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靠什么远离火灾阴影,专家建议把好三个“关口”

徐伟 杜晓 蔡长春 吴琼 侯建斌/法制日报
2019-04-18 08:28

法国当地时间4月15日傍晚,有着悠久历史、伟大的地标性建筑——巴黎圣母院遭遇一场始料未及的大火。

火舌肆虐,浓烟滚滚,大火炙烤着华丽精美的巴黎圣母院,更灼烧着世人的目光和神经。全世界在为巴黎圣母院哭泣、祈祷。

就像有人评述的那样:巴黎圣母院在残酷的法国革命和20世纪的世界大战中幸存下来,但在令人恐惧的短暂时间内,这场大火毁坏了巴黎乃至欧洲的象征性建筑。

值得庆幸的是,巴黎圣母院的主体结构被保住,一些著名雕像幸免于难,但三分之二屋顶已荡然无存,其中包括最具标志性的93米高哥特式塔尖。

尽管巴黎圣母院起火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中,但这场大火已足够引发我们反思:高层建筑灭火为何如此之难?如何避免悲剧重演?

高层建筑火灾多发灭火难

从当地时间15日晚7时左右到16日上午10时,这场大火持续时间长达15小时。

据当地媒体报道,面对大火,当地出动了数十辆消防车以及至少18根高压空气软管控制火势蔓延,但巴黎圣母院内长达数世纪之久的横木梁以及圣母院的高度使得扑灭这场大火显得尤为困难。

《费加罗报》援引专业人士的话称,由于圣母院较高,为火苗的燃烧提供了额外的氧气,同时这一高度使得消防员难以迅速到达并处理。

“当时屋顶上的火势很高,可我们却无能为力,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它在燃烧。”参与灭火的当地消防员雷科普夫回忆说。

建筑过高,导致火灾发生时难以展开有效救援,这恐怕是各国消防员都时常遇到的难题。毕竟,高层建筑火灾并不鲜见。

高层建筑灭火是世界性难题。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消防指挥系主任吴立志教授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高层建筑,即超过10层的住宅建筑和超过24米高的其他民用建筑。高层建筑火灾已成为威胁城市公众安全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灾害之一。

“我国高层建筑火灾形势十分严峻。”吴立志说,国内高层火灾发生起数较多,近10年来全国共发生高层建筑火灾3.1万起,死亡474人。其中,2017年,我国高层建筑共发生火灾5046起,这一年,高层建筑火灾数量超过近十年来高层建筑火灾的平均数。

吴立志坦言,高层建筑火灾的扑救难点,在于其建筑特点和结构方式易形成立体燃烧,同时,复杂使用功能和布置形式大大增加了火灾扑救难度。

何为立体燃烧?为便于理解,吴立志引入“烟囱效应”这一概念:许多高层建筑内部上下贯通,内部存在大量疏散楼梯、竖向管道井、中庭和玻璃幕墙缝隙等,一旦发生火灾,这些部位易产生烟囱效应,成为火势垂直蔓延的主要途径。同时,火势还可通过门、窗、吊顶、走廊等途径横向蔓延,也能通过横向的孔洞、管道、电缆桥架蔓延。

与此同时,由于高层建筑复杂的空间结构,对消防员铺设水带有较大影响。此外,高层建筑往往体量庞大、通道复杂、人员过度集中,复杂的通道容易使人迷失方向,影响人们在发生火灾时的疏散逃生,这也成为高层建筑火灾伤亡人数多的重要原因之一。

对此,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消防指挥系火灾烟气控制研究中心主任李思成教授表示认同,“建筑高度增加和复杂平面布局确实增大了灭火作战难度”。

据李思成介绍,目前,世界上最高的消防云梯大概能抬升到112米,约40多层楼的高度。而国内目前最高的消防云梯车是101米,约35层楼的高度。这与动辄几百米的高层建筑相比,显然不在一个维度。

防火需把好三个“关口”

就高层建筑火灾扑救而言,如何预防高层建筑火灾更加重要。

在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研究员隋虎林看来,高层建筑防火和灭火问题十分复杂,绝非消防部门一家之力能够解决,因此在建筑设计、质量监管、行业主管等方面要加强协同治理。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应急警务教研室主任、首都社会安全研究基地城市应急研究基地主任寇丽平也认同这一观点。

寇丽平分析说,我国的消防工作贯彻“防消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但由于高层建筑火势蔓延快、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大,“自防自救”成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基本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从建筑设计、施工到日常使用,从建筑硬件、人员素质到管理制度,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发生;二是通过火灾监测报警、防火分区、自动灭火设施等措施实现火灾的早期监测和救援,依赖高层建筑自有的设施和人员控制火灾发展,防止火势蔓延。

“但是,由于我国消防工作长期形成的思维定势,承担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消防部门被认为是消防工作的主责部门,甚至是唯一主体,其他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在消防安全方面意识不足、参与缺位,高层建筑‘自防自救’更是无从谈起。”寇丽平说,在实际灭火工作中,往往会出现固定消防设施不起作用、进攻通道不畅通、管道竖井弱电间被堆满杂物并锁闭等影响灭火作战的现象,这都与高层建筑内的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相关部门责任不落实、民众消防安全意识不足有关。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增加高层建筑防火能力?

寇丽平建议把好三个“关口”:

第一个“关口”是把好高层建筑安全“设计关”。根据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一步理顺了建筑消防设计程序,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中介组织的职责,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源头治理奠定了基础。《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对高层建筑的设计有明确细致的规定,是高层建筑设计的基本要求。除此之外,高层建筑设计还必须关注高层建筑内的火灾荷载问题,内外部装修装饰材料、家具、存放的物品等都可能是火灾蔓延的介质,特别是在防火分区、分隔设施及隐蔽工程和材料使用上,都可能出现使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的问题。

把严高层建筑安全“监督关”是第二个关口。高层建筑在使用过程中,必须通过日常监管,防止火灾发生的各种可能,并保证所有建筑消防设施和防火设施一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切实发挥作用,在对高层建筑日常监督检查的过程中,重点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电动车进入楼宇内充电的安全隐患问题;固定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疏散逃生通道是否畅通;高层建筑内的管道竖井、弱电间是否存在堆放杂物并锁闭的现象;加强中控室值班值守制度;发挥高层建筑内微型消防站第一到场力量的救援和处置作用。

第三个“关口”则是守住高层建筑安全“思想关”。高层建筑的“自防自救”不仅依赖于建筑防火设施、消防设施等“硬件”,更要依靠高层建筑的管理人员、出入高层建筑的普通民众。通过运用“教育”和“管理”相结合的手段,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对使用高层建筑的民众的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杜绝电动车楼道内充电、高层建筑内的管道竖井、弱电间堆放杂物等消防安全隐患行为,提升每一个人的防火能力、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和疏散逃生的能力。

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是关键

从设计到监督,再到提高安全意识,三个“关口”涉及多个部门。问题是,如何明确责任、落实责任,牢牢守住这三个“关口”?

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火灾与消防法律事务部主任曹刚认为,涉及高层建筑的各个方面、不同主体的消防安全职责是明确的,这些在消防法及《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中均有具体规定。

“当前,做好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消防安全职责的落实。高层建筑火灾乃至火灾导致的悲剧,绝大多数都是由于消防安全职责不落实导致的。”曹刚说。

2017年10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甚至包括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责任,高层建筑的消防工作自然包含其中。

记者查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发现,其中有专门一章规定如何落实责任。主要包括建立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和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其中,国务院每年组织对省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交由中央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明确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纳入日常检查、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组织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加强消防工作考核结果运用,建立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履职评定、奖励惩处相挂钩的制度……

曹刚告诉记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还明确了不依法履行职责要追究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发生火灾事故,还要进行问责。”曹刚说,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事实上,我国对火灾事故责任人的问责一直十分严厉。比较典型的是上海的一起火灾事故。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国务院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查明,这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企业违规造成的责任事故。依照有关规定,对54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26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这种责任追究不仅是对一次火灾事故的追责,更是对防范高层建筑火灾的警醒。

而就巴黎圣母院火灾来说,这也是巴黎圣母院留给人类的一个特殊记忆——高层建筑防火须警钟长鸣。

(原题为《高层建筑靠什么远离火灾阴影》) 

    责任编辑:张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