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评丨上市公司“吹牛不用上税”,是在纵容造假

澎湃特约评论员 于平
2019-07-16 11:19
来源:澎湃新闻

近日,上市公司宁波圣莱达电器披露,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2015年度虚构影视版权转让业务,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1000万元,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经公司申请,宁波慈城税务所于近日退还全资子公司宁波圣莱达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 250 万元。

此前,因为虚增收入和利润2000万元,圣莱达被处以60万元罚款,相关负责人也被罚款并在一定期限内禁入证券市场。

圣莱达财务造假被揭穿,结果只是“罚酒三杯”,本来争议就很大。没想到,圣莱达又是一波神操作,把此前因为财务造假多交的税,又一分不少拿了回来,可谓“吹牛不用上税”的现实版。

上市公司“吹牛不用上税”,在法律上似乎无懈可击。如专家所说,企业所得税是企业自主申报纳税,企业虚增利润部分会多交企业所得税,一旦最后判定为虚增,这部分所得税据实理当退还。

然而,我们也不要忘了,“任何人不能从其自身的过错中受益”,同样是法律一个最最基本的原则。圣莱达电器通过虚增利润,恶意炒高股价,收割一波“韭菜”,本身就赚大了。而这样的造假反而因为被揭穿,倒赚190万(250万-60万),无论如何都不正常。

和偷税行为不同,虚增收入和利润多交税的行为,看似没有影响到国家税收,把因此多收的税退回去,国家也没有损失。然而,类似恶意编造会计信息的行为,已冲击到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危害不容小觑。

类似圣莱达电器的造假行为,实质上是利用税收的公信力,为其造假行为背书。换而言之,税收制度事实上沦为了造假者的工具,这无疑是对税收法制的亵渎。它不仅损害了税收法制的统一和公平,也背弃了诚实守信的商业原则,冲击到正常市场秩序。

对于这种行为,当然也有相关罚则,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不过,最高五万元的罚款,如此微乎其微的违法成本,相对于丰厚的造假收益,不过是九牛一毛而已。

因此,对于这种企业刻意造假,为追求违法利益多交税的行为,应当与企业正常的会计处理和错误,导致多交税的行为区别开来。对于前者,法律不仅不能允许“吹牛不用上税”,而且对于刻意会计造假,还要额外加以重罚,让那些用税收为造假背书的企业,付出惨重代价。

宁波圣莱达电器因造假揭穿获退税,这样的做法一旦推开,后果将是灾难性的。一直以来,上市公司通过虚增收入和利润炒高股价,是比较常见的违法行为,对于这些违法的公司,如果一律“吹牛不用上税”,如果造假者总是能从其造假中获益,实际上是变相纵容造假。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既损害了证券市场交易的秩序,也损害了税收征管秩序和国家税收公信,对于这种双重违法行为,理当“两头罚”,由证监会和税务部门同时开罚,罚到违法者倾家荡产也在所不惜,如此才能以儆效尤,并捍卫公众对于证券交易公平,对于税收法制的信心。

    责任编辑:程仕才
    校对:徐亦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