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男子微博侮辱凉山烈士被公诉,检察院请求判其公开道歉

郭升/央视新闻客户端
2019-06-12 21:49

因在微博上侮辱火灾中牺牲的英雄烈士,陕西省榆林市一男子被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陕西省榆林市张某于4月1日在新浪微博发表不当言论,侮辱四川凉山因救火牺牲的英雄烈士,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4月16日,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批准逮捕。

近日,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向榆阳区人民法院就张某侮辱英雄烈士名誉案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张某在全国性媒体发表道歉声明,就其侵害英雄烈士名誉的行为,向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火灾中牺牲的英雄烈士家属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因其不当言论引发的恶劣社会影响。

本案是陕西省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首例提起公诉的保护英雄烈士公益诉讼案件。

(原题为《陕西榆林男子微博侮辱烈士被公诉 系陕西首例烈士公益诉讼案件》)

    责任编辑:柴敏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