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最高法出台科创板改革司法文件,可促市场各方归位尽责

澎湃新闻记者 刘歆宇 综合报道
2019-06-21 16:58
来源:澎湃新闻

6月21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李超、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林文学出席当天的新闻发布会。

李超在回答提问时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从支持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积极发挥司法保障的支持作用,专门出台若干意见,这对于科创板注册制的实施落地,对及时妥善的处理实施过程中会出现或者会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纠纷都将会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对维护科创板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科创板的顺利运转、正常的秩序都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李超从三方面评价了《若干意见》出台对科创板落地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为各项改革措施平稳落地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李超表示,《若干意见》比较系统、全面地规定了有关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的各项司法保障措施,形成了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体系。比如通过强调完善信息披露为中心的股票发行民事责任体系,与行政责任体系和刑事责任体系一起,构成了更为完整的法律责任保障体系;通过明确对涉及科创板的第一审案件进行集中管辖,为保持监管政策与司法裁判协调统一提供了司法体制保障、体制保障;通过对股东大会有关参与表决权决议效力的认可,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构建与科创板新特点相适应的公司治理结构提供了司法支持等等。

第二,有利于促进市场各方主体的尽责。

《若干意见》对注册制改革中发行人、中介机构、投资者等相关各方的职责定位做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对保障发行上市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规范发行上市交易和相关中介服务活动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持。

一是通过明确提出落实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的第一责任,强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等司法要求,确保了对欺诈发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证券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从严惩治,有利于提高违法犯罪成本,为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通过强调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就专业业务事项履行特别注意义务,提高保荐人的履职要求等,进一步明确了中介机构的核查把关职责,有助于强化市场约束和真正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要求。

三是通过明确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强化了中介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有利于进一步引导投资者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和理性投资的意识。

四是通过明确科创板相关投资主体责任,规范股票信用交易活动,强化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进一步夯实了维护科创板市场稳定的法律基础。

第三,有利于切实有效地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

《若干意见》明确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证券审判的根本性任务。一方面,通过界定发行人、上市公司等各方主体对投资者应付的义务,明确相关主体从事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证券违法成本的民事赔偿责任,进一步夯实了投资者权利基础。另一方面,通过推动完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的审判机制,注重完善并发挥代表人诉讼和示范判决机制的作用,推动符合中国国情和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和证券公益诉讼等与注册制相适应的民事诉讼制度机制,有利于为投资者维权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与保障。

在发布会的最后,李超表示,“长期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法院为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和证券监督管理执法方面的相关工作给予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各方面、全方位的支持,今天发布的《若干意见》就是一个新的支持。这次《若干意见》的发布及时、迅速,覆盖的面也比较全面,我代表证监会表示衷心的感谢,证监会也将全力支持和配合好最高人民法院做好《若干意见》的实施工作,我相信有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各方的支持,科创板后续的相关工作一定会做得更好。 ”

    责任编辑:揭书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