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三审:打击宾馆房间私装摄像头偷拍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实习生 薛丽萍
2019-08-22 11:05
来源:澎湃新闻

8月22日,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三审。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此次草案拟针对隐私权增加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搜查、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草案还同时就信息保护作出规制,包括将“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等纳入个人信息范围。

草案二审稿第八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隐私是具有私密性的私人空间、私人活动和私人信息等”。

一些常委委员、地方、部门和专家学者建议对隐私的定义作进一步研究修改,突出“不愿意为他人知晓”这一特点,同时应当对在宾馆房间私装摄像头进行偷拍、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行为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基于此,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将隐私的定义修改为“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并增加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搜查、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在个人信息保护上,草案二审稿规定了个人信息的范围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一些常委委员、地方、部门、专家学者和企业提出,个人的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同样具有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功能,也属于重要的个人信息,建议纳入个人信息的范围。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自然人的“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纳入个人信息的范围。

    责任编辑:张珺
    校对:徐亦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