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与人民政协的“新民主”

2019-05-13 11:50
北京

文 | 卞晋平(十至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十、十一届全国政协副秘书长,十一、十二届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驻会副主任)

1948年中共中央发布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后,有关筹备新政协的工作主要由周恩来负责。作为政协筹备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和主持者,有关筹备和召开新政协会议的一切方面,均经过周恩来的认真思考和谋划,包括新政协会议的宗旨、原则、参加单位、任务,筹备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以及工作机制、工作机构等,巨细之处都包含着他的思想、智慧和心血。

召开新政协会议是中共建立新的民主国家的第一幕大戏,所以在筹备和召开新政协的过程中,周恩来多次突出地强调了新民主的问题。他和毛泽东这一段时间内所讲的新民主,指的是新民主主义的民主。正如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所说:“中国革命的历史进程,必须分为两步,其第一步是民主主义的革命,其第二步是社会主义的革命,这是性质不同的两个革命过程。而所谓民主主义,现在已不是旧范畴的民主主义,已不是旧民主主义,而是新范畴的民主主义,而是新民主主义。”这种新民主主义的革命,是“新的、被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在第一阶段上建立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和建立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国家为目的的革命”。“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 即将召开的新政治协商会议,可以说是毛泽东新民主主义思想的一次伟大实践,是中国共产党人所主张建立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和新民主主义的联合政府的实现。为此,周恩来在新政协筹备会和人民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期间,积极宣传和大力贯彻这种新民主的精神,做了大量富有成效工作。

新民主的特点是协商

什么是新民主的精神呢?周恩来指出,新民主的特点,就体现在凡是重大的议案提出来,总是事先有协商的。他说:“每一个议案事先都经过酝酿,这是特别值得说明的。凡是重大的议案不只是在会场提出,事先就应提出来在各单位讨论。新民主的特点就在于此。因此不是只重形式,只重多数与少数。凡是重大的议案提出来总是事先有协商的,协商这两个字非常好,就包括这个新民主的精神。”周恩来说,到开会的时候才把只有少数人了解的东西或者是临时提出的意见拿出来让大家来讨论决定,这是旧民主主义议会中议事的办法。

在协商新政协会议代表问题时,周恩来谈到正式代表和候补代表的区别。他说,正式代表和候补代表的差别只是个表决权问题,但是新民主主义的议事精神不在于最后的表决,主要是在于事前的协商和反复的讨论。他还说,代表名单的产生是经过各方面反复协商的,这样能使各方面的意见得到尊重。

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内部的矛盾是可以调节的

新民主是人民民主,不包括反动力量。周恩来指出,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宗旨,是拥护新民主主义,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封建主义,反对官僚资本主义及同意动员一切人民民主力量,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建立人民民主共和国。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规定是由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解放区人民政府、人民解放军、国内少数民族、海外华侨及无党无派和各界民主人士代表人物所组成,也就是赞成上述宗旨的代表人物所组成。同时又确定,跟上述原则相反的人物是不能够参加的,就是说,不容许国民党反动政府系统下的一切反动派及反动分子参加。他指出,我们既然是实行新民主主义,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代表中当然不能包括一切反动党派和反动分子,即反对新民主主义而拥护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分子。只有这样,才能代表全国人民,而为全国人民所信托。这就是确定代表时的严肃性。

建立统一战线的联合政府,需要有一个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周恩来指出,起草共同纲领,是筹备会的主要任务之一。因为有一个共同纲领才便于我们共同奋斗,这不仅是民主党派,乃至于各界、各团体、民主人士也同样赞成的。根据在哈尔滨中共代表和民主党派代表达成的协议,任何单位都可提出自己的纲领草案,而且,中共方面曾经起草过一个草案,民主党派代表中也有些人起草过草案。但后来情况有了很大不同。当战争还在大规模进行的时候,草案需要动员全国人民支持革命战争。到1949年筹备会召开的时候,像过去那样大规模的战争已经没有了,因此,这个共同纲领就不能不转向建设方面,重点要摆在共同努力建设一个新民主主义的新中国。因此,就有了提交筹备会议审议的这个共同纲领草案。

据笔者看到的档案材料显示,周恩来曾经亲自起草了共同纲领的草案,而且最初的标题就叫《新民主主义的纲领》。在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上作关于共同纲领草案起草经过和特点的报告时,周恩来强调,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各阶级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虽然各阶级的利益和意见仍有不同之处,但是在共同要求上、在主要政策上是能够求得一致的,筹备会通过的共同纲领草案就是一个最明显的证明。而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内部的不同要求和矛盾,在反帝反封建残余的斗争面前,是可以而且应该得到调节的。

提出不同意见所取得的一致是最有力的团结

通过协商达成妥协,是新民主的另一个特点。周恩来指出,新民主还有一个特点,即除非是最原则的问题争论不会妥协外,凡是有极大可能采纳的问题,最终可以取得妥协。新民主的这一原则也是值得重视的。当然,原则性的问题必须坚持。所以这上面规定的组织问题、纲领问题、政府问题,可以允许少数人保留自己的意见,或不签字,或退出,但是一般的可以取得共同协议,每个单位也可以取得这样的协议。

通过协商达成的一致是最有力的一致和最有力的团结。周恩来说:执行表决的时候,既然大家都同意了,那么是不是会场上就可以只说相同的意见,或者只是首席代表起立发言?我觉得不需要这样规定,因为这样倒使我们的民主范围不广。他说,尽管在本团体得到协议,但到了开全体会议的时候,还应该允许有不同的意见提出来,这使我们的会场在讨论中更和谐,更知道各方面的意见。这个和谐一致不是大家都说一种相同的话,而是大家说出不同的话,然后取得一致。这是最有力的一致,是最有力的团结。他说:不同的意见让大家都能听到,可以帮助大家考虑问题,使问题的解决更加妥切,更加恰当。所以尽管是大家协商一致,但是每一个单位有不同的意见还是可以提出来大家听一听。我觉得应该允许在会场上尽量提出各种意见。

新政协筹备会及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上处处体现了新民主

新政协筹备会和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期间,处处体现着新民主的协商精神。这样的例子俯拾皆是。

比如,周恩来认真解释了新中国的国家名称由原来商定的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改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理由,还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的区别。他指出:现在我们应该把旧民主主义和新民主主义区别开来。为了使国家的名称合乎国家的本质,所以我们的国名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比如,周恩来提出,既然国名重新定了,是重新纪元呢,还是采用公元纪年?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上没有讲到,这将在第一届全体会议上讨论决定。

比如,关于国家制度方面,周恩来提出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的国家是不是实行多民族联邦制,现在可以把起草时的想法提出来,请大家考虑。周恩来说,我们要把各民族团结成一个大家庭,防止帝国主义的挑拨分化。为了这一点,我们国家的名称叫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不叫联邦。今天到会的许多人是民族代表,我们特地向大家解释,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同意这个意见。我们虽然不是联邦,但却主张民族区域自治,行使民族自治的权力。

比如,关于筹备会期间的表决问题,周恩来认为这“是表现我们组织之民主精神的一件事”。当时建议每个单位一票,不管人数多少,但这个问题要“在准备会中协议”。周恩来说,凡是我们争论的问题,都应该把它弄明白,我们的民主应该是这样的。关于表决权问题,周恩来说:我们在哈尔滨和华北彼此通电磋商的时候,就谈到过这个问题,感觉这一次是大家共同筹备的新的政治协商会议,应以单位为标准来协议。因为开始就有许多有组织的单位,如党派、团体,因此我们就有这样的认识:既然是各单位共同筹备,那么表决时就应当以单位为标准,就是每个单位一权,不管参加的人数多寡,这样才利于共同负责筹备新政治协商会议。至于各单位的代表人数多与少,这是根据各单位的互相协商决议的。另一点,虽然多数通过了,假若有少数人不同意,我们给他组织上的自由权利:或保留意见,等下次会议时重新提出,或发表时不签名,或退出筹备会。

比如,筹备会和正式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时,每一个议案,事先都要经过酝酿和充分的协商。周恩来说,这一次组织条例,各单位事先都看过,都商量过,每个单位都可以讨论,都有讨论的时间,过去没有组织的现在形成了单位,依然可以讨论。讨论过程中,当然会发生少数与多数不同的结果。不仅过去没有组织现在形成单位的有少数与多数,每个党派、每个团体讨论中也有少数与多数,但总是取决于多数。执行表决的第一名代表,或被指定的代表,他总是代表多数的意见,那么少数就要服从多数了。也有这样情况,有些单位是相同的数目,表决的结果是三比三,这是在很特殊的情况下才会有的,一般总会商得妥协的。

比如,周恩来指出,在表决的方式上,可以采取几种形式。一种形式是每一个单位由一个代表性人物起立表示同意或不同意,这样容易检查。有时候也可以采取另一种形式,就是已经协议过了,没有听到不同的意见,而为了更隆重起见,也可以采取全体起立的方式,表示这一个问题大家都赞成。他说,这两种方式是预备会议中谈到的,合适不合适大家还可以研究。他还征求大家意见,在表决的时候是否这样进行:首先问不同意的,从反的方面表决;假使没有不同意的,再问同意的;最后再问怀疑的。或者首先就问,同意不同意,怀疑不怀疑。这样,就可以把各单位的意见弄得更清楚,记录得更清楚。他还说,如何表决问题,这都是必要的形式,我们总是在本质上解决问题。因为大家在讨论中联系到这个问题,所以应该对这个问题加以说明,需要把这个问题弄得更清楚些。凡有不明确和不清楚的地方,只有经过讨论才能弄得更清楚,解决得更好。

人民政协是体现新民主精神的协商机构

人民政协是一个体现新民主精神的协商机构。周恩来指出,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便是同中央人民政府协议事情的机构。一切大政方针,都先要经过全国委员会协议,然后建议政府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人民政协仍将以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而存在,国家大政方针,仍然要经过人民进行协商。他还指出,政协“常委会是经常协商的机构”,政协是“与政府事先协商的机构”,普选后“它仍是一个和政府协商的机关”。新政协“绝对不同于旧的政治协商会议,旧的政治协商会议已经让国民党反动派破坏了。可是大家都熟悉这一组织形式,所以今天我们沿用了这个名称,而增加了新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周恩来多次强调要搞好统一战线,发挥民主党派、党外民主人士的作用。他说,民主党派在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应该更重视统一战线问题。各界人民代表会包括各阶级、阶层的代表,协商机构也把各阶级、阶层的人容纳进来。因此,我们要很好地处理各方面的关系。他提出,要让非党人士有职有权开展工作。他举例说,政务院的政务会议每星期召开一次,有关文件等也交非党人士审查,一切指示法律也要他们修改,这样不仅不会动摇我们的政策,而且还会完善我们的政策。这些政策法令是经过他们讨论同意的,事后他们也会更好地进行宣传解释。他在同部分民主党派领导人座谈会上讲:总之,我们要长期合作,共同努力,建设新中国,完成历史所赋予的任务。

1954年,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颁布,我们国家进入向社会主义社会迈进的新的时期。第一届全国人大召开,人民政协全体会议不再代行人大职权。在这重要的时刻,周恩来身体力行地把协商这种新民主的精神在政协工作中继续传承下去。他在人民政协许多工作中和许多会议上的讲话中,处处体现着民主协商的精神。比如,在讲到人民政协由全体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三层,改为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两层时,他说,这是“经过一个月同各方面反复协商的结果”。在谈到第二届政协委员的安排原则和政协委员的名单时,他说:“经与各方面协商,由各党派自己提名。”他指出,我们要吸收不同意见的人在一起,要善于和这些人一起协商,团结他们。这样,政治协商会议才能前进,才能有利于国家建设。在全国政协二届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治报告中,周恩来专门阐释了毛泽东关于人民政协五大任务的谈话精神。这五大任务的重点是协商和协调,具体内容是:协商国际问题;协商人大代表候选名单;协商和处理政协内部和党派团体之间的合作问题;协助国家机关,推动社会力量,解决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问题,特别是阶级关系问题,向国家机关反映群众意见和提出建议;自愿学习马列主义和思想改造。

在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大力倡导、率先垂范和教育传承下,我国特有的这种新的协商民主与人民政协一起从新民主主义民主走进社会主义民主,并且成为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一届一届传承下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征程中不断发扬光大。

本文选自《纵横》杂志2018年第3期

中国文史出版社旗下《纵横》杂志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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