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润洪受贿案在湘潭中院开庭审理:受贿近6000万元

周凌如/潇湘晨报
2019-06-11 18:03

6月11日上午,(湖南)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攸县原县委书记谭润洪受贿一案。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8年,被告人谭润洪利用担任株洲县县长、县委书记、攸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或单位在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土地出让、工程承揽、医疗器械采购项目、案件处理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特定关系人刘某姣 ( 另案处理 ) ,索取或收受株洲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某 ( 另案处理 ) 、郭某、左某冀、邓某、吴某红、周某华、冷某勋、郭某斌、刘某明、刘某、沈某勇等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53.5197万元,其中既遂5703.5197万元,未遂350万元。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就本案有关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谭润洪作了最后陈述。

因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原题为:《受贿近6000万!谭润洪受贿案在湘潭中院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徐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