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券商进行科创板两融业务时应秉承审慎原则

澎湃新闻记者 刘歆宇
2019-05-17 16:27
来源:澎湃新闻

5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考虑到科创板差异化的制度设计,证券公司应秉承审慎原则,完善融资融券风险防控措施,确保业务平稳有序开展。同时,考虑到科创板公司的特点,市场各方对公司估值与定价需要一定时间趋于平稳,希望广大投资者审慎理性投资。

常德鹏在发布会上说,2019年3月份,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明确了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公司开展科创板股票融资融券业务,须遵守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常德鹏提出,证券公司在开展相关业务的过程中,要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把好准入关,应通过合同形式与客户约定包括平仓时间在内的权利和义务,并严格按照合同内容执行操作,依法保障客户在一定时间内追加担保金的权利,加强客户沟通和风险揭示。相关流程调整,涉及合同修改的,需要依法履行合同变更程序,避免客户纠纷。

他表示,针对科创板特点和与主板差异化的制度设计,证券公司还应该秉承审慎原则,严格评估风险管控与资本实力,完善融资融券风险防控措施与流程,保持科创板融资融券和公司全部融资融券业务总额的合理匹配。优化完善融资融券标的范围、担保物集中度、授信管理、违约处置等风险管理流程,确保业务平稳有序开展。

常德鹏表示,考虑到科创板公司的特点,市场各方对公司估值和定价需要一定时间趋于平稳,希望广大投资者合理评估科创板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理性投资。

    责任编辑: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