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准确判定涉黑涉恶案件,既不“降格”也不“拔高”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2019-07-18 18:21
来源:澎湃新闻

7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选编(第三辑)》(以下简称“典型案例”),并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既要从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又要依法规范办案,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确保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前述典型案例共五件,包括依法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典型案例2件;依法追诉漏罪漏犯,追加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典型案例1件;不拔高不凑数、依法不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典型案例2件。

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保护伞”线索,有的正在查,有的已审查起诉,有的已经判决定罪。最高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典型案例力图从不人为“拔高”和不人为“降低”两个角度,引导检察机关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要依法充分发挥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职能作用,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全面把握黑恶势力犯罪的基本特征和构成要件,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对涉案人数众多、且时间跨度大的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如果就案办案,没有坚持深挖彻查,极易导致对恶势力犯罪不能‘打早打小’‘打准打实’。”前述负责人认为,在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中,要注重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协调,提升办案质效。多个个案可能会在不同地域管辖办理,检察机关要强化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意识,通过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对涉黑恶犯罪公安机关该立案未立案、该报捕未报捕、该移送审查起诉未移送审查起诉的,依法及时监督纠正。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要注意串并研判、深挖彻查,对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案件重点研判,对案件中反映出的违法犯罪事实、涉案人员、社会影响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关联对比,梳理查找隐藏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同时,检察机关还要注重审查的亲历性。一方面,需要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要详细开列补证清单;另一方面,要主动作为,通过自行复核关键证据、走访犯罪现场、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意见等方式,提升认定证据的精准度,实现对黑恶势力犯罪的精准打击。

前述负责人强调,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检察官必须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对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四个特征”的,坚决不予认定。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打早打小”“打准打实”的实质内涵,对定性分歧等问题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衔接与配合,充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准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集团和恶势力犯罪、普通刑事犯罪的认定标准和界限,准确判定涉黑涉恶,构成什么罪,就按什么罪判处刑罚,坚持法治原则,既不能“降格”也不能“拔高”。

上述通知也指出,各省级检察院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加大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的统一严格把关力度,确保司法尺度一致、办案标准统一。

    责任编辑:石鸣
    校对:丁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