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促进外资总部经济集聚:放宽总资产要求至2亿美元

澎湃新闻记者 韩声江
2019-08-13 15:49
来源:澎湃新闻

近日,上海市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提出,为加快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功能性机构集聚上海、拓展功能和提升能级,上海将进一步提高跨国公司资金使用自由度和便利度。

《若干意见》主要从三方面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经济发展。第一,进一步优化总部认定标准;第二,进一步促进地区总部发挥功能;第三;进一步加大总部功能配套保障力度。

《若干意见》提出,将调整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认定标准,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母公司总资产要求放宽至2亿美元,将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母公司资产要求放宽至1亿美元。

这方面,《若干意见》还提出,将取消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母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地区总部被授权管理机构数量的限制。取消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母公司在华投资企业的限制。取消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须为外商独资企业的限制。

    责任编辑:李跃群
    校对: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