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按规定建配套学校?南宁颁布新规:最高罚款50万元

南国早报
2019-06-24 20:56

新闻发布会现场 微信公众号@南国早报 图

6月24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南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宣布重新修改后的《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1现象:孩子入学难

Q:不少家长抱怨孩子“入学难”“入园难”,背后是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建设滞后,基础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

A:《条例》对新规划设置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学校规模标准作了规定。特别是幼儿园从原来的7000人口区域设置1所,降低到4000人口区域设置1所,布点明显更密集。

这意味着,南宁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布点将会增多,适龄儿童、少年将能够更加相对就近入园、入学。

2小区配套学校必须非营利性

Q:买了房子住进了新小区,但是开发商承诺配建的学校久拖不建咋办?

A:针对这种情况,《条例》明确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必须是非营利性质,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独立占地的,以划拨方式供给用地。

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开工建设的首期项目同时交付使用。

明确住宅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将学校、幼儿园移交给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接管手续。

3不按规定建成移交被严罚

Q:开发商未按建设条件意见书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住宅建设项目,怎么办?

A:●对住宅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未达到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时交付使用要求的,由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或者县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逾期不整改的,处以应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费用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

●对未按要求移交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 

(原题为:《开发商不按规定建配套学校?南宁颁布新规:最高罚款50万元!)》)

    责任编辑:徐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