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大哉问②|从独立责任到共同责任:为何要所有人行动

郝利琼/爱芬环保联合创始人
2019-07-01 20:04
来源:澎湃新闻

这些天,常常被人问到的一个问题是:垃圾分类,个人做好就好了,为什么要在社区里搞得这么麻烦?

这又是一个大问题。

还是要回到上篇文章提到的那个点上:不同的居民垃圾投放方式与环卫收运方式,决定了不同城市的垃圾分类工作方式。

在台北,居民把垃圾直接交给市政人员,检查过关,居民就完成了整个分类流程。在这里,居民承担的是“独立的个体责任”,只要他做好了,一切就好了。

和台北一样,在分散的农村和城市的别墅区,每家每户门口都有自己的垃圾桶,每只垃圾桶都有归属,是“实名化”的。居民承担的就只有“个体责任”,其个人的垃圾分类容易被监督,容易做好。

但在上海大多数小区就不一样了。以投放湿垃圾为例,上海居民不是把垃圾给清运人员,而是倒入一个公用垃圾桶。这个公用垃圾桶,不是只装一户的湿垃圾,而可能是100户人共用的。这就意味着,哪怕自己分好了,其他96户也分好了,但只要有3户人家乱投放,湿垃圾就被污染了。按照上海湿垃圾收运标准,只要有3个可见的非厨余垃圾,1个可见的有害垃圾,清运公司就可以拒收。这就意味着,这3户人家的行为,连累了做好了分类的“我”,以及其他96户人家。

理论上,分类好的97户人家,应该去找那没有分类连累了整桶湿垃圾的人“说事”,倒逼他们改正自己的行为,不要因为极少数人不作为,影响小区整体分类成果。据我了解,日本的社区,就是以类似方式在运作的。

当然,目前上海的实际操作流程没有这么复杂。每个小区都有保洁员做“二次分拣”,帮居民分垃圾,解决了湿垃圾不纯净的问题。

在上海,绝大多数居民都是“共享”垃圾桶。同住一个小区,其他居民垃圾分类的好坏,和我息息相关;我和使用这个垃圾桶的小区居民承担着垃圾分类的“连带责任”,也可称为“共同责任”。

一个小区的共同责任意味着,不仅是我自己要分类好,我的家人要分好,我还有提醒和劝说邻居分好的责任。这可能就需要,我得敲开邻居的门,关心邻居丢垃圾的方式和质量。或者,申请去做楼层的垃圾分类志愿者,甚至小区的志愿者。

从前,我可能从来不知对面或楼上住着什么人,我们见了面不打招呼或只是点个头。但当垃圾分类开始后,当我去敲响邻居的门,向他告知垃圾分类的时候;当我承诺可以做1次社区志愿者、和很多年长的叔叔阿姨站在一起的时候;当我因为做志愿者了解了更多社区的问题,并萌生“或许我可以做点什么”的想法时,社区建设或社区营造就发生了。

在社区,没有人是一个孤岛,每个人都相互关联,或深或浅,或浓或淡。平时我们潜居,默默无闻;有时候,我们勇敢地站出来,用行动表达对社区的关怀和爱。

让我们再次回顾英国17世纪玄学派诗人约翰·多恩John Donne的诗歌:

没有谁是一座孤岛

在大海里独踞

每个人都像一块小小的泥土

连接成整个陆地

如果有一块泥土被海水冲刷

欧洲就会失去一角

这如同一座山岬

也如同一座庄园

无论是你的还是你朋友的

无论谁死了

都是我的一部分在死去

因为我包含在人类这个概念里

因此

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

丧钟为你而鸣

    责任编辑:王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