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涉黑涉恶 腐败“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

2019-05-25 09:23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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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康乔娜) 日前,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涉黑涉恶腐败“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

西安市高陵区耿镇派出所原代理所长尤战峰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7年5月,高陵区耿镇街道耿北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马某和时任耿北村村委会主任杨某,因不满本村村民张某多次举报镇村干部非法征地及贪腐等问题,遂纠集黄某、赵某等5人持铁棍将张某打伤。马某与杨某送给尤战峰2万元后,尤战峰向马某和杨某建议,做通黄某的工作,让其投案自首,以帮助二人逃避公安打击。另尤战峰还多次为马某、杨某非法挖沙、实施工程项目等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1.5万元,充当二人非法谋利“保护伞”。2018年8月,尤战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12月,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指挥中心原主任袁致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05年1月,安康市汉滨区石梯镇双村村民赵某因涉嫌盗窃、抢夺罪被批准逮捕,时任石梯派出所所长袁致康多次组织抓捕未果。在赵某在逃期间,赵某母亲冯某于2007年向袁致康打探案情并送给其1万元后,袁致康未再继续对赵某实施抓捕,也未按规定将其列为在逃人员上网追逃。2008年10月,袁致康还帮助赵某以“冯某”的名字办理虚假户口,以致赵某逃避公安机关排查和打击,并于2012年和2015年两次隐匿在逃人员身份当选为石梯镇双村村委会主任。2019年1月,袁致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汉中市南郑县公安局两河派出所原所长舒少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4年2月,叶某纠集罗某、陈某等十余人将刘某打伤,时任两河派出所所长舒少林发现刘某受伤的线索后,进行了调查询问,叶某得知后,托人送给舒少林5000元人民币,并请其见面吃饭,请求其不要继续调查此事,后舒少林未对此事进一步调查。2018年10月,朱某找到舒少林,向其打听两河派出所查处辖区内赌博事宜,送给其一条香烟,请求不要追究自己参与赌博之事,舒少林收受后,未安排所内民警调查此事。2018年11月,叶某、朱某等人因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分别被立案侦查。2019年5月,舒少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延安市黄陵县公安局看守所民警刘世龙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充当“保护伞”问题。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刘世龙利用职务便利,用看守所电话、本人手机以通话及微信方式,先后多次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犯罪嫌疑人孙某、宋某向外传递信息,泄露相关案情,并收受犯罪嫌疑人亲友所送财物,充当二人“保护伞”。2018年6月,刘世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铜川市耀州区原人大代表、坡头街道办华原村村委会原主任杨小辉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5年1月至2018年1月,杨小辉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提供工程项目信息、参与阻挡施工等方式为袁某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帮助,充当其“保护伞”。2019年3月,杨小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组织部门已建议耀州区人大罢免其人大代表资格。

省高院发布5起涉黑涉恶典型案例

5月24日,陕西省高院公布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审理的5起涉黑涉恶典型案例。

闫宏伟等24人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闫宏伟自2009年以来,先后纠集被告人尚保磊、孙立军及游铁钢等人以暴力打砸、威胁的方式控制吴起县城赌场,指使被告人赫俊繁等人伙同他人以开设赌场、强占干股、收取保护费、提供赌资等手段牟取暴利。2011年至2017年间,逐步形成了以闫宏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判决情况:判处闫宏伟有期徒刑20年,宋福安、窦红昌等23人有期徒刑10年至1年。

韩召海等8人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2016年10月,韩召海等人非法设立金雨空放小额贷款公司,开展非法放贷业务。截至2018年1月,该组织共非法放贷306万元,非法获利113万元。形成了以韩召海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实施了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11起违法犯罪活动。

判决情况:判处韩召海有期徒刑16年,其余被告有期徒刑11年8个月至1年4个月。

张涛等12人

黑社会组织犯罪案

2012年,张涛分别注册成立了西安鑫心缘商贸有限公司和陕西同心龙盛钢结构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同时纠集其他五人,形成了以张涛为首、人数众多、分工明确、层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从2010年2月至2015年6月,该组织非法取得停车费、管理费、销售建材收入等共计2050余万元,其中管理费收入450余万元。

判决情况:判处张涛等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9年至1年又10个月。

郑功娃等6人

恶势力犯罪案

郑功娃、郑从录、邵亚朋、任光、仝顺合、邵均娃均系鄠邑区玉蝉镇宁羌村一组村民。2017年起,6人通过非法手段当上“村民代表”,形成利益共同体。之后,以郑功娃、郑从录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逐渐形成,有预谋、有组织地,针对在当地进行施工的企业单位实施敲诈勒索犯罪3宗。

判决情况:判处郑功娃等6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10个月。

安斌段江樊伟斌

恶势力犯罪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樊伟斌从西安市某汽车有限公司先后承租两辆中级轿车,经与被告人安斌、段江等人预谋后,在西安市西大街一家酒吧门口物色敲诈对象,然后驾车尾随,并故意与受害人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利用受害人不敢报警的心态敲诈钱财。前后共作案5起,敲诈勒索受害人人民币3万余元,。

判决情况:判处被告人安斌、段江、樊伟斌有期徒刑2年又10个月、2年又4个月、2年又4个月。

记者张松

陕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

抓获涉案人员12835人

本报讯(记者张松) 24日,记者从省委宣传部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聚焦侦破大案、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的主攻方向,增强对黑恶势力的凌厉攻势,专项斗争成效进一步显现,抓获涉案人员12835人。

据了解,自去年初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民心工程强力推进。截至4月底,全省共侦办涉黑案件51起,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222个、团伙451个;破获刑事案件8962起,抓获涉案人员12835人,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0967人,依法逮捕2085人;缴获枪支61支,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14.26亿元,有444名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起诉涉黑涉恶案件245件,一审判决涉黑涉恶案件145件、二审判决33件;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1537件1954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737人,移送司法机关130人。共立案查处办结涉伞人员44人。

截至目前,全省立案侦办的黑社会组织犯罪案件是前12年的总和,查办恶势力犯罪集团及团伙案件是前6年的总和。

下一步,我省将以“不破楼兰终不还”的决心,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坚持一个战役接着一个战役打,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际效果。在依法严打上再用力,集中攻坚突破一批大案要案。

来源:晚报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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