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向落马厅官姚迪明父子行贿,这家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被起诉

微信公众号“江西政读”
2019-06-12 14:21

信息日报江西政读获悉,近日,江西九江武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单位行贿罪对被告单位江西粤丰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刘伟麟提起公诉。

经查,2009年下半年,被告人刘伟麟在经营江西粤丰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期间,为了承接业务,请时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副行长姚某甲和江西省投资集团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姚某乙帮忙打招呼,并给与姚某甲、姚某乙共计536.3万元好处费。

这里所说的姚某甲便是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原副行长、党委委员姚蔚,姚某乙便是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姚迪明。

公开信息显示,2018年4月19日,姚迪明被查;姚迪明落马4天后,其儿子姚蔚也随即落马。

信息日报江西政读注意到,2018年9月,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发布消息,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姚迪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经查,姚迪明违反组织纪律,接受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为他人在工作录用等方面提供帮助。违反廉洁纪律,非法占有下属企业财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工作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生活纪律,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信息日报江西政读注意到,通报里还提到,姚迪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对党不忠诚,理想信念丧失,法纪观念淡薄,严重破坏所在单位政治生态,生活腐化堕落,家教不严、家风不正,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应予严肃处理。

2018年10月8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披露,姚迪明、姚蔚均于9月29日被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2018年10月15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消息,姚蔚(副厅级)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和姚迪明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7年,姚迪明在担任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其子姚蔚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090.047万元、美元0.9万元、港币131万元;其中姚迪明与姚蔚共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11.17万元、港币130万元。姚蔚除与姚迪明共同受贿外,还利用姚迪明职务上的影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2万元。

姚迪明简历

姚迪明,男,汉族,1955年9月生,江西南昌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4年8月参加工作,197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12月至2001年12月,任江西省投资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01年12月至2005年3月,任江西省投资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2005年3月至2010年11月,任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10年11月至2017年11月,任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7年11月,因对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三期发电厂 “11.24”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2018年4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姚蔚简历

姚蔚,男,汉族,1982年1月生,江西南昌人,本科学历,200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6年7月参加工作。

2006年7月至2007年8月,招商银行南昌分行北西支行工作;2007年8月至2012年5月,历任中信银行南昌分行公司银行业务一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中信银行南昌海关桥支行副组长(主持工作)、中信银行南昌海关桥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2012年5月至2012年10月,中信银行南昌分行党委委员;2012年10月至2016年12月,中信银行南昌分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2016年12月至今,中信银行南昌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2018.04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原题为《行贿落马厅官姚迪明父子 这家公司及法人代表被起诉》)

    责任编辑:蒋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