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当恶势力犯罪团伙“保护伞”,江西一正厅级干部被双开

澎湃新闻记者 蒋子文 宋江云
2019-05-13 22:24
来源:澎湃新闻

5月13日,江西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于去年11月通报被查的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胡高平现已被“双开”。

江西省纪委监委指出,经查,胡高平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四个意识”,入党不信党,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等非组织活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干扰省委巡视工作,对抗组织审查;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法律规定的选举活动中拉票助选,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任人唯亲,在干部职务调整晋升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搞权权交易,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包庇、纵容涉恶活动,甘当恶势力犯罪团伙“保护伞”;滥用职权,违规出借财政资金;家风不正,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个人生活腐化堕落。

江西省纪委监委称,胡高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德不配位、寡廉鲜耻,是典型的“两面人”,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玷污党的形象,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江西省监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胡高平开除党籍处分,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新余市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胡高平又名胡高萍,1959年8月出生,江西高安市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7年1月参加工作,198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7年1月至2004年8月,胡高平历任新余市委农工部干部,新余市农业局经营站站长,新余市种子公司经理,新余市农业局副局长、局长,新余市委农工部部长、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委书记等职。

2004年8月,胡高平履新新余市渝水区委副书记、区长,两年后任区委书记。2008年12月,胡高平跻身副厅级,出任新余市委常委。2010年7月,胡高平以新余市委常委身份转岗兼任副市长。

2016年9月,胡高平转入人大系统,获任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并于次月当选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18年4月,胡高平转任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主任,直至通报被查。

    责任编辑:王俊
    校对:施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