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吕梁、朔州因水环境改善不力被区域限批并挂牌督办

杨杰英 王璟/中新网
2019-05-09 21:10

中新网太原5月9日电 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水防办)9日下发通知,决定对水环境质量差的吕梁市和水环境质量改善缓慢的朔州市进行区域限批并挂牌督办。

据生态环境部通报,2019年1-3月全国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全国倒数30个城市中,吕梁市排名倒数第一;全国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变化情况排名后30位城市中,吕梁市排名倒数第一,朔州市排名倒数第三,两市面临的水环境形势严峻。

通知显示,2019年1月18日、2月26日桑柳树国考断面挥发酚、氨氮污染物严重超标。3月份,吕梁市因磁窑河水质污染严重,交城县、文水县、汾阳市三县(市)被限批,挂牌督办。据山西省水防办2019年逐月印发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情况通报显示:2019年1月份,吕梁市5个国考断面水质同比恶化,7个国考断面与2019年水质目标差距较大;2月份8个国考断面与2019年水质目标差距较大;3月份4个国考断面水质同比恶化,7个国考断面与2019年水质目标差距较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月、3月、4月分别对吕梁文峪河、磁窑河水污染情况进行预警、督办,提出排查整改要求。

2018年朔州市劣Ⅴ类水质断面2个,占监测断面总数的33.33%,未达到《朔州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劣V类断面不超过16.67%的考核要求,未完成年度约束性指标。同时,山西2018年第4季度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排名中,朔州水环境质量改善排名最后,改善最慢。

通知指出,鉴于吕梁市、朔州市水环境质量差、改善缓慢,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不力,为确保实现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的目标,根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上级要求,对吕梁市、朔州市进行全市限批并挂牌督办。

通知要求,两市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主动承担改善生态环境治理第一责任人责任,把水环境整治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采取超常规举措整治突出问题,高标准、严要求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吕梁市、朔州市要针对重点工程完工率低、水环境质量控制差的实际情况,迅速在全境流域开展水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境内涉水工业、城镇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拉单挂账,提出可操作的整改方案,强化工业废水达标整治、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入河排污口整治、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畜禽养殖和屠宰污染治理、黑臭水体整治等工作,开展问题整改。整改期间,各责任领导、各主管部门要确保整改问题责任到人,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以及夜间突查的方式,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及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严惩重处,形成高压震慑态势,规范企业自觉守法。同时科学制定城镇生活污水处置方案,制订近远期水环境整改方案,近期采用应急措施,坚决杜绝生活污水直排,积极解决流域内水环境安全隐患,实现辖区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

通知要求,挂牌督办期间,吕梁市、朔州市全域暂停受理、审批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吕梁、朔州两市要于5月底前将整改工作方案上报省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每半月向山西省水防办上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整改完成后报省水防办开展综合验收销号,确保整改到位。

(原题为《山西吕梁、朔州因水环境改善不力被区域限批并挂牌督办》)

    责任编辑:崔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