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法院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三年工作综述

2019-07-29 18:13
湖南

改在前列 革出实效

——郴州法院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

改革三年工作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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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日,经省法院报请最高法院批准,郴州在全省率先启动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奋力开启行政审判改革新篇章。三年来,我们统筹部署,务实进取,改革试点工作开局良好,推进有力,成效明显。

司法便民

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01

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充分做好改革前期准备工作

主动汇报,积极争取各方支持。郴州中院将试点工作列为全院工作重中之重,多次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市法院试点工作。同时,积极向省法院汇报试点工作准备情况,杨翔院长多次莅临郴州指导试点工作,亲自审定了试点方案,并在日常工作中给予经常性指导和关心。两级法院主动向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汇报改革情况,坚持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下,积极有序开展试点工作。郴州中院多次向市委、市委政法委汇报试点工作进展,并两次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汇报,市委、市人大主要领导对试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关心和支持,为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

郴州中院罗水平院长开庭

深入调研,合理确定集中管辖法院。试点工作开展前,郴州中院到辖区法院实地调研考察,对全市法院行政审判机构、人员和行政案件种类、数量、质量、效率等情况进行摸底,准确掌握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分管领导多次组织全市行政庭干警到外地法院学习交流,借鉴他人改革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经济水平、审判力量、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等因素,按照尽可能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的原则,郴州中院形成试点方案,并层报最高法院同意,确定辖区资兴、桂阳法院为全市集中管辖试点法院,并以京港澳高速公路为界各管辖东、西片区。其中,资兴法院集中管辖苏仙区、桂阳县、永兴县、安仁县、桂东县、汝城县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桂阳法院管辖北湖区、资兴市、临武县、嘉禾县、宜章县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实现了行政诉讼案件绝对异地审理,相对集中管辖。

广泛动员,做好舆论宣传和立案引导工作。郴州中院及资兴、桂阳法院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郴州日报、郴州电视台等市级主流媒体及人民网、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等媒体对试点工作进行了专题报道。两级法院积极协作配合,树立“一盘棋”理念,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微博、微信等渠道广泛宣传试点工作,努力争取社会各界对试点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形成改革的集成效应。同时,加强立案引导工作,立案大厅张贴公告,提供试点工作相关的免费宣传和释明材料,滚动播放试点工作信息,工作人员耐心解答、及时引导群众立案,为当事人有效行使诉讼权利提供便利。

02

统筹协调,建章立制,推动试点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落实试点工作保障措施。针对集中管辖法院行政案件数激增、审判任务重等实际情况,郴州中院及资兴、桂阳法院积极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汇报,争取人财物的支持。资兴、桂阳法院获得本地财政拨付的行政审判专项经费50万元,其行政审判庭调整了办公用房,并新购办公所需的桌椅、办公设备、车辆。在人员配置方面,两个集中管辖法院各配置4名员额法官、4名法官助理、4名书记员,确保行政审判庭实现不少于两个合议庭及“一审一助一书”的基本要求。郴州中院对集中管辖法院在机构编制、人员调配、物资保障等方面给予充足支持,分别为资兴、桂阳法院协调新增两个政法专项编制,并各拨付5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行政审判,同时制定辖区基层法院行政审判人员到集中管辖法院交流学习制度,配齐配强集中管辖法院行政审判力量。

深入贯彻司法便民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切实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第一,全面深入执行立案登记制。全市法院设立专门的行政诉讼案件审查窗口,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事人向非集中管辖法院起诉的,非集中管辖法院代收诉状后3日内将相关材料移送集中管辖法院。当事人如坚持要求当地法院审理,由当地法院报请中院决定,可以由当地法院审理。第二,大力推行“巡回审判+”模式。集中管辖法院配备专用巡回审判用车,对所有行政诉讼案件,一般实行巡回审理。探索开展“巡回审判+简易程序”、“巡回审判+便民联络卡”、“巡回审判+一把手出庭”等巡回审判新方式,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试点工作开展后,资兴、桂阳法院每年巡回办案数均超过了50%。第三,落实非集中管辖法院协调配合机制。统筹全市行政审判工作,建立全市行政审判沟通协调联动平台,定期举行座谈交流会,通报案件审理情况制度。集中管辖法院发挥行政案件审理主战场作用,非集中管辖法院保留行政庭,负责协助集中管辖法院调查取证、诉前协调、送达、息诉稳控等工作,尽可能减少当事人多地奔波。

构建府院良性互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能动性,通过培训会、联席会、庭审旁听、案例点评、司法建议等多种形式指导、帮助行政机关提升应诉能力和执法水平,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针对重大敏感行政诉讼案件,及时商请行政机关开展诉前、诉中协调,缓解行政争议双方矛盾。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定期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体系,促使行政机关负责人从“要我开庭”到“我要开庭”、从出庭不发声到既出庭又发声,大量行政争议得到有效化解。

巡回审判

03

及时总结,不断完善,强化集中管辖改革工作实效

不断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指导。郴州中院积极开展走访调研工作,加强对基层法院特别是对集中管辖法院行政审判业务的指导,及时协调处理集中管辖工作和案件审理中的问题。第一,加强业务培训指导。不断强化对集中管辖法院行政审判业务培训指导工作,组织全市法院行政审判骨干力量参加全省、全国法院行政审判业务培训班学习。定期召开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议或业务交流会,总结工作情况,分析审判态势,解答疑难问题,把试点工作不断推向深入。第二,加强检查监督。定期通报行政审判质效,每季度制作《发回重审、重大改判基层法院评查台帐》,并形成《行政上诉案件质量分析报告》,着力纠改一审案件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审理程序、裁判结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树立精品审判理念。

及时总结交流改革经验。我们多次在省、市有关改革工作会议上就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作典型发言,益阳中院、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衡阳铁路运输法院及广东韶关中院先后到我院考察调研试点工作,通过交流探讨,不断凝聚共识,推动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新发展。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促进调研成果转化。我们的调研课题《行政协议案件审理情况调研报告——以新

<行政诉讼法>实施后242件行政协议案件为样本》荣获全国法院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行政诉讼暂时权利保护制度的完善》《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扩张惯性”之审视》等调研文章获全国法院第28届学术讨论会三等奖。

不断扩大试点工作影响。深入推进“阳光司法”,大力推行庭审直播、庭审观摩、送法下乡、裁判文书上网、“法院开放日”等举措,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试点工作的检验,让大家切身感受到改革成果。两级法院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等媒体深入宣传试点工作成效,人民网、人民法院报、法制周报等媒体纷纷报道郴州改革经验,如湖南日报刊登了《让“民告官”能见官——郴州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纪实》,法制周报刊登了《全省首试“民告官”案集中管辖,郴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成常态,“被告官”不再受地方官保护了》。去年9月,我市召开“壮阔东方潮奋进新时代”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新闻发布会,吴小波副院长深入介绍了郴州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的做法和成效,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和认可,更加坚定了我们对试点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试点工作成效

诉权保护力度增强,民告官“无门槛”。三年来,我们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不断优化诉讼服务环境,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受理的行政案件数量大幅增长,案件类型多元发展。全市法院2016年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037件,同比增长25.7%;2017年受理案件就达1181件,同比增长13.87%;2018年受理案件,同比下降12.11%。行政诉讼案件类型由过去的林权、土地、治安、工伤、拆迁等10余种类型扩大到了目前的37种,行政征用、行政协议、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行政公益诉讼等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这充分说明,老百姓的维权意识空前高涨,打赢官司的信心不断增强,“民告官”立案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行政审判正逐渐成为人民群众信赖的一条重要维权路径。

司法绩效明显提升,审判程序“不空转”。集中管辖后,案件相对集中,裁判尺度也相对统一,减少了导致裁判差异的因素,加上集中管辖法院的法官在同类型案件审理上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行政案件裁判质量大幅提升。同时,行政案件审理流程及审判管理不断优化,诉前调解、类型化审理、庭审实质化、诉后回访、司法建议、案件评查、流程监控等举措的充分运用,切实提升了行政审判质效。三年来,郴州法院行政诉讼案件审限内结案率达100%。一审服判息诉率一年一个台阶,2016年一审服判息诉率为45.49%,2017年为60.6%,2018年上升到67.6%,位列全省各市州行政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第一。

司法环境显著优化,公平正义“可感知”。领导“打招呼”“批字条”等现象大为减少,地方干预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行政审判外界干扰显著减少,行政审判迎来前所未有的良好氛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既有量的提升,又有质的飞跃,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从改革前的12%上升到目前的65%,“告官不见官”的现象基本消失。人民群众在行政诉讼中的司法获得感、认同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行政审判工作较以往也开展得更为顺畅。

巡回现场办案

异地送达

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升。集中管辖前,行政机关总认为是在自家地盘打官司,好消化、好协调、好处理。因此,对行政诉讼在思想上松懈麻痹,行为上消极应付。改革后,行政应诉工作变得异常重要,倒逼行政机关提升应诉能力,行政机关从消极对待到良性互动,更加注重日常执法工作的合法性,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三年来,全市行政机关败诉率呈下降趋势,2016年行政机关败诉率23.51%,2017年为18%,2018年为15.16%。

审判资源得以整合,队伍素质“过得硬”。集中管辖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增多,涉及的行政案件类型比较广泛,从而促使行政审判人员的知识也更为全面,行政审判人员专业历练得到加强,行政审判水平得以提升,对打造一支专而全的行政审判队伍起着积极作用。试点工作开展后,行政审判领域理论调研成果不断涌现,专业化的审判队伍与高水平的理论调研相互促进、有机结合。同时,坚决防止和杜绝违纪违法案件,对司法腐败、充当诉讼掮客、干预过问案件做到零容忍,全市行政审判干警未出现违纪违法现象。

存在的问题及努力方向

经过三年多的探索,郴州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不少问题亟待解决。一是人财物省级统管后,地方政府取消了对集中管辖法院专项经费保障,而省财政相应的经费保障制度尚待完善,随着巡回办案数的增多,差旅费、油耗等支出明显增加,办案经费捉襟见肘。二是案件数量的增加,导致信访案件数量随之增加,集中管辖法院面临的信访压力越来越大。三是便民措施有待进一步落实,信息水平有待提升,电话立案、网上立案、上门立案等服务方式没有有效开展。四是行政诉讼滥诉现象日益凸显,有的当事人诉讼请求不着边际,增加了案件审理难度,也增加了诉讼案件衍化为信访案件的风险。五是集中管辖法院行政审判人员素质与业务能力与现实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对于以上问题,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努力加以解决。

一是进一步挖掘试点工作的好经验、好典型、好做法,尤其是要挖掘优秀典型案件作为素材,巩固试点工作成果。

二是进一步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中院将进一步支持、指导、监督集中管辖法院做好试点工作,指导集中管辖法院与非集中管辖法院的合理分工与配合,共同做好案件的受理、审理、执行和息诉稳控工作。

三是落实便民利民举措,加强信息化运用,深入推进互联网+智慧法院建设。加大网上立案和材料传输、委托非集中管辖法院送达、取证等工作力度,着力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

郴州中级人民法院

End

编辑: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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