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区人民法院选任特邀调解员公告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途径及低成本、高效率解决纠纷的需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的规定》,本院决定面向社会首批公开选任特邀调解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简介
特邀调解员是指经人民法院选聘,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的,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工作职责是在法院指导下调解民事纠纷,从事相关司法辅助工作。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特邀调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廉洁奉公,无失信记录,无违法违纪记录;
2、身份明确,社会关系清楚,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律专业知识的公民;
4、群众工作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5、遵守国家法定工作时间,承诺愿意接受本院统一管理和业务指导。
(二)符合上述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选任:
1、“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
2、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专家学者、律师、仲裁员、法律工作者等;
3、党政机关、村(居)委会、学校、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推荐的人员;
4、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指导师、注册会计师等其他专业人士。
(三)禁止选任条件
1、曾受党纪、政务处分及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2、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调查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工作情形的。
三、选任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推荐报名和自主报名。推荐报名由各机关或组织统一递交材料。自主报名的填写《特邀调解员申请表》,申请表自行下载填写。
2、报名材料:(1)公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2)一寸蓝底免冠近照两张;(3)如有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和经验的文件资料可一并提交。
3、报名时间:2019年8月24日-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4、报名地点:康巴什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行政综合楼315)。
5、联系人:杨瑞 0477-8399905,17604779745
(二)资格审查
由康巴什区人民法院进行资格审查、考核,确定入选人员。
(三)任命
经审查通过,由康巴什区人民法院颁发《特邀调解员聘书》,并提供调解等处理纠纷的技能培训。康巴什区人民法院与特邀调解员之间建立的是委托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及劳务合同关系。
四、任期
经审核后聘任的特邀调解员任期三年,符合条件的,经审核可以连任。任职期间,特邀调解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康巴什区人民法院相关制度规定。
五、报酬待遇
康巴什区人民法院为特邀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条件,对特邀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给予一定补助。
附件:《特邀调解员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