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要以案为鉴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2019-08-23 11:19
广东

每每回想起自己从一名优秀基层干部、一名优秀共产党员蜕变为犯罪分子,其教训是十分深刻和惨痛的!我有愧于党组织一直的关心和培养、信任和支持,有愧于家人的理解和付出…… 

8月20日上午,端州法院在新审判法庭大楼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高要区教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何冠伟涉嫌受贿一案,并当庭作出宣判。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实时直播庭审活动。为了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高要区纪委监委组织了全区17个镇(街道)、区交通运输局、肇庆市公路局高要分局、区教育局等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共50多人旁听庭审活动。

庭审现场气氛庄严,程序严谨规范,公开透明。庭审过程中,被告人何冠伟认罪认罚,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深刻忏悔。旁听人员零距离观摩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宣判等环节,亲身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职务犯罪造成的严重后果,敲响了思想警钟。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冠伟于2011年至2017年期间,利用其先后担任高要市金利镇党委书记、高要(市)区交通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发包、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25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案发后,被告人何冠伟已退出违法所得254万元。端州法院认为,被告人何冠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5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属于巨大。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何冠伟被市纪委监委留置期间坦白交代未被发现的罪行,且积极退清了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有从轻处罚的情节,理据充分,予以采纳。被告人退出的受贿款应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合议庭休庭评议后,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何冠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依法没收其退出的违法所得254万元,上缴国库。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观摩庭审真切感受到职务犯罪对国家、社会及个人造成的危害,今后要以案为鉴、以案示警,牢记政治纪律规矩,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依法依规做好本职工作。

此外,区纪委监委还专门组织了纪检监察干部旁听庭审,把旁听庭审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的“实战”培训课。通过参与庭审旁听,不断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法律程序意识,提高收集、固定、运用证据的能力,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在工作实践中做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来源:高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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