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保监局:鼓励辖内法人银行将支持科创中心嵌入发展战略

澎湃新闻记者 胡志挺
2019-08-22 20:03
来源:澎湃新闻

8月22日,上海银保监局对外发布《上海银行业保险业进一步支持科创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科技金融五大支持目标,分别为支持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三项新的重大任务建设;支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技重大项目建设;支持“上海制造”品牌建设,服务科技产业创新布局;支持专业技术交易转移平台建设;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的金融需求。

在完善流程与产品,提升科技金融机制建设水平方面,《指导意见》在绩效考核机制、核心环节创新、产品创新、产融结合、尽职免责机制等五大领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比如,《指导意见》首次要求将科技金融上升到战略高度,鼓励辖内法人银行在发展战略中内嵌支持科创中心建设的任务,并落实到绩效考核体系。《指导意见》提出,各分支机构要积极向总行争取政策,在绩效考核中体现上海科创中心的业务特点;鼓励商业银行在普惠金融增长指标中加入科技金融比例要求。

针对保险业,《指导意见》鼓励保险公司加强科技保险专营分支机构建设,积极向总公司争取政策,在绩效考核中强化对科技企业风险控制、保险承保、保险理赔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效。在科技金融转型重点机构监管评级中,上海银保监局将把科技金融成果列为加分项,提高监管评分,并逐步扩大至全辖金融机构。

目前,各家银行纷纷在科技金融领域加大投入力度,也有一些银行设立了科技支行。但在实际经营中,业务人员却由受制于严格的考核制度而不敢全力做,害怕担责。《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商业银行应充分认识发展科技金融业务的重要意义,承担应负的社会责任,对科技金融业务采取包容的态度。优先在科技支行试点开展科技金融业务“标准化操作”,对于达到“标准化操作”要求的科技金融业务,业务相关人员应认定为免责。

除此之外,《指导意见》还提出加强多方合作,以放大科技金融外部效应,主要包括五个联动,即联动外部公共信息部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联动各方解决科技金融风险补偿问题、联动专业机构降低科技金融业务风险、联动科技管理部门提高科技金融风险管理水平、联动科创服务部门拓展科技金融服务深度。

众所周知,在银行与科技企业对接时,不少问题是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从而出现了“银行看不透企业,企业看不懂银行”的状况。《指导意见》也对此提供了一些解决措施,比如充分利用银税互动机制提供的纳税信息——包括研发费用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费优惠等,充分利用即将上线的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提供的各种公共部门开放数据等。

《指导意见》还鼓励银行与天使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等专业投资机构、集团内投资子公司以及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合作,合理确定信贷资金与投资资金投入比例,降低科技金融业务风险。鼓励与合作机构共享调查结果,促进金融服务前移,信贷资金更多地投向科技含量较高的初创期科技小企业。不得在常规信贷业务中加入不利于企业的投贷联动业务条件,以投贷联动之名行套利之实。

附:上海银保监局关于上海银行业保险业进一步支持科创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沪银保监发〔2019〕127号

在沪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

当前,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已经进入新的阶段,在沪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要树立战略意识和大局意识,服务“上海服务”品牌,主动对接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四梁八柱”的任务,对标《上海银行业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行动方案(2017-2020年)》,落实“4465”科技金融体系和六项重点任务,根据自身资源条件和市场定位,主动作为,承担使命,积极参与创新生态建设,致力提供专业化服务,实现科技与金融良好互动,贯彻实施国家创新战略。现就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紧扣科创中心建设,以五大支持措施实施“精准科贷”策略

(一)支持上海三项新的重大任务建设。支持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这三项新的重大任务建设。对标国际最高标准,优化金融环境,培育优质科创企业,有序推进G60科创走廊建设,推动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协同发展。

(二)支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技重大项目建设。鼓励使用信贷、并购、租赁、信托、债券等金融工具,支持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在国家亟需、能填补国内空白、上海自身有基础并有望取得突破的领域,重点支持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三)支持“上海制造”品牌建设,服务科技产业创新布局。围绕上海市《全力打响“上海制造”品牌加快迈向全球卓越制造基地2018-2020年行动计划》,支持培育民用航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绿色化工等相关产业集群的发展;支持跨界融合的创新活动,在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制造、基因工程等交叉融合领域支持企业进行创新探索。进一步完备专利保险保障内容和运营模式,保护科技企业创新核心竞争力。金融资源要向“硬科技”倾斜,优先支持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特别是拥有发明专利的新技术企业。

(四)支持专业技术交易转移平台建设。支持具有丰富科技成果转化经验的人员或团队创办市场化、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支持各类专业化技术服务机构快速发展;支持符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特性、线上线下结合的技术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科技成果交易。

(五)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的金融需求。支持高层次人才来沪创业,针对战略型人才和高科技人才的特点和需求,在其设立高科技企业或参与高科技企业经营的过程中,针对性开发创新金融产品,使高层次人才真正发挥其特殊价值。

二、完善流程与产品,从五个方面提升科技金融机制建设水平

(一)完善绩效考核机制,从源头上重视科技金融。鼓励银行法人机构在发展战略中内嵌支持科创中心建设的任务,并落实到绩效考核体系。各分支机构要积极向总行争取政策,在绩效考核中体现上海科创中心的业务特点。鼓励商业银行在普惠金融增长指标中加入科技金融比例要求。鼓励保险公司加强科技保险专营分支机构建设,积极向总公司争取政策,在绩效考核中强化对科技企业风险控制、保险承保、保险理赔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效。在科技金融转型重点机构监管评级中,我局将把科技金融成果列为加分项,提高监管评分,并逐步扩大至全辖金融机构。

(二)完善核心环节创新,实现银行科技支行“四化”发展。以“人、制度、系统”为创新核心环节,切实发挥科技支行“科技金融试验田”的作用,逐步实现“四化”:一是专业化经营,核心是建立专业化的经营机制,坚持我局倡导的“六专机制”建设,持续打造创投型信贷模式,特别是要创新风险管理技术,不能仅依靠抵押物向科技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二是特色化发展,核心是要围绕客群深化产品创新和业务创新,前提基础是科技支行要进一步提高科技企业在全部客户中的占比。三是体系化运作,核心是要建立“1+N”平台服务模式,共建科技金融生态体系。四是品牌化管理,核心是要集聚全行优势资源打造经营品牌。银行科技支行业务发展应对标《上海银行业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行动方案(2017-2020年)》各项要求,对于任务完成率距离目标偏差度较大的机构,我局将予以摘牌。

(三)完善产品创新,提高精细化服务水平。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为科技创新的全流程——包括研发、技术熟化、技术改造、高端设备购置、知识产权交易等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发符合技术贸易特点的金融产品,创新技术类无形资产交易融资的担保方式和风险管理技术。鼓励商业银行与科技企业客户建立更紧密的联系,将企业日常经营中的“进、销、存”划分成细小的业务单元,并按照业务单元的实际资金需求,借助自动化、在线化的融资系统进行实时放款和还款操作。通过对第一还款来源的实质把控,适度放宽科技企业准入标准。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符合科技企业实际需求的科技保险产品,发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业务,扩大科技型企业贷款信用保证保险支持力度,鼓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专项资管产品,引导保险资金投资科技产业

(四)完善产融结合,拓宽科技金融服务对象。银行要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对上下游小微企业开展创业辅导和投融资对接,依托科技企业客户及投资机构建立投融资对接平台,为产业链、创新链提供金融服务,发展企业集群。商业银行要加强与保险资金、各类产业投资基金的合作,扩大对科技企业的投融资联动,满足科技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

(五)完善尽职免责机制,为科技金融从业人员创造良好环境。商业银行应充分认识发展科技金融业务的重要意义,承担应负的社会责任,对科技金融业务采取包容的态度。优先在科技支行试点开展科技金融业务“标准化操作”,对于达到“标准化操作”要求的科技金融业务,业务相关人员应认定为免责。

三、加强多方合作,以五大措施放大科技金融外部联动成效

(一)联动外部公共信息部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充分利用银税互动机制提供的纳税信息——包括研发费用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费优惠等,充分利用即将上线的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提供的各种公共部门开放数据,解决银行与科技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为科技金融授信决策提供有力参考。

(二)联动各方解决科技金融风险补偿问题。充分利用上海市政策性担保基金、科委“3+X”科技信贷体系等,有效分散科技金融业务风险,实现科技金融业务可持续发展。鼓励商业银行采用多种方式阶段性分享科技企业发展成果,包括收取带触发条件的远期利息、通过合作投资机构获得科技企业股权、投资选择权等,所获长期收益用以补偿科技金融业务整体风险。充分利用各区对科技企业的保费、利息等补贴政策,有效降低科技企业负担,助力科技企业加速发展。

(三)联动专业机构降低科技金融业务风险。鼓励银行与天使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等专业投资机构、集团内投资子公司以及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合作,合理确定信贷资金与投资资金投入比例,降低科技金融业务风险。鼓励与合作机构共享调查结果,促进金融服务前移,信贷资金更多地投向科技含量较高的初创期科技小企业。不得在常规信贷业务中加入不利于企业的投贷联动业务条件,以投贷联动之名行套利之实。

(四)联动科技管理部门提高科技金融风险管理水平。鼓励银行充分利用我局与上海市科委联合搭建的“科技专家库使用合作机制”,认真听取科技专家意见,加深对科技密集型行业了解,结合自身风险偏好及授信政策,对重点行业深耕细作,扩大科技金融有效供给并充分管理风险。我局与上海市科委将加强信息共享,鼓励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依托上海市科委相关数据资源,对科技创新类企业进行有效认定和登记,完善科技企业数据库,分析科技金融的行业分布与区域分布,加强科技行业风险管理并进行精准放贷。

(五)联动科创服务部门拓展科技金融服务深度。进一步加强与市科创中心、科技金融服务站、科创产业园区的联动合作,根据上海大都市创新型经济特点,围绕“上海制造”品牌建设相关的重点产业集群,拓展科技金融服务的深度。努力优化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环境,鼓励商业银行开办“银政通”等业务,实现“一窗式”服务。

各机构要坚定发展科技金融的战略,内外兼修,在精准科贷的五条支持措施、机制建设的五项完善举措和外部合作的五个联动方面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为进一步建设“专业、联动、全面”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作出不懈努力,为上海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创中心作出更大的贡献。

2019年8月20日

    责任编辑:郑景昕
    校对: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