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批量起诉江西境内“清华幼儿园”,园方:可各美其美

王剑/中国新闻网
2019-05-09 21:36

位于江西省石城县琴江镇恒丰路的“清华幼儿园”不远处的“清华大道”。

中新网记者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的庭审公开网获悉,清华大学起诉江西多个“清华幼儿园”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日前陆续开庭。位于江西省石城县琴江镇恒丰路的“清华幼儿园”在庭审答辩中表示,双方没有任何关联,可以“各美其美”。

位于江西省石城县琴江镇恒丰路的“清华幼儿园”。

清华大学于1998年获得“清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清华大学的民事起诉状显示,其前身系1911年创建的清华学堂,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原告于1998年11月21日取得第1225974号“清華”注册商标专用权,于2009年1月28日取得第4724561号“清華大学”注册商标专用权,使用范围均为第41类“学校(教育)、培训”等服务。

2006年10月16日,国家商标局将“清华大学(清华)”认定为驰名商标。2006年12月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第1481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清華”为驰名商标。

原告清华大学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江西省石城县“清华幼儿园”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登报道歉一个月、赔偿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50万元。

石城县“清华幼儿园”:双方可以“各美其美”

5月8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清华大学诉石城县清华幼儿园“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新网记者5月9日通过被告石城县“清华幼儿园”委托的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获得了该案庭审的民事答辩状。

答辩状称,江西省石城县“清华幼儿园”成立于1998年,同年8月开始招生、9月1日正式开学,早于清华大学的“清华”商标注册,享有“清华”两字在先使用权。

江西庭审公开网信息显示,清华大学日前起诉江西多个“清华幼儿园”侵害商标权。

被告方认为,“清华”一词,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在《晋书·左贵嫔传》就有“辞对清华”的表达。“清华”两字是我们中国民族文化传承的一部分,而且“清华”两字在中华大地上极为广泛的被使用,如婺源县的清华镇、石城县的清华大道等等。

石城县“清华幼儿园”认为,“清华”为园名,与清华大学没有任何关联、“石城县有条大道叫清华大道,与清华大学以清华园为名一样,你可以以地命名,我可以有我的历史,各美其美,不会产生任何公众混淆和误认。”

园方在庭审中表示,原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石城县居民会将清华幼儿园与远在2000公里以外清华大学有任何关联。“我们对125名学生家长进行调查,没有一个家长提及了与清华大学的联系。”

清华大学等国内高校曾多次就校名商标权维权

公开报道显示,围绕着高校校名产生的商标权属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近年来屡见报端,包括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厦门大学等国内知名学府,均曾就商标权发起诉讼,结果互有胜负。

有法学专家评价,清华大学较真“批量”起诉,通过司法途径救济维权,对于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强化公众法治意识,是一件不无裨益的事情。

(原题为《清华大学批量起诉江西境内“清华幼儿园” 园方回应》)

    责任编辑:王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