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撑腰科创板改革,证监会:确保严惩欺诈发行等违法活动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实习生 展圣洁
2019-06-21 18:24
来源:澎湃新闻

6月21日,最高法发布并实施《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撑腰科创板改革。

上述《意见》系最高法院历史上首次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安排而专门制定的系统性、综合性司法文件。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科创板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发行上市条件更加包容,不要求企业上市前必须盈利,允许“同股不同权”企业和符合创新试点规定的红筹企业上市,实行更加市场化的发行承销、交易、并购重组、退市等制度。

“《意见》对于科创板注册制的实施落地,对及时妥善的处理实施过程中会出现或者新情况、新问题、新纠纷都会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表示,上述意见对维护科创板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科创板的顺利运转、正常的秩序也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同时,《若干意见》比较系统、全面规定了有关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的各项司法保障措施,形成了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体系。

李超举例说,比如,通过强调完善信息披露为中心的股票发行民事责任体系,与行政责任体系和刑事责任体系一起构成了更为完整的法律责任保障体系。通过明确对涉及科创板的第一审案件进行集中管辖,为保持监管政策与司法裁判协调统一提供了司法体制保障、体制保障。通过对股东大会有关参与表决权决议效力的认可,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构建与科创板新特点相适应的公司治理结构提供了司法支持等。

澎湃新闻注意到,《若干意见》还对注册制改革中发行人、中介机构、投资者等相关各方的职责定位做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李超认为,这一作法对保障发行上市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规范发行上市交易和相关中介服务活动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支持。

李超指出,一是通过明确提出落实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的第一责任,强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等司法要求,确保了对欺诈发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证券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从严惩治,有利于提高违法犯罪成本,为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通过强调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就专业业务事项履行特别注意义务,提高保荐人的履职要求等,进一步明确了中介机构的核查把关职责,有助于强化市场约束和真正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要求。

三是通过明确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强化了中介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有利于进一步引导投资者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和理性投资的意识。

四是通过明确科创板相关投资主体责任,规范股票信用交易活动,强化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进一步夯实了维护科创板市场稳定的法律基础。

    责任编辑:蒋子文
    校对:栾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