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起高空抛物案:这些比天降菜刀还要狠

2019-07-25 07:43
北京

继济南某小区有人高空抛下3把菜刀之后,又接连爆出“武汉高空抛粪洒进楼下厨房”、 “郑州一男孩16楼抛下2个灭火器导致全家被驱逐”……此前“高空坠落苹果致婴儿重度颅脑损伤”绝非个案,数字之道梳理了100起闹上法庭的高空抛物案,揭示背后隐藏的可怕规律。

文 | Laura

图 | FI IYE

你随时随地可能被砸!

《检察日报》明确指出,拇指大小的石块,从4楼抛下可能砸破头皮,从25楼抛下就可能把人当场砸死,稍具物理常识即可知道,这背后是“重力加速度”在作怪。

同样的物品,下落的楼层越高,到达地面时的危险越大。哪怕是很小的物品,在重力加速度下也有可能变成致命威胁,1个高空抛下鸡蛋到达地面可能就变成了炸弹。

我们分析了法律文书网站Openlaw公布的100起高空抛物案判决书(2015.11-2019.7),发现高空抛物防不胜防,一年四季皆可发生,基本就是24 x7的节奏。

100起案件中,虽然7成发生在小区,但别的场合也不可以放松警惕。2017年5月的一个傍晚,重庆的李某因失恋在朋友家阳台上喝酒,心中不快,于是将1个啤酒瓶和1个玻璃杯从50米高的21楼“扔到楼下”,把在学校操场跑步的叶同学砸成重伤二级;2018年3月的一个下午,青岛的徐某因内心郁闷,捡了一块砖头从7-8楼的楼梯间抛向楼下公交站等车的人群,瞬间带走了一条鲜活的生命。

相比小区,学校、医院、超市、饭馆等场所发生高空抛物的概率小了一些,但对个人而言,这其实是0和1的区别,一旦碰上就是100%的损失。

被砸的主要还是”你我他”

100起闹上法庭的高空抛物案,受害的近3成是车辆,6成以上都是人。这一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与不同损失的处理方式有关。高空抛物砸坏车辆、物品后,相关损失可能在报警环节就可以得到赔偿,而涉及人身伤害的案件走司法程序索赔的概率更大。

遭受伤残的受害者中,不乏遭遇永久失明、颅脑损伤、肺挫伤、颈椎损伤、全身多处骨折等重大伤害。2015年2月的一天,西安的程女士发现自己朋友的轿车被高空坠落的不明物体砸中,仰头寻找肇事者时被下落的数枚钢珠击中,导致右眼完全失明。诸如此类的案件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闻之令人后背发凉。

除了前面提到的啤酒瓶、玻璃杯、砖头、钢珠,高空扔下的还有什么?一个成语总结:五花八门。

“黑手” 都在往下扔什么?

100起高空抛物伤人案中,4成扔下的都是建筑/装修用材,包括你能想象到的各式砖头(红砖、空心砖、水泥砖、混凝土砖、瓷砖),还有木板、旧门板、水泥板、石膏等,还有各种装修用具,如钢夹子、手钳。

这些砖头、水泥块的抛落,很大一部分发生在有业主正在装修的小区,或者装修/维修残留的建材尚未清理完毕的顶楼、楼梯间。所以,如果小区楼上有人正在装修/刚装修完,从楼下经过时务必要小心!

2016年3月,广东潮州的一个幼儿园里,一名3岁半的儿童在五楼天台上供幼儿玩耍的沙堆中发现了一些约10cm×5cm的沙砖块,随即扔下楼,将另一3岁半儿童砸伤,入院治疗109天。

2017年5月的一个晚上,熊孩子吴某跟着父母去顶楼(18层)晾晒衣服时,趁父母不注意,从楼顶拾起一块7、8公分的砖块扔到楼下,正好砸中被抱在父亲怀中、尚不满1岁的女婴,致其颅脑损伤,直接住进重症监护室。

一大块骨头、装满水的塑料袋、西瓜、雕塑、鹅卵石、汽车轮胎……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黑手们”不敢往下扔的。

比如从3楼扔下带水的地毯把楼下散步的受害者砸成颈椎滑脱,从5楼飞下的菜墩将受害者砸成颅内多处出血,大冬天扔下冰冻矿泉水砸坏一辆车……

还有一种人简直应该谴责谴责再谴责——高空抛烟头。100起案件中5起是高空往下扔烟头,引燃楼下的被子、阳台,甚至整套房子,平白给他人带来无妄之灾。不知道这些往下扔烟头的人都是怎么想的,你买一套房,难道全小区都得当烟灰缸吗?!

悬在你头顶的“黑手”究竟是谁?

关于高空抛物,屡见报端的“黑手”是“熊孩子”,扔灭火器、扔哑铃、扔苹果、扔玩具。

但就我们梳理100起案件中,熊孩子肇事的只占6起,大部分还是成年人。或许是因为对熊孩子的处理多是“道歉+赔钱+打一顿”,真正闹上法庭的不多。

如果熊孩子还能以“无知”为借口,那些高空抛物的成年人简直是“草菅人命”。

有人确实是不小心,比如高空装修不小心碰掉手钳;有人是因为心情不好,比如上文提到因失恋从21楼往下“扔酒瓶”,就这种素质真是活该失恋;还有人是发酒疯,把衣服、花盆、锅碗、石块往楼下乱砸;还有人酒后从15楼坠下,导致在楼下乘凉的一人当场身亡。

100起案件中60起可以找到明确加害者,具体惩罚视情节而定,造成财务损失的赔钱赔物,造成人身伤害的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

上文提到因心情抑郁从7-8楼的楼梯间向公交站等车人群扔砖头的徐某就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还有人从21楼扔垃圾砸坏了一辆车,监控没拍到,肇事者死不承认,可受害者从垃圾里翻出对方已撕毁的签名文件,拼合后才迫使对方赔偿……

21楼往下扔垃圾?腿上是绑了两座珠穆朗玛峰吗?乘电梯下楼扔个垃圾就那么费劲吗?这种视他人生命财产如无物的行为,简直与谋财害命无异。

100起案例中,还有40起找不到罪魁祸首,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其中第87条明确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2016年11月的一个上午,浙江桐乡的一名2岁婴儿在小推车内被楼上掉落的砖块砸中头部,导致重伤,因未找到加害者,周围住户中,除明确能自证清白的住户,其余18户平均每户赔偿13105.50元。

这种“连坐”制度也许会使无辜之人受过,却是对受害者的补偿,一定程度上能起到震慑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同一位“可能的加害者”在同一嫌疑区域内使用不止一套房,还可能要承担“两人份”、“三人份”赔偿。2016年9月,山西应县一个小区天降瓶子砸伤受害者,因未能确定加害者,该区域“可能的加害者”被连坐,其中一人因在该区域的二楼、四楼各开办了舞蹈班和补课班,最后承担了“双份”赔偿。

高空抛物对受害者而言是一场“无妄之灾”,许多人每天踏实工作、认真生活,谁曾想某一天头顶上空会有一只“黑手”,随意抛下1个酒瓶、1袋垃圾,就能在瞬间剥夺自己的健康权、乃至生命权……治理高空抛物,从严从重。

除了道德准则,还要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遇到这种视他人生命安全如草芥的行为,绝不姑息。杜绝高空抛物,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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