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剑指“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检察机关始终在战斗

2019-05-25 16:02
上海

来源|上海检察二分院

有借条、有合同、有银行流水甚至还有公证,看似正常借贷,实则侵吞财产,多少被害人因此倾家荡产、家破人亡。2016年下半年,上海各区纷纷出现了非法放贷讨债案件,该类案件就是之后的“套路贷”案件。
名词解释,传说中的“套路贷”是什么?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民事借贷还是刑事犯罪?

“四个看”明辨罪与非罪

此类案件冒头之初,争议很大。不同部门、不同地区的政法人员、专家学者,认识不一、分歧较大。面对这种情况,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办案团队敏锐地意识到这绝不是简单的民间借贷,而是借着民间借贷的幌子非法牟取暴利的涉恶犯罪!

他们坚持揭开表象看实质、透过手段看目的,在认真分析梳理北片辖区发案情况及案件特征的基础上,为“套路贷”犯罪“写生画像”,总结了全面筛查罪与非罪的“四个看”:

一看组织构架,公司有无从业资质,从事金融业务的背景;

二看走账方式,有无个人对个人借贷,通过个人账户走账的情况;

三看合同形式,有无签订阴阳合同,强迫使用房产为虚高的“借款”金额抵押;

四看行为模式,有无多名被害人同时指证,使用雷同手法反复操作。

这些观点得到政法机关和专家学者们的普遍认同,为全市形成打击共识、为公安机关明晰侦办方向奠定了基础。

2016年9月,在二分院指导下,上海市公安局立案侦办了全市第一批“套路贷”案件,打响了全国惩治“套路贷”犯罪的第一枪。两年多来,该院共审查批捕市级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套路贷”案件15件,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23人,涉案金额2200余万元;审查起诉跨区域或影响特别重大的“套路贷”案件18件100人,涉案金额2亿余元。先后在全市办理了一大批数额巨大、被害人众多、社会影响极大的团伙案件。其中,由二分院起诉的张某某、谢某某25人“套路贷”案件是全市首例被判无期的案件。

(上海首例“套路贷”3人被判无期徒刑)
让惩治“套路贷”犯罪

有线可引、有图可查!

结合办案,二分院还积极牵头完善公检信息互通机制和典型案例发布机制,通过实行案件动态通报制度、联合研讨会商制度,加强与侦查机关的联系沟通,明确证据标准,促成执法共识,形成良性互动的检警协作关系。同时,针对该类案件民刑交织、手法隐蔽,司法办案中存在识别难、打击难等问题,深入剖析犯罪结构,又梳理总结了九大犯罪行为特征,以典型案例通报、移送证据备忘录等形式向市公安局法制办提出建议,从而为全市办理此类案件统一立案和证据标准、形成完整证据锁链提供了参考,为全市“套路贷”案件办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可实战的宝贵经验,在此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了相关工作意见。自此,本市惩治“套路贷”犯罪变得有线可引、有图可查。
是他们率先识破“套路”,

重拳打击犯罪

2016年,是二分院的检察官们率先识破“套路”,办理了全国第一例“套路贷”案件,此后,他们始终战斗在与“套路贷”犯罪分子不懈斗争的第一线。2018年年底,二分院打击“套路贷”团队被评为上海检察机关首届检察风云团队。

福建、山东、浙江、江苏、北京、广东等地政法系统干警曾多次赴二分院交流学习办案经验。而今,这支团队已经逐渐成长为沪上乃至全国颇有名气的“套路贷”案件专业化办理铁军。
编辑小贴士

“套路贷”是怎么给人“下套”的?

举个例子:

老王急需用钱,此时正好看到街头路灯上有“无抵押、放款快”的小额贷款公司广告,便拨打了小广告上的电话,很快借到了10万元钱。此时对方的套路就开始了……

套路一:虚增债务

对方说:“老王,借款合同咱们得签50万,因为我没有收你任何抵押,我得给你点压力,给我自己点保障呀,放心,只要你按时还钱,一切都没问题,只有你违约了,就需要按照借条上的50万来还。”老王想想,对方说的也有道理,就签了这50万的借款合同,甚至还去公证处做了借款公证。

套路二:虚假银行流水

对方又说:“我们还得按照合同金额走银行流水,这是行规。”于是打了50万元到老王的账户,然后双方一起到银行柜台取现,老王拿走10万元,对方收回了剩下的40万。

套路三:肆意认定违约

接下来,老王开始按照10万元还本付息,但仅仅还了一两次后就联系不到对方了,没法还钱,等过了还款日对方又出现了,对他说:“老王,你没按期还钱,违约了,现在你要还50万。”

套路四:胁迫逼债

老王当然不肯,对方便派人经常上门来闹,泼油漆、堵锁眼,逼其就范。

套路五:虚假诉讼

对方还跑到法院告老王,有借条,有流水,甚至还有公证,证据充分,老王败诉,被判还款50万。

就这样,老王一步步“入套”,

最终债台高筑。

小编提醒您
1、不要过度消费,不要轻易借钱,要知道借了钱总是要还的;

2、找正规机构借钱,若向非银行机构借钱,要记得保留证据,不要轻信口头承诺;

3、切忌借新还旧、以贷养贷,不要签订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合同,造成债务虚增;

4、遭遇“套路贷”,及时报警,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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