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天理释法理晓情理

2019-05-26 22:24
北京

法官要牢牢把握新时代职责使命,将审判执行工作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司法为民理念有机结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存天理、释法理、晓情理,推动社会高质量发展。

处于执法办案一线的法官,要牢牢把握新时代人民法官的职责使命,将审判执行工作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司法为民理念有机结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存天理、释法理、晓情理,切实把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自觉行动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存天理要求司法工作能够经得起历史检验。所谓存天理就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责任制要求“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也必然要求法官承办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群众的评议、法治的检阅、历史的检验。然而近年来,个别公众高度关注的案件显示部分法官未能统筹考虑案情,从而机械适用法律,引起公众的合理怀疑。每一位法官,在最终下判决前,先跳出案件,看案件,以社会公众的角度,来看待裁判结果,再扪心自问自己的良知,裁判结果是否体现了公平正义。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就要果断下判,引领正确的舆论导向,如果连自己都心存疑虑,那么就要反思是哪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法官要存天理,就必须尽全力查清案件事实,将案件的来龙去脉、因果关系等,尤其是关键事实和核心证据表达地清楚明白,阐明该案的是非黑白。如果表达不清晰、不明确,就可能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片面解释,随意夸大,恶意解释,引起社会公众的普遍猜疑,影响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如江苏南京的彭宇案,就是因为案件关键事实未能及时澄清,被一些人恶意猜测,使得很多人在实施助人为乐时疑虑重重。事实上,从案件的最终结果看,被告人应当对其造成原告受伤的结果负责,不存在好人被诬陷,恶意敲诈的现象。

虽然天理是客观的,但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时候,处于不同的地位,对天理的认识却是主观的。这就要求法官在执法办案中做好释法理工作,让正确的司法理念和行为规则为人民群众接受、理解和遵循,从而不断地提高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释法理是法治社会对司法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履行宪法法律赋予法官的神圣职责,要求法官在执法办案中必须做好释法理工作,让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党的政策等为人民群众接受、理解和遵循,让人们对自己的行为有合理的预期,并坦然接受自己行为所造成的结果。虽然司法是最后一道防线,但是改革进入深水区,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必然产生各类矛盾纠纷,体现在司法领域则是出现一些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从这个角度讲,司法却走在了促进法制不断发展完善的前沿。每一位法官都可能是规则、规矩制定的推动者。每一起新类型的案件,无不考验着承办法官的司法智慧。面对新类型案件,承办法官要有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要能认识到这是重大的机遇和挑战。法官要有“工匠精神”,在鲜活的司法战线最前沿,充分发挥自己的才智,主动担当作为,尽全力查清案件事实,多与行业监管部门、政府职能部门等沟通、协调,尽全力破解执法办案中的难题,为群众排忧解难。案结事了后,还应及时撰写案例、调研、司法建议,向党委、政府或行业监管部门反映司法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动向以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为推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党和政府的政策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做出自己的努力。

如果法官的案件能引起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党和政府的政策的修订,那么这体现了司法与立法的良性互动也为以后类案的处理提供了可以借鉴的思路和方法。

法官在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中,始终要牢记普法宣传的职责,不仅要阐述解释作出裁判的理由,释明其内涵的法理,而且要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文字表述,将深奥的法理、抽象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通过具体鲜活的司法案例讲清楚、讲明白,既宣传了法律法规、党的政策,又能使得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法院裁判,不断提高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更能维护和谐稳定的司法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法官办理案件应当坚持内方外圆的原则。所谓内方就是存天理、释法理,天理、法理不可违背。所谓外圆就是要晓情理。

晓情理要求司法工作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法官毕竟是人们社会关系出现矛盾的解决者,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服务的对象毕竟是人,因此就必然要求法官要晓情理。人都是有感情的,公平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感受到的方式实现。这就要求法官在执法办案中,要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耐心倾听群众心声,为群众解忧难、办实事。晓情理不仅要体现在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中,更要体现在执法办案的全过程,用群众听的懂,能理解的语言与群众沟通交流。

法官要晓情理,首先就要掌控好自己的情绪通过恰当的言行履行好公正司法的神圣职责。法官必须从自身做起,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在工作中展现自己的智慧和才华,实现自我价值。对情绪欠佳,甚至过激的当事人,能够真诚面对,耐心倾听,必要时,采取恰当的方式进行危机干预,疏导其不良情绪,防范风险,使其冷静、客观地面对现实,帮助其寻找合情合理合法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即使由于种种原因,问题最终没有彻底解决,也要通过法官真心、热心、诚心、暖心、用心的司法服务温暖面临法律困境当事人冰冷的心,尽可能地减少其对抗情绪,消除各种风险隐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天理、法理、情理应为法官办案的灵魂,应在法官工作中得到充分展现。存天理、释法理、晓情理不仅体现了人民法官的业务素质,也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人民法官的必然要求,是人民群众和社会对人民法官的强烈期待。人民法官应从天理、法理、情理方面加强释法说理,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不断推进新时代依法治国的进程。法官在为民司法的工作实践中,从“法、理、情”多角度、全方位地做好每一起案件的释法说理工作,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阳光、司法的温暖,也通过司法案例的精心、细致、负责任的释法说理不断地提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作者:杨琰珂 荆红琴 |编辑:韩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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