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借五千却要还百万!检察官提醒警惕“套路贷”

2019-05-26 12:01
上海

来源|崇明检察

着急用钱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需要时间,民间借贷是方便之选,但是需要提醒这个“方便”,稍不注意就有可能让你陷入一种新型诈骗“套路贷”。

今天给大家分享的是一起发生在外地的“套路贷”案例。

王 琳

崇明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业务主任

案例简介
28岁的小勇平时在父亲的公司上班,虽经济宽裕但家教比较严,口袋里没有什么余钱。工作之余,他结交了郑某等一些朋友,常常在一起吃饭、唱歌。刚开始都是郑某等人请客,慢慢的他们也开始暗示小勇应该表示表示了。一日,过意不去的小勇向郑某的朋友朱某借了5000元请客吃饭唱歌。以为尽了“哥儿们”义气的小勇不会想到,他的生活由此发生了变化。
10天后,5000元借款到期,小勇无力偿还,郑某介绍一个被称为叶哥的人给他,让他问“叶哥”借钱还朱某的5000元借款。但是,叶哥告诉小勇,按照“行规”,借5000元需要写一张10000元的借条。同时,按照行规他们要走一个银行流水,也就是10000元打到小勇的卡上,小勇再取出来,但其中5000元要当场拿给叶哥。

小勇急着还钱,就答应了,当面签下了1万元的借条。于是,借2万签5万,借5万签10万,借10万签20万……为了还债,小勇不断地借钱——还旧账——借钱——还旧账,一步步水涨船高,最终在3个月的时间里欠下了100余万元的债务。

之后,小勇的生活完全变了样子,他不敢出门,不敢告诉父母,每天忍受着债主无休止的催债和威胁。他换掉手机号码,关闭QQ,不上微信,但仍然被无孔不入的讨债人员找到,经历一次又一次的逼迫和威胁。最终,小勇选择了报警。
法条链接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该案系以郑某、朱某、叶某等人为首的团伙,利用虚假合同、垒高债务的方式对小勇实施“套路贷”犯罪。后来,该“套路贷”团伙经检察机关起诉,郑某、叶某等人被法院判处了刑罚。
所谓“套路贷”,不是一般性的高利贷,也并不是一个新的法律上的罪名,而是一类、一系列犯罪行为的统称。其本质上是一系列以借贷为名,骗人钱财的犯罪活动。

“套路贷”这类犯罪行为最初可能起源于民间高利贷,其后经过不断演变而成为这种不以获得被害人支付的高额利息为目的,而是以获得被害人财产为目的的犯罪行为。

检察官说
套路贷可能会涉及多个罪名,根据不同的犯罪事实,可能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等。

例如本案,相关被告人以行规为由诱使小勇写下虚高的借条,被害人因此形成的并不需要对借条上的高额数字进行还款,只对自己借的数额进行还款的错误认识,而后通过平账等方式垒高数额,使得借款数额不断扩大,最终实现对小勇财产的非法占有。最终,相关被告人被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后,我要提醒大家的是,在遇到“套路贷”犯罪时,一定要及时报案,并且详细将整个过程向民警描述清楚,这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最有力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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