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会”管理费竟成自家“福利池”:扬中一城管中队长被处分

施正荣 吴延华/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9-07-05 17:31

“当时我主要考虑到年底了,同事们都忙活了一年,发点过年物资作为福利,应该没什么大的问题。现在回想起来,后悔莫及。”

谈及曾经犯下的错误,江苏省扬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新坝中队原中队长王俊依旧懊悔不已。

王俊违反财经纪律,将本该入账的“庙会”管理费纳入单位的私设账户;并将其中的剩余部分17060元、11768元用于发放烟酒、茶叶等春节福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019年2月,扬中市纪委给予王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组织部门对其进行职务调整;会计高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对相关违纪钱款进行了追缴。

事情要从一封匿名举报信说起。

“2018年8月28日,我们收到举报,反映该中队中队长王俊将‘庙会’管理剩余费用私设‘小金库’,用于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等问题。”扬中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巫晓辉说,“中央八项规定已经出台6年,居然还有人敢不收敛、不收手。收到举报线索后,我们立即召开分析研判会,组成调查组,对该线索展开调查。”

调查组在着手调查之前,对举报信中的“庙会”相关情况作了一些了解。

“庙会”,又称“庙市”或“节场”,是古老的传统民俗文化活动,现在逐渐演变成农村集市贸易的重要形式之一。在扬中市新坝镇,仍保留着这一传统风俗。

在集市上,不仅能够看到买者和卖者之间的讨价还价,还能看到穿着制服维持市场秩序的城管身影以及环卫工人在人流散场后的辛勤劳作。而这些工作人员的管理费、伙食费以及务工费从哪里来?

“谁组织,谁负担。”循着这一逻辑,调查组的同志从侧面打听到,新坝镇近几年举办的“庙会”都是由常州的一位姓何的老板组织。调查组便首先找到了何某。

“你们在新坝镇举办‘庙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调查组同志开门见山地问道。

“每年在举办‘庙会’前,我们都会提前打申请,在经过政府批准后才进行。”

“一般都需要哪些部门批准?”

“我们都是与新坝城管中队对接‘庙会’规模与安全等事项,并由他们帮我们负责办理审批手续、部门协调及现场管理。”

“那你们需要缴纳管理费用吗?”

“要的,我们一般按照城管队员每人每场600元、环卫工人每人每天50元、餐费一天两顿每人每顿20元的标准,支付管理费用的。2016年缴纳管理费用91000元,2017年97000元,合计188000元。”

这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即使刨去管理以及后勤开支,应该还有剩余,在财务账簿上应该能够查到蛛丝马迹,调查组的同志心中暗想。

兵贵神速。在新坝镇财政所,调查组调阅了城管中队2016年和2017年的账册,却始终没有发现入账记录。

调查组找到了城管中队的会计高某。

“新坝镇举办‘庙会’,是不是要收取一定管理费用?”

“是的,这个费用不从财政所账上走,基本上都用于支付管理人员的工资、伙食等费用,用完就将钱结清了,具体的我也不太清楚。”

一开始,面对调查组的提问,高某闪烁其词。在调查人员的耐心劝导下,高某放下了思想包袱,道出了实情。

据她交代,这笔钱在王俊的授意下,没有上交到镇财政所,而是由她负责保管,大部分用于支付参与“庙会”管理工作人员的劳务费、餐费,最后的结余都在春节前用于购买烟酒发放福利了。

在高某办公室,她翻出了2017年、2018年春节物资发放登记表,里面详细地记载了物资发放情况,并有领取人的签名。“杨某某,一箱海之蓝、两条软中华、一斤茶叶;孙某某,一箱海之蓝、两条软中华、一斤茶叶……”

当调查组同志最后找到王俊时,在人证和物证面前,他羞愧地低下了头,承认了自己的违纪事实。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密切关注‘四风’新动向新表现,露头就打、决不姑息,以实际成效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巫晓辉表示。

(原标题为《“庙会”管理费竟成自家“福利池”》)

    责任编辑:李克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