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评地铁上拍视频喊“卧倒”:岂能将公共恐慌当卖点

舒锐/法制日报   
2019-05-26 06:27

今年5月17日,在广东深圳地铁7号线地铁上,因突然有人大喊“卧倒”,导致周围乘客陷入慌乱。警方调查发现,原来是有人在地铁上拍摄小视频。5月20日上午,深圳警方证实,3名涉事男子已被刑拘。

近年来,随着视频社交平台的兴起,自制短视频呈现爆发式增长。但在流量经济诱惑下,常有一些行为不端的视频自制者受利益驱使,为了吸睛敛财,肆无忌惮宣扬低俗内容,挑战公众道德底线,更有甚者不惜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不难推测,本次事件中3名男子的行为,显然不仅仅是为了搞恶作剧,他们其实是在贩卖公共恐慌。

这起事件想想都后怕。在人流密集的场所,一旦出现群体恐慌,很容易导致出现集体无意识形态。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一点轻微争端,也可能导致人们盲从逃生,甚至采取伤害自己及他人的行为,进而酿成悲剧。国外曾有学者将人流的拥挤程度设定了量化标准,其中平均每平方米超过3.59人,就达到了严重危险标准。当不明就里的乘客突然听到他人喊“卧倒”时,极可能有人在应激反应下,在拥挤人群中卧倒或仓皇逃命,引起踩踏事件。所幸,这起恐慌未造成人员伤亡。所幸,3名恐慌贩卖者并未得逞,在上传视频前即被警方抓获。可以想象,如果此类视频在网上大肆流传,必会引发其他视频制作者效仿。

必须反复重申,安定、良好的公共秩序是社会公共生活和谐发展的最基本要求。也正因此,我国法律对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有着严格的约束。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扰乱公共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在刑法上,按照具体行为与结果的不同,破坏公共秩序的恶行将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罪名。

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看似离普通人很远,但实际上就在我们每个人身边,和每个人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在这种语境下,每个人都需要拿出抱团取暖的信念,不给他人添乱,不给社会添堵,遵守最基本的道德和法律底线。

(原题为《岂能将公共恐慌当卖点》)

    责任编辑:王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