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关注上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准发力打击套路贷

余东明 张若琂/法制日报
2019-06-25 06:43

近日,中央扫黑除恶第16督导组在上海持续下沉督导,一大批老百姓身边的“黑、恶、乱”苗头浮出水面,一大批涉黑涉恶线索被查办,一大批涉黑涉恶团伙被打击。其中,尤以套路贷犯罪的打击最为集中。

《法制日报》记者走访上海检察机关,对套路贷犯罪的前因后果以及防范打击的有效之举进行了采访。

百万欠条无中生有

威胁恐吓暴力催债

最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将一个套路贷团伙起诉至法院。

2015年,叶某因生意需要向熊某的借贷公司借款18万元,随后由于熊某团伙的哄骗和周旋,18万元滚雪球般滚出了上百万元的债务。叶某还钱的速度根本比不上利润翻倍的速度,还多次被熊某等人使用暴力手段,叶某不堪忍受,只能躲到外地。然而,叶某家人的噩梦却从此开始。

2017年3月20日,叶家老夫妻正在哄刚满10个月的小孙子,熊某的“马仔”刘某、李某和胡某进屋催债,称叶某欠了熊某300万元的债,并拿出一个档案袋,里面有叶某的几张借条、收条、还款保证书、家庭成员信息表等。

叶某的父亲经不住威胁,签了一张150万元的借条,但其实这150万元的借条是熊某等人捏造的。3个“催收员”在接下来的1个多月里多次来到叶家住处,甚至威胁要抱走10个月大的婴儿。

好在此时,这一套路贷团伙的罪行已被揭发,警方及时介入,叶某家人的噩梦才终于停止。

记者了解到,主犯熊某在被捕时,甚至想跳楼逃跑。熊某一干人被捕后,民警在其住处查获了现金37万元、银行卡71张、各类公章14枚、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26份、身份证及各种身份证件25张,各式POS机12台、装有公民借条等资料的档案袋106个。前不久,这个犯罪团伙几人先后因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获刑,其中熊某被判有期徒刑17年。

近两年,套路贷案件频发。据统计,截至2018年年底,上海已打掉套路贷犯罪团伙130个,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770多人,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5亿余元。

房产成为作案目标

诱骗房主抵押贷款

从总体上看,套路贷案件有五大基本特征: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记者了解到,专业的套路贷机构中通常包括老板、中介、签约人、买房人以及债务催收人等角色。而套路贷团伙在选取对象时,有规律可循。

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二部检察官金懿介绍,由于上海房价高,房产是套路贷团伙选择作案目标的重要标准。“如遇到房屋产权人不止被害人一人的情况,套路贷团伙通常会把被害人带到外地,找人冒充亲属,将房屋转到被害人的名下,再要求其用房产证做抵押。”

“套路贷带来的高额利润,是犯罪分子铤而走险的根本诱因。实际借出的金额到最后翻了10倍,甚至上百倍,最后轻易套出被害人价值数百万元的房产。”金懿说。

记者了解到,套路贷案件早发于上海。上海观庭观盛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庭告诉记者,早在2010年,他的团队就开始陆续接到套路贷受害人的求助。“但那时还没有套路贷这个说法,公安机关把大部分这类案件当作经济纠纷处理,并不予以立案。”2017年开始,套路贷受害人建立微信群,在群内分享线索、反映问题。随着受害者人数增多,问题的严重性日益凸显,随后也引起了执法部门的重视。

总结近年的案件办理经验,2017年10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工作意见,将此类案件归为刑事案件进行处理;2018年4月,上海市各公证机构出台规定,对所有涉及民间借贷类公证事项,一律暂缓受理;同年10月,上海市律师协会发布《上海市律师协会关于本市律师办理集资融资类业务的风险提示》,其中明确规定了律师办理套路贷案件的具体细则。

作案手段不断升级

有力证据难以收集

金懿告诉记者,大部分套路贷团伙相当专业,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这就造成取证难,一方面被害人势单力薄,另一方面犯罪团伙准备充分,各个环节留下的有力证据都很少,很多案件只能因此作存疑处理。此外,套路贷案件涉及多个环节,涉及环节越多,涉及人员就越多,办理难度就越大。”

近几年,套路贷团伙的作案手段也不断升级。“现在很多套路贷是线上宣传、线下操作,还出现了车贷、跨省贷等形式,高端的套路贷还有不少专业人士参与,比如律师、前银行职员,他们利用自己先前掌握的资源,骗取受害人信任,这样的案件,无疑更加复杂。”余庭说。

套路贷案件涉及银行、公证处、公安和法院等多家单位,要想彻底扫除套路贷黑恶势力,各单位必须要完善自身制度,共同发力。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对套路贷团伙的打击力度。记者了解到,以往在办理案件时,检察机关对买房人通常不予起诉,但近期浦东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套路贷案件时,以诈骗罪起诉买房人。

多年来,作为专业律师,余庭一直在研究套路贷案件。他认为,除了公安机关,其他有关单位的相应制度也应得到完善。

“首先是银行,很多银行在进行大额款项取现时需要预约,但套路贷人员在做虚假银行流水时,往往会在没有预约的情况下就进行大额款项取现的操作。从严格意义上来讲,这是违规操作,银行应该加强监管力度。”余庭说。

余庭还提到,法院作为案件处理的审查机关,在处理套路贷这一特殊案件类型时,也应区别对待。“套路贷难取证,导致有力证据稀缺,犯罪分子相对专业,而受害人往往处于弱势。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应该多方考虑,避免出现过于看重法律真实而不看重客观真实的情况,同时也要严格按照法律查明事实,作出公正判决。”

“套路贷不能靠运动式的打击,而是要做长期的法律法规建设,精准发力。”余庭说。

(原题为《打击套路贷依赖法律精准发力》)

    责任编辑:张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