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有黑势力染指基层政权,恶势力呈现“软暴力”特征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实习生 展圣洁 通讯员 王元义 吴小军
2019-07-02 12:54
来源:澎湃新闻

黑势力染指基层政权,同时伴有“保护伞”,是当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突出特点。7月2日,北京高级人民法院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成效并发布6起典型案例。北京高院扫黑办副主任袁丽忠表示,目前浮在面上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基本得到有效遏制,但恶势力暴力性趋于隐蔽,逐利性和“软暴力”特征明显。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上述典型案例中,既有涉黑、涉恶案件,也有治乱案件;既有涉传统领域的案件,也有涉新兴行业的案件(如房屋租赁、电子市场);既有采用暴力手段实施的犯罪,也有“软暴力”实施的犯罪。

一审判决涉黑恶案65件,有黑势力染指基层政权

据通报,自2018年1月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北京法院依法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全面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北京全市法院一审判决涉黑涉恶案件65件271人(其中涉黑组织1个14人),二审判决36件161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46人,依法判处追缴、罚没、退赔财产1.27亿元。

北京二中院审理的 “陈海涛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位列典型案例之首。

案情显示,陈海涛案发时系北京市房山区五间房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2004年至2017年间,陈海涛先后纠集无业人员崔积慧、曲建民、李宏利,其妻许洪心、其子陈朗等10余人,多次实施聚众赌博、组织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串通投标、虚开发票、非法占用农用地、强迫交易等2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违规承揽农村惠农工程,占地违章建筑出租牟利,聚敛巨额财富,逐渐形成以陈海涛为组织者、领导者,许洪心、崔积慧、曲建民、李宏利、陈朗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为组织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等。

北京二中院审理认为,陈海涛等人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称霸一方,对妨碍其利益和违背其意愿的群众蓄意滋事,随意殴打,并推搡辱骂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致使部分群众不敢举报、控告,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同时,陈海涛还隐瞒违法犯罪前科劣迹,骗取党员身份,先后采取拉拢、利诱选民等方式,获得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五间房村基层组织负责人等职务,长期把持基层政权,违规发展陈朗等人入党,损害基层政权基础,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北京二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4项罪名判处陈海涛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判处崔积慧、陈朗、许洪心等13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此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北京法院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黑势力染指基层政权,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同时伴有‘保护伞’,是当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突出特点。”通报指出,陈海涛案发时系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犯罪时间跨度长、触犯罪名多、涉案财产数额巨大,对当地基层政权和基层民主造成了严重破坏。

恶势力暴力性趋于隐蔽,呈现逐利性和“软暴力”特征

上述典型案例还通报了一起房屋“黑中介”敲诈勒索系列案。

案情显示,刘康等21名被告人于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间,通过小广告、微信、QQ等多种方式虚假宣传,以费用低、入住快、设施齐全等为宣传点,骗取不特定被害人签订合同收取租户租金、押金等费用后,以威胁、骚扰等方式强迫被害人缴纳额外费用;或者编造各种借口以高额违约金、断电断水等方式逼迫租户退租,并不予退还租户租金、押金等费用;或者制造合同“陷阱”,迫使租户主动违约,从而非法获取租户先行支付的保证金、押金等钱款,在十个月时间内敲诈勒索25名被害人,涉案金额30余万元。

2018年12月,刘康等21人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刘康等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报指出,当前一些不法中介机构、人员在经营过程中通过实施暴力或者“软暴力”方式逼迫租户退租或者有意制造“违约”陷阱,非法获利,严重侵害了租户的人身和财产权利,扰乱了房屋租赁市场秩序。

为此,北京朝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组织房屋中介人员到庭旁听案件审理,并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房屋租赁市场管理漏洞问题,向有关管理部门发送司法建议。

“恶势力暴力性趋于隐蔽,社会危害严重。”袁丽忠直言,经过前一阶段的重拳出击,浮在面上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基本得到有效遏制,但呈现出犯罪目的“逐利化”,犯罪手段“软暴力化”,犯罪形式隐蔽化、蔓延化特征。

    责任编辑:蒋晨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