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墙党”被公诉后,检察机关向涉案物业公司制发检察建议

澎湃新闻记者 李菁
2019-06-06 21:41
来源:澎湃新闻

一起“敲墙党”案件,成为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闵行区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该检察院获悉,5月28日,这起由该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某某等5人强迫交易案,在闵行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6月6日,该检察院就该案中发现的物业管理问题,向涉案物业公司制发检察建议,推进物业行业治理。

据检察机关介绍,被告人何某某(有抢劫、交通肇事犯罪前科)、袁某仁(曾因寻衅滋事被劳动教养)等经常在沪从事小区垃圾清运、敲墙、钻孔等业务。

2017年7、8月,何某某、袁某仁获悉闵行某小区即将交房并交由某物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遂以送礼等方式约请该公司经理(另处),后从物业公司低价承揽该小区建筑垃圾短驳清运业务,以提供服务为名,实为入驻小区强揽敲墙钻洞业务。

同时,物业经理将何某某、袁某仁介绍给时任小区客户服务部主管的被告人李某。嗣后,被告人袁某仁纠集同乡被告人杨某某、袁某科等人至小区借机共同从事敲墙、钻洞业务。

同年11月26日,该小区开始交房,同年12月初,业主陆续开始装修,被告人何某某等四人即进驻小区,分工负责、互相配合,通过被告人何某某或袁某科驻守被告人李某物业管理办公室等方式获悉业主开始装修的信息,随后被告人何某某、袁某仁、杨某某、袁某科单独或结伙,采用冒充物业工作人员、上门言语威胁、阻挠滋事、恶意举报等手段强揽业主敲墙、钻洞业务,牟取非法利益。

被告人李某明知四人强揽业主敲墙钻洞业务,且业主反映和举报强烈,仍纵容被告人何某某、袁某科冒充物业人员驻守其办公室,并提供业主装修报备信息和代为向业主发放名片等。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何某某、袁某仁、杨某某、袁某科先后强迫该小区17户业主或业主聘请的施工队接受其敲墙钻洞服务,累计交易金额21余万元。

在法庭审理中,公诉人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静认为,被告人何某某、袁某仁纠集被告人杨某某、袁某科并勾结被告人李某,先后采用威胁、滋扰等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敲墙、钻洞等服务17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系共同犯罪,且已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何某某、袁某仁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系首要分子;被告人杨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袁某科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被告人李某起辅助作用,系从犯。

庭审持续一天,法庭将择期宣判。

同时,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案中发现物业行业管理漏洞,6月6日下午,该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之规定,对涉案物业公司和区有关监管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

1.作为服务企业,应当严格任用公司管理人员,并强化教育培训,防止其与社会恶势力勾结,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规范公司相关物业服务的外包条件和程序,并对外包公司加强审核,防止社会不法人员利用非法手段参与物业服务;

3.外包服务业主可自主选择的,应当公开明示告知业主,防止外包公司借机垄断外包服务;

4.加强对外包方进入小区后的监督管理职责,防止外包方进入小区强揽业主其他装修业务,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警或向主管部门报告。

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要求,涉案物业公司和区有关监管部门在一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函告该检察院。

对此,涉案物业公司代表表示,将建立健全自身的监管机制,提升物业服务的用户满意度,加强各流程中的工作规范标准管控,加强对外包服务单位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服务质量及风险管控。

    责任编辑:王维佳
    校对:栾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