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发改委原副主任李向幸受审:收受544万及犀牛角碗1只

澎湃新闻记者 岳怀让
2019-06-11 18:54
来源:澎湃新闻

庭审现场 本文图均为 南宁中院微信公众号 图

据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6月11日上午,南宁市中院开庭审理自治区发改委原副主任、能源局原局长李向幸受贿案。自治区纪委监察委、自治区发改委组织人员旁听了庭审。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8年,被告人李向幸利用其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经济处(原工业经济发展处)处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某煤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某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申报资金、项目审核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并非法收受上述单位送予的现金、黄金共计折合人民币544.212万元以及犀牛角碗1只。

公诉人指控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向幸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送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44.212万元以及犀牛角碗1只,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在法庭上受审

上午的庭审中,辩、检双方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本案争议的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经过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诉讼程序,该案将择期宣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去年11月12日发布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自治区能源局局长李向幸,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随后,广西方面在十多天后发布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原副主任、自治区能源局原局长李向幸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李向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对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分别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纪检部门点评:李向幸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理想信念缺失,目无党纪国法,心无敬畏,缺少自我约束,行无所止,表面积极上进,背后违规逾矩,腐化堕落,违纪违法行为隐藏较深,且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知止,并涉嫌违法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向幸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蒋晨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