父亲,还是所属教会的执事,他似乎很符合自己的角色定位。他从银行门卫一职开始打拼,成为当地黑人社区的成功典范。泰勒在文森面前就像一个导师,鼓励她就专业和私人问题向他吐露心声。他借给文森银行业方面的书籍,即使她并未加班也向她支付加班费,并称之为努力工作的奖金。当文森告诉泰勒她正与丈夫分居,新公寓的保证金还差120美元时,泰勒给了她这笔钱。“他假装自己很体贴,”数年后,文森告诉记者,“仿佛非常乐于帮助你。”

文森确实需要这份帮助。在成长过程中,她和当环卫工的父亲一直关系紧张,并曾多次离家出走,以至于她的母亲曾试图将她送进领养中心。为了逃离糟糕的家庭,15岁的时候,她接受了家族的一个年长朋友的求婚,先是怀孕,以便使未达婚龄的她可以合法成婚。但在和新婚丈夫的一次争吵中,她流产了。

在首都银行工作近六个月后,文森和泰勒去一家中式餐厅共进晚餐。他们在一些其他场合也曾共进晚餐。据文森所言,正是在那儿,泰勒首次向她提出了非分的要求。文森拒绝了,但向泰勒保证她会感激泰勒为自己所做的一切。“我不要你感激,”他告诉她,“我想和你上床……我能给你工作,也能炒你鱿鱼,我能成就你,也能毁掉你,如果你不按我说的去做,我会杀了你。”

餐馆旁边就是一家汽车旅馆,泰勒开了一间房。“我不知如何是好,”文森后来告诉记者,“这是个让我信任的男人……他一直在跟我说我现在是个大女孩了,说他不会伤害我,并脱下我的衣服。我就站在那儿,什么也没做。我像块木板那样僵在那儿,就好像一具死尸。眼泪顺着我的脸流下来。他什么也没有说。他只是在做他想做的事。他脱下我的衣服,让我躺在床上。事情就是这样。”

文森曾希望泰勒一旦得手就会放过她。但虐待逐步升级。(不出所料,记录显示文森那年请了23天病假。)文森后来证实,自第一次之后,他们曾发生40到50多次性关系,通常是在银行里——在地下室甚至银行金库的地板上。文森觉得自己无力逃脱。她需要这份工作。这是她维持生活的唯一来源。此外,她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自汽车旅馆的第一晚后,泰勒就一直威胁说,如果她不好好配合,就杀了她。当文森抵抗他的侵犯时,泰勒使用更暴力的手段来强奸她。在经历了不止一次这样的虐待后,文森因阴道撕裂而求医。

文森后来解释说:“我眼前一片漆黑。我找不到一条出路。我没有参加互助小组,也没有任何可以商量我所经历的这些事的人。这就是我一直忍受这么久的原因。因为害怕。”不出所料,在被生活中出现的这个男人虐待了数年之后,文森开始怀疑是否还有其他的生活方式。“你开始接受在你身上发生的这些事,”她反思,“即使你打心底知道这是不正确的。”文森的身体明确地告诉她,自己正承受着极端的压力。她开始掉发,不能进食,并患有慢性失眠。

朱迪丝·路德维克对文森所说的没有丝毫怀疑。她可能是个仅有一年法律执业经验的新手,但她已经29岁了,而且,和文森一样,她在15岁时便开始独立。从高中开始打拼,然后是韦恩州立学院,最终是底特律梅西大学法学院。多年来她做过保姆、服务员,在零售店工作,在办公室打零工,也教过一些调皮捣蛋的孩子,她曾多次见到并亲历过一些不当的性行为。路德维克自我谋生的经历使得她可以用锐利的目光审视人性,但文森却不然。路德维克发现文森“不是一个难以相处的精明人”,而是有点“天真幼稚”——一种总是将他人想象成“好人”的品质。“一切都很奇怪,她是一个非常、非常可信的人,”路德维克说。“很显然,这并不是故事。这是生活。”

路德维克知道自己并没有处理文森案的专业知识,需要将她交给其他律师。她告诉文森,目前“不要回去工作。我们会想办法处理的”。

 

路德维克从未听过“性骚扰”(sexual harassment)一词,但她确信文森描述的这种性虐待行为违反了《民权法案》第七章。回想起自己的理想主义,她哑然失笑。“我从未想过,”她说,“法律对此不予保护。”

自女性走出家门开始工作,今天我们所称的性骚扰行为便存在了。但20世纪70年代末时,这一术语才刚进入大众话语体系和法律视野。正如弗雷德·施特雷贝在其翔实的法史著作——《平等:女性重塑美国法律》里所描述的那样,“性骚扰”一词由康奈尔大学人类事务项目的三位教授于1975年初首创。该项目提供了一系列社会正义课程,其中包括一节由琳·法莉教授的有关女性和工作的课程。某个大学物理实验室的秘书卡尔米塔·伍德曾找到法莉寻求帮助。在忍受了其上司——该实验室的负责人——三年来的窥视、抚摸和其他性侵犯行为之后,伍德辞职了。伍德的辞职请求曾被拒绝,因为负责听证会的工作人员认为她离职仅仅是“出于个人原因,而非具有说服力的理由”。

法莉和她的同事苏珊·美耶及卡伦·索维涅都希望帮助伍德。她们知道伍德的煎熬并非个例,她们从自己的女学生口中听过这些骇人听闻的故事,在此前的工作中也曾亲身经历,但她们不知道该做些什么来应对。法莉、美耶和索维涅向全国约百名律师发出呼吁,为伍德提供立案的指引性意见,并请求开展运动来声援和伍德有相同经历的女性,但她们苦恼于如何简洁地表述伍德的遭遇。在经过深思熟虑并否决了一些词语(包括“性强迫”“性恐吓”“性敲诈”)后,她们找到了一个合适的词语—“性骚扰”。

法莉、美耶和索维涅代表伍德所做的努力获得了理想的效果。时任纽约市人权委员会会长的埃莉诺·霍姆斯·诺顿在1975年4月就女性在工作场所的权利举行了听证会,法莉在会上直接讨论性骚扰问题。“大多数男性管理者将这视为一个玩笑,最多认为这‘并不是什么严重的大事’,”法莉在作证时说,“更可怕的是,公然反对骚扰者的女性有可能突然被视为一个疯狂、古怪甚至放荡的女人。”一个月后,康奈尔大学人类事务项目在纽约州伊萨卡市就性骚扰组织了一场“畅谈会”。近20位女性向一小群人详细讲述了自己的经历。畅谈会被合并至一个新的组织——职业女性联合会(后更名为职业女性协会,并迁至纽约市)。

这两起事件引起了《纽约时报》记者伊妮德· 内米的注意。于是,1975年8月,她发表了《女性开始公开反对工作中的性骚扰》一文。这是“性骚扰”一词首次出现在全国性出版物中。(并不是所有的女性都欢迎这个带有贬义的新标签:一位女编辑在《哈泼斯杂志》上发表了一篇语带讥讽的反驳文章。她写道,骚扰,“或者,有些人称之为调情,”“给女性早上精心涂抹口红提供了一个理由,还有可能是下午4 : 30女洗手间中的一个话题。”)不久后,《华尔街日报》发表了其与此问题相关的第一篇文章,20同月,《红书》杂志开展了一项调查,请读者记录下自己所遭遇的性骚扰。1976年11月,一篇分析该调查结果的文章称这是一场遍布于“行政套房、速记室和……流水线”的“瘟疫”:在超过9 000份的调查结果中,有90%以上的人称曾遭遇一种或多种形式的性骚扰。“无论男性还是女性,来工作时都背负着一生的情感包袱——他们幼时被教导什么是男子汉气概,什么是女性特质。文化迷思和社会本能决定了男性和女性对待异性的方式,”该文总结道,“我们才开始解开这一包袱,开始仔细审查它,努力置换其中的老旧过时之处。”

女性通过诉讼来“解开包袱”的努力带来了复杂的结果。种族骚扰早在1971年就已被视为非法的种族歧视的变体,性骚扰却很难取得进展。法官们不愿把“性别歧视”的标签贴在他们看来只是不太理智的挑逗行为之上。因此,在整个20世纪70年代,许多法官对指控上司虐待的起诉状都不加理会,他们认为:“你不能因为一个男人尝试挑逗就指责他。”

这些早期的案例十分俗套:男性管理者向女性下属提出非分之求,女性下属拒绝,男性管理者解雇女性下属。一位名为保莉特·巴恩斯的女士是哥伦比亚特区环境保护署的一名秘书,在拒绝上司的求爱后失去了工作。法官驳回了巴恩斯基于第七章提起的诉讼,称这只是“对不和谐的人际关系过于敏感而导致的冲突”。在亚利桑那州,眼部护理巨头博士伦公司的文职工作人员简·科恩和热纳瓦·德韦恩选择了离职,不愿继续忍受管理者无休止的语言和肢体骚扰。法官驳回了她们的反歧视诉讼,认为管理者的不当行为“似乎只不过是一种个人的癖好、倾向或是习性”。

一位加利福尼亚法官驳回了玛格丽特·米勒基于第七章提起的诉讼。玛格丽特因为拒绝“迎合”上司的性要求而被辞退。法官判决,这样的要求不可能是“基于性别”的歧视,因为它们太过于普遍,难以规制。“女性对于男性的吸引力以及男性对于女性的吸引力是一种自然的性别现象,这种吸引力在大多数的个人抉择中至少都发挥了微妙的作用。”在新泽西,阿德里安娜·汤姆金斯也因拒绝管理者的非分要求而被辞退。法官对她基于第七章提起的诉讼置之不理,因为该法并非旨在“对发生在公司走廊而不是小巷之中的、被性欲激发的人身侵犯提供联邦层面的(人身伤害)救济”。

正如这些判决所显示的,男性视女性为性对象(当她们表示不情愿时就将之抛弃),这被认为不受第七章的保护。其他形式的歧视是对某一特定群体明确憎恶,与之相反,性骚扰则被许多人视为由吸引力所致—这是一种赞赏,而非侮辱。此外,将管理者的性侵犯行为视为一种纯粹的“个人”行为,与其被赋予的工作职责无涉,这也意味着该管理者的雇主不会因此承担责任。

正如女权主义法学家凯瑟琳· 麦金农在其1979年的里程碑式著作《对职业女性的性骚扰》中所详细描述的那样,最初,涉及特定骚扰者和骚扰目标的性骚扰法律还是一片真空。与种族骚扰不同,法律未能将性骚扰视为更宽泛87的社会结构下发生的事件。在这一结构下,男性群体仍旧操纵着世界,女性群体仍旧是次等公民。正如麦金农所解释的那样:

男女关系的确被认为是私人关系,但这一事实无法掩盖它巩固了女性在工作场所和整个社会中居于附属地位的事实……一旦这种“私人性”被置于等级化的社会结构内,那么,对每个人来说,这种关系将无异于种族关系。

麦金农解释称,要改变法律对性骚扰的处理方式,需要说服法院接受两大意义深远的原则:其一,骚扰行为并不仅仅是某个男性受到某个女性的吸引,这是“基于性别”而产生的,因为受害者的女性身份是其受到骚扰的缘由;其二,工作环境中不受欢迎的性行为并不仅具私人性质,它直接且负面地影响女性受雇的“条款、条件或特别待遇”,这是大多数男性从未体会过的。

(未完待续)

本文摘自《因为性别》, [美]吉莉恩·托马斯 著, 李明倩 译,译林出版社2019年9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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