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仿真枪后得知是违禁品,男子在二手平台转卖获利被批捕

澎湃新闻记者 李菁 通讯员 徐朦
2019-04-29 16:46
来源:澎湃新闻

平时喜欢玩仿真枪的张某,在二手购物网站发布了制售仿真枪的信息并成功出售,因而触犯了法律。

4月29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张某被该院以涉嫌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罪批准逮捕。

2018年10月,王先生在某二手购物网站上浏览网页时发现,“有人出售可以打钢珠的‘快排’仿真枪组件”。这对喜欢军事类东西的王先生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诱惑,于是他找到了卖家“走南闯北”。

王先生称,他以2600元的价格买了一套仿真枪的配件,卖家通过微信把组装图发给他,通过组装图王先生完成了拼装。目前,该枪支已被民警查获。

很快,民警根据线索锁定了网名为“走南闯北”的嫌疑人张某,并对其进行网上追逃,没多久张某就在老家被抓获并被押解回上海。

张某交代,他在网上和其他卖家聊天时得知,有一种叫“快排”的利用压缩气体击发钢珠的仿真枪可以自己组装,于是他通过购物网站找不同的卖家,通过聊天了解了组装“快排”所需要的配件和方法,并最终成功组装出一把仿真枪。

张某向朋友炫耀自己的成果,却被朋友告知“快排枪是违禁品”,自己可能犯了法。情急之下,张某赶紧通过二手购物网站将仿真枪拆开后转卖,加价约700元将其脱手给了买家王先生。

检察官介绍,犯罪嫌疑人张某利用网络将组装成的枪支化整为零出售,经鉴定,涉案枪支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具有致伤力。虽枪支数量未达2支以上,不构成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罪,但符合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犯罪构成。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张某成功贩卖枪支一把的行为具有相当的社会危险性,且通过贩卖该枪获得约700元的非法收入,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检察官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享受网络购物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要保持警惕,不要购买和出售违禁物品。

    责任编辑:高文
    校对:余承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