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例海洋盗砂公益诉讼案开庭:盗砂团伙被检方索赔90万

澎湃新闻记者 邱海鸿 通讯员 李澄澄
2019-06-12 18:21
来源:澎湃新闻

江苏首例海洋非法采矿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图片由灌南检察院提供

在连云港赣榆县,一伙人打着航道清淤的旗号,暗地里开着采砂船在黄海海域盗采海砂,盗采数量达两万多立方米,非法牟利80余万元。

6月11日,江苏灌南县法院开庭审理了由灌南县检察院公诉的非法采矿案。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针对这起案件,检察机关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也是江苏首例海洋领域非法采矿公益诉讼案件。

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的“原告”,要求盗采海砂者赔偿90.8万元,用于生态环境修复。被告当庭表示,愿意积极赔偿并参与生态修复。

团伙盗采海砂,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索赔90万元

在当日的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3月29日至5月11日,苏某冬与合伙人李某某、杨某某、苏某兰等人为牟取利益,以航道清淤的名义,用采砂船多次在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头镇东侧海域采挖海砂。而他们并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且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其行为属于盗采。

根据检方的指控,上述人员累计采砂2.3万立方米,销售2.2万立方米,销赃80余万元。其中,时某某明知海砂是非法采矿所得,仍多次收购用于销售。因此,检方认为,以上人员均涉嫌非法采矿罪。5名被告均自愿认罪认罚。

澎湃新闻记者采访获悉,该案是连云港境内涉水环境资源案件,依照管辖规定由灌南县检察院环资巡回检察部统一集中管辖。鉴于案发地在连云港市赣榆区,被告人异地关押,因此巡回法庭设在了案发地赣榆。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认为,苏某冬等人在航道外海域非法采砂的行为,会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专家评估后证实,海床确实遭到破坏。专家表示,海砂的非法开采对开采区的海水水质、沉积物环境质量、海洋生物资源等均可能造成较大影响。

经评估,采砂引起的附近海域海洋生态系统的海床损害、受损海床生物多样性期间损失、生物资源损失合计折合人民币90.8万元。

鉴于此,2019年4月13日,灌南县检察院将苏某冬、时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案起诉至法院,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李某某、苏某冬、时某某等5名被告承担侵权连带赔偿责任,通过回填海砂等方式修复被其损害的海洋生态环境,或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同时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在庭审当天,被告人对公益诉讼请求没有异议,当庭表示愿意积极赔偿并参与生态修复。案件未当庭宣判。

盗砂案牵出非法码头建设乱象

“长达一个半月左右的时间,时某某与采砂船能够肆无忌惮地自由交易,得益于时某某的‘自家小码头’,”灌南县检察院检察长张立说。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早在2017年以前,时某某在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灌南县田楼镇新盘村建设非法码头,作为保障自己交易安全的“避风港”。

2018年11月,针对这起案件暴露出来的监管疏漏,灌南县检察院向灌南县港口建设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岸线原貌,加强对码头建设的日常监管执法工作……

之后,检察机关还走访发现,灌河流域存在其他非法小码头,扰乱了正常的港口经营管理秩序和通航安全。以该起非法采矿案件为契机,非法小码头专项整治活动在灌南全县拉开帷幕。灌南县检察院配合并推动县港口局、水利局开展灌河小码头专项整治,发出检察建议后,监督拆除非法码头45个。

    责任编辑:李克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