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粤港澳大湾区金融财税政策难题与解决之道

徐维军 付志能
2019-09-05 13:46
来源:澎湃新闻

粤港澳大湾区应如何发挥金融财税政策力量,以突破粤港澳三地金融要素自由流动障碍,对升级金融跨境区域协调,推动金融差异化和促进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业现状和现行金融财税政策

(一)金融业及财政收支现状

根据统计年鉴,我们收集整理了粤港澳大湾区11市2017年主要经济和金融指标(表1)。可见,粤港澳大湾区内各市GDP呈现三个梯队:港深广经济体量巨大,佛山和东莞的GDP也正在朝万亿迈进。人均GDP方面,澳门和香港已处于发达国家的水平,而深圳、广州和珠海都接近或超过15万元,直追部分发达国家。论金融实力、金融产业健全及成熟程度和金融影响力,香港是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里的龙头。大湾区内除港澳广深外,第三产业占比都远低于“60%线”,仍有很大发展空间。

(二)现行金融财税政策

我们梳理了粤港澳大湾区11市的税收政策和财政补贴政策,并与其他三大湾区对比。

税收政策方面,以企业所得税为例(表2),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所得税税率在四大湾区中处于较低水平,但湾区内三地税率差异大,港澳税率低于珠三角九市。

财政补贴方面,港澳对经济实行积极的不干预政策,未发现专门对金融行业的专项扶持政策。珠三角九市财政补贴政策丰富,涉及细分领域如表3。所查资料未发现其他三大湾区存在对金融企业的扶持性财政补贴政策。

二、粤港澳大湾区金融财税政策面临的难题

通过分析粤港澳金融业现状和金融财税政策,结合粤港澳大湾区两种经济制度、三种货币、三个关税区、三种法律体系以及港澳广深四个核心城市的特点,我们提出金融财税政策面临的三方面难题:

金融要素自由流动存在障碍。粤港澳三地在关税区、经济、法律和行政制度方面的差异都将会不同程度的导致信用工具、信用中介、资金供需者和金融人才等金融要素的自由流动障碍。

金融跨境区域协调不足。一方面,前期中央统筹不够导致的跨境区域协调深度不足,粤港澳三地政府是同是省级行政区政府,彼此之间没有从属关系。另一方面,三地行政体制和发展理念的差异导致的协调动力不足。与内地政府通过制定发展计划和财税政策直接干预市场和主导经济发展方向不同,港澳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政府权力较为有限,对经济实行积极不干预政策。

大湾区现行金融财税政策存在金融同质化竞争。首先,珠三角九市的金融财税政策普遍有抢夺大金融机构总部、上市公司、细分领域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融资租赁等)迁入等同质化竞争的现象,陷入恶性竞争与“囚徒困境”,造成财政资源的整体浪费。其次,香港、深圳和广州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内的经济三巨头,争相投入资源希望建成国际金融中心,造成资源错配。

三、粤港澳大湾区金融财税政策建议

(一)欧盟金融一体化进程对粤港澳大湾区的借鉴意义

欧盟地区作为多货币多地区多制度下的区域融合发展的典型案例,其发展经验对粤港澳大湾区的金融建设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因此,本文梳理了欧盟金融一体化在平台建设、人才流动和货币一体化三个方面的可借鉴之处。

一是借鉴欧盟地区发展基金,建成金融一体化平台。1975年欧盟设立了欧盟地区发展基金,由各国政府共同出资,用于资助生产性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本地经济潜力的大型项目等。该基金让成员国受益较大,对促进跨国经济合作和金融一体化建设起到了关键作用。粤港澳大湾区可借鉴该经验。

二是借鉴《申根协议》促进金融人才自由流动和金融互通。即从一个申根成员国前往另一个成员国无需护照和任何出入境手续,促进了欧盟成员国之间的人员往来和贸易互通。但由于港澳是自由港且意识形态与内地不同,类《申根协议》牵涉面复杂,可先探索粤港澳间免签政策。

三是借鉴欧元实现区域货币一体化。一个区域使用统一货币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减少汇率波动风险和促进贸易,对区域经济和金融发展的促进作用非常大。但由于人民币国际流通能力不强,人民币成为大湾区内的统一货币牵涉面太广,不利港澳的经济,因而货币一体化仍需从长计议。

(二)大湾区金融财税政策难题对应的解决路径

针对大湾区金融财税政策的制定所面临的难题和现有政策的不足,本文给出如下解决办法,二者的对应关系如图1所示。

1. 以自贸区为突破口,促进金融要素自由流动

扩大自贸区内港澳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建议允许注册在自贸区内的港澳金融机构在珠三角九市内开展业务;将自贸区的优秀政策推广至珠三角九市;鼓励部分政策在自贸区先试先行,并尽快将优秀经验推广至珠三角九市;在广东自贸区基础上建成自贸港,让珠三角九市与港澳接轨,解决金融要素自由流动障碍。

2. 以协调机构为枢纽,强化金融跨境区域协调

一是建立跨境金融协调部门,协调粤港澳这三个省级行政单位,完成粤港澳大湾区的日常金融协调和管理工作。

二是细化跨境税收政策,粤港澳三地需加强沟通,不断完善跨境贸易金融活动所涉及到的税项,避免双重征税和偷漏税。

三是金融产品跨境互认和标准互认,通过金融协调部门着力解决金融产品、第三方支付和保险疾病认定等方面的互认问题。

四是共建共管跨境金融合作区域,充分融合双方的体制优势,磨合出两种体制合作发展的模式,促进金融资源的整合。

3. 以互补发展为方针,避免金融业同质化竞争

第一,统筹金融定位,协调九市财税政策。共同培育新兴金融力量,依托香港引入国际金融资源,建议共同取消对从大湾区内其他市迁入的金融机构的落户奖。

第二,港深广金融互补发展和错位发展。支持香港成为金融中心,相较于广深,香港金融业根基深厚,能有效对接国际金融资源,更好的承接“一带一路”战略和人民币国际化。

4. 以互联互通为路径,推动大湾区金融一体化

第一,设立粤港澳大湾区金融融合发展专项基金,由珠三角九市、港澳、广东省和中央政府共同出资设立,构建若干公共性的金融平台并对某些跨境金融活动予以财政扶持。

第二,促进人民币跨境金融产品在港澳的发行。长期方面,不断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提高人民币的国际影响力;短期方面,要通过扩大人民币在港澳的使用、增加人民币金融产品在港澳的发行来减少跨币结算成本。

第三,推动海关便捷化以促进金融人才流动。长期方面,需不断简化粤港澳海关手续,探索港澳与内地的免签政策;短期方面,应尽快在粤港澳三地之间推广“一周一行”的签注政策。

(三)金融财税政策建议

1. 运行粤港澳大湾区金融融合发展专项基金

由珠三角九市的市政府、港澳政府、广东省政府和中央政府共同出资成立规模为100亿元人民币的粤港澳大湾区金融融合发展专项基金,用于投入大湾区公共性金融平台建设,并对有利于大湾区金融融合发展的金融活动进行扶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统筹下,出资各方联合组建该基金的管理委员会,负责该基金的管理运作。

2. 对在港澳发行人民币金融产品的企业进行补贴

扩大跨境人民币金融产品的范围,允许并鼓励大湾区内企业发行人民币基金,以及在港交所以人民币计价上市,逐渐扩大人民币在港澳金融产品中的规模和份额,促进人民币在港澳流通。具体措施如下:

珠三角九市内的企业赴港澳发行人民币计价的债券、股票,且将所融得资金的50%以上投放于粤港澳大湾区内的经营活动的,按发行金额的1‰予以补贴,每次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珠三角九市内的金融机构赴港澳发行人民币计价的基金的,按发行金额的0.1‰予以补贴,每次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政策有效期为2019至2024年。

3. 珠三角九市取消对从大湾区内其他市迁入的金融机构的落户奖

为避免珠三角九市金融同质化竞争,本文有如下三条综合政策建议。一是“避免内耗”:由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统筹,珠三角九市同时取消对从大湾区内其他市迁入的金融机构的落户奖。二是“互补发展”:根据《纲要》内容,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统筹及11市讨论之下,明确各城市在金融领域的定位和分工,避免金融财税政策的同质化竞争。三是“市场导向”:各市金融领域定位可根据一段时间之后市场的真实发展状况进行调整,向市场看齐。

4. 惠州和肇庆加强普惠金融的扶持政策

惠州和肇庆的经济体量在大湾区内属于第三梯队,有大量中小微企业,近年来融资难度上升必然给这些中小微企业带来更大的生存发展压力。因此建议惠州和肇庆效仿中山和江门,出台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帮助中小微企业融资。具体措施如下:惠州市和肇庆市对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向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最高0.5%的风险补偿,每年每个融资担保公司上限100万元。

5. 对帮助企业融得研发资金的金融机构予以财税补贴

企业通过银行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或通过资本市场等方式融资,融得的资金中至少500万元投入该企业实际研发的,对该企业和提供该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分别奖励投入研发金额的2%和0.5%,每次最高分别为30万元和10万元。

(四)与财税政策配套的综合性金融政策建议

1. 关于扩大开放的综合性金融政策建议

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的居民自由跨境购买金融产品,特别是允许港澳居民购买珠三角九市的金融产品,促进人民币在港澳的流通。扩大自贸区内港澳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范围,允许自贸区内注册的港澳金融机构在珠三角九市开展业务,允许自贸区内注册的港资银行和保险公司在珠三角九市开设分行、分公司,并进行营业。

2. 关于新增项目的综合性金融政策建议

建议在珠三角设立一个直属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跨境协调机构,由粤港澳三地政府派驻专员参与组成;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可逐渐将部分行政权力下放给该协调机构,以加快决策效率;该协调机构下设一个跨境金融协调部门,负责大湾区内的金融协调工作。建议在港深和澳珠开辟多个跨境共建共管的金融合作示范区并分化发展,为粤港澳三地的金融体制磨合和大湾区金融一体化先行试点、积累经验。

3. 前瞻性的综合金融政策建议

在自贸区基础上建立自由贸易港,投资领域开放,金融开放,实现贸易自由化,与港澳接轨。简化粤港澳海关通关手续,促进金融人才流动。减少对跨境频次和时间的限制,推行“一周一行”的签注政策;探索实施粤港澳免签政策,或整个内地与港澳之间的免签政策。

4. 其他综合性金融政策建议

港深广互补发展金融。从《纲要》中梳理港澳广深的金融定位大致为:香港定位于金融中心、金融龙头和投融资中心,广州定位于金融服务,深圳定位于资本市场,澳门定位于中葡金融服务。建议港深广在以上定位的基础上进行充分协调磋商,实现金融互补发展和错位发展,避免同质化竞争。

(作者徐维军为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付志能为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生,本文首发《华南理工大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4期,澎湃新闻经作者授权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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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对: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