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改革研究院丨居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如何起步

上海市发展改革研究院“居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课题组
2019-08-21 12:23
来源:澎湃新闻

2019年8月4日,上海,陆家嘴的分类垃圾桶。IC photo

当前,上海生活垃圾管理进入攻坚战。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七条明确提出:“本市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近期,上海市发展改革研究院“居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课题组对居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进行了专题研究,赴广州、杭州等地进行了实地调研。课题组认为,尽管面临诸多难题和挑战,但居民生活垃圾收费是上海治理超大城市垃圾“围城”问题最终绕不过去的坎。居民生活垃圾收费,早晚都要做,晚做不如早做,应不失时机迎难而进。课题组建议,在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的同时,上海应将加快建立居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提上重要决策议程,力争“十四五”期间(2021-2025年)全面实施,为我国破解超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难题探索一条新路。

综合比较垃圾费随水(电)费、房产税、物业管理费和垃圾袋等不同征收方式,课题组认为,随袋征收方式对促进垃圾源头分类减量效果最为显著,且有先例可循,上海可以分三步走渐进实施居民生活垃圾随袋收费制度。对无法袋装的大件垃圾(如家具、电器等),可以先行先试,单独按件或者按量收费,逐步培养居民生活垃圾收费意识。

以下是就上海实施居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的具体建议,供有关方面参考。

一、按量收费是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的必要手段

实行垃圾收费具有“双重红利”,不仅可为垃圾收集、运输、回收、处置等环节开辟专用资金来源,更重要的意义在于,通过“污染者付费”方式调节个人行为,促使民众从源头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减量。

具体收费方式主要包括定额征收和按量征收两种。

定额征收,指按某一标准向居民定额收取费用,可以随水费、电费或物业税征收,也可以专项收取。这种收费方式简单明了,便于民众理解和政府征收,但由于缴费多少与垃圾产生量不直接挂钩,难以激励居民在源头上自觉分类减量。美国和欧洲部分城市较多采取这种征收方式,主要是为保障垃圾处理费的来源。

按量征收,指根据垃圾产生量向住户收费。如:瑞典按重量收费;德国部分城市和美国佐治亚州按桶收费;美国宾夕法尼亚州、中国台北市和比利时、韩国、日本的部分城市随袋收费,垃圾必须用专用垃圾袋装好,或是贴上专用垃圾标签才有指定机构回收,而这些垃圾袋和垃圾标签都需要居民出钱购买。这种收费方式可以更有效激励居民源头上分类减量,但在初始时征收管理难度较大。(参见表1)

台北的垃圾治理实践,系统验证了随袋收费对破解垃圾源头减量困局不可或缺的作用。1991年起,台北市先后实施了垃圾费随水费征收、分类收集、“垃圾不落地”等政策,但都未实现预期的垃圾分类减量目标,生活垃圾清运量不减反增。

2000年,台北市政府痛下决心,推行“垃圾费随袋征收”政策,强制市民购买有防伪标识的专用垃圾袋。该专用垃圾袋由政府委托销售,全市统一售价,售价内含垃圾处理费。不使用专用垃圾袋、擅自制作和销售、伪造和销售等行为都将被罚款,其中20%的罚款奖励给除公务员外的检举人。

“垃圾费随袋征收”政策对促进垃圾源头分类和减量效果显著,实施当年,垃圾产生量较上年下降27%,实施第二年,资源回收率提高22个百分点。2015年,台北市人均生活垃圾清运量比1999年下降近80%,资源回收率提高55个百分点。

台北焚烧厂为了避免生活垃圾减量后设备闲置,先是将内湖填埋场的“垃圾山”挖走烧掉改造成公园,后来又为周边县市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同时,由于实行按量收费,民众实际支出的垃圾费相较以前随水费征收平均下降了40%,分类减量做得越好的家庭,下降幅度越大,经济杠杆效果凸显。

二、上海应率先在内地建立居民生活垃圾按量收费制度

实践证明,通过与收费制度相配合,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国家有关部门已对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提出了时间节点要求,今年7月1日实施的《条例》也专设条款对生活垃圾收费提供法律保障。课题组认为,目前内外条件正逐步成熟,已经到了下决心干起来的时候。

首先,国家有要求。2018年1月住房和城乡建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逐步建立差别化的收费制度,实现计量收费。2018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提出,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对非居民用户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政策,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对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实行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该《意见》还鼓励各地创新垃圾处理收费模式,提高收缴率。上述国家部委文件,为地方政府探索建立居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提供了依据。

其次,上海有需要。近年来,上海不断加大垃圾终端处理设施投入,终端处理能力从2010年不到1万吨/天提高到2018年的2.5万吨/天,但由于垃圾量增长迅速,仍难以满足前端垃圾处理需求,远未实现垃圾“零填埋”目标。当前上海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接近每天1公斤,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标高收入国家人均垃圾产生量水平(每人每日约1.6公斤),未来上海垃圾产生量还会有增无减,垃圾处理面临巨大压力。在垃圾填埋、焚烧等终端处理设施“做加法”空间有限的情况下,通过收费机制实现源头分类减量,是上海治理超大城市垃圾“围城”难题的不二选择。

第三,管理有基础。上海有能力、有条件率先攻克居民生活垃圾收费难题。

具体来讲,首先,政府治理能力强。近年来,通过禁止在外环线以内燃放烟花爆竹、开展道路交通违法大整治、综合整治“五违四必”区域生态环境等工作,上海市政府展示了自身在城市精细化管理、基层组织社会动员和群众工作方面的巨大优势。(“五违”,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排污、违法经营、违法居住;“四必”,指违法建筑必须拆除、违法经营必须取缔、安全隐患必须消除、极度脏乱差现象必须整治。——编注)

其次,公众参与垃圾分类积极性高。上海市发展改革研究院进行的问卷调查发现,92%的受访者支持垃圾分类,60%的受访者表示支持垃圾收费。当前保护好环境是民心所向,民气可鼓不可泄,应顺势而为。

特别是,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已经先行一步。2004年9月14日起生效的《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凡在上海市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社会团体和个体经营者等,均应当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2004年9月发布的《关于本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费[2004]048号)同时废止。

2013年9月1日起,上海实施了新的单位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规定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以按量计费为基础,采取基数内外不同收费标准,并按不同行业实行分类计费。其中,单位和饮食业产生的餐厨垃圾(不含餐厨废弃油脂)按容量240升/桶计,基数内最高60元/桶,基数外最高120元/桶。

2018年8月1日,上海市物价局和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明确本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8月1日起,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各区继续延用现行区域内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及相关收费减免政策。

以上举措为建立居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鉴。

三、上海加快实施居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的若干建议

居民生活垃圾收费事关千家万户,向谁收、如何收等制度设计至关重要,是对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考验,实施难度要比先前综合整治“无违四必”区域生态环境等几场工作更大,必需精心谋划,科学施策,务期必成。课题组初步建议:

首先,尽快启动居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相关办法的研究工作,争取2021年实施。

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条例》提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目前,《条例》已正式实施,宜尽快启动居民生活垃圾收费相关办法的研究工作,充分吸收人大、政协、专家和社会公众特别是基层群众参与,开展专题民情民意调研,集思广益,达成共识,将建立居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打造成各方共同参与公共决策、推进城市精细化治理的实践案例,至2020年形成初步方案(可以有备选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相关方案纳入上海市“十四五”规划,争取2021年启动实施。

其次,采取按量随袋收费方式,分阶段推进实施。

选择合适的征收方式是居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能否顺利推出和实现源头分类减量的关键。关于如何收费,有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当前市民素质和城市管理水平难以跟上,采取日本或者中国台北的随袋征收方式难度太大,上海初期应采取随水费或者电费征收方式,等居民养成缴费习惯后,再采取按量随袋征收方式。

课题组认为,随水费或者电费征收,实施起来虽可能较为便利,但难以有效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不是理想方式。而且“两道工序”多此一举,长痛不如短痛,应采取已为世界各国各地区实践证明更为有效的随袋收费方式。

在具体操作路径上,课题组的设想是“三步走”。

第一步,免费发放专用垃圾袋,居民可在物业或居委会免费获得专用垃圾袋。这一步主要是让居民形成使用专用垃圾袋收装分类生活垃圾的概念和意识,也有助于管理部门摸清居民家庭对专用垃圾袋需求等情况。

第二步,实行“免费配额+超额付费”,按照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测算每个家庭的垃圾袋用量,将其作为基准配额,配额内的垃圾袋免费发放,超出配额部分要付费购买。这一步主要是形成并普及居民垃圾收费意识,发挥超额收费的边际调节作用,为全面收费“试水”。

最后,全面付费。这一步,所有垃圾袋都需要购买,形成持续激励居民家庭进行垃圾分类和减量的经济诱因,为城市垃圾减量化建立制度保障。

第一步和第二步的实施时间可以长一些,垃圾袋收费标准可以低一些,也可以依实施条件,将第一步和第二步合并实施,关键是争取社会公众对垃圾收费制度的认可和习惯的养成,为最终全面实施随袋收费制度奠定坚实基础。对无法袋装的大件垃圾(如家具、电器等),抓紧建立大件生活垃圾收费机制,单独按件或者按量收费,可以在上述第一步时就先行先试,逐步培养居民生活垃圾收费意识。

第三,做好宣传引导和保障监督工作,为平稳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随袋收费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在推进过程中必须考虑周全。

做好信息公开。收费决策发布后要及时将工作推进时间表、垃圾袋获取方式、全流程处理措施、垃圾费收取和使用情况、监督反馈渠道等重要事项向社会公告,市区相关部门要负责做好政策解释,让公众充分知晓垃圾收费制度并告知其分步走的时间表。这有利于争取广大市民对建立新制度的支持和理解,有利于化解和消除障碍。

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报刊、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介的引导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随袋收费政策,就政策实施的相关内容、广大居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积极有效宣传和引导。人大、政协和群团组织可以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保障低收入群体。低收入群体对垃圾袋价格较为敏感,如果没有合理的保障措施,他们可能站到政策的对立面。应对低收入群体购买垃圾袋给予适当优惠。

加强基层监督和执法力量。对区、乡镇政府落实垃圾分类收集和随袋收费工作建立考核机制,督促它们进一步将监管力量部署到基层一线,对随意丢弃垃圾、故意不分类和乱投放等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对专用垃圾袋生产销售企业的管理。

(上海市发展改革研究院“居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课题组主要成员:魏陆、张瀚舟、罗楠、朱菲菲。本文由微信公众号“上海市发展改革研究院”于2019年8月16日首发,原题“加快探索居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破解源头分类减量难题”。澎湃新闻经授权刊出,并略加编辑。)

    责任编辑:李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