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强:改革后由独任法官、合议庭直接裁判的案件占比达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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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7 10:29

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全国法院如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下一步又该怎么办?

图为政法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专题研讨班辅导报告会现场。孙若丰 摄

4月16日下午,在政法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专题研讨班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切实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为题作辅导报告,对此进行了全面阐述。

图为周强在政法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作辅导报告。孙若丰 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决策部署

司法责任制,对法院来说就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在司法体制改革整体框架内具有基础性地位、标志性意义、全局性影响。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的根本政治保证,也是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的根本行动指南。

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更好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

近年来人民法院推进司法责任制及相关配套改革的主要做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及相关配套改革。

——推行法官员额制改革,促进审判资源从分散配置向集中配置转变。坚持以案定额、按岗定员、总量控制、省级统筹等原则,经过严格的考试考核程序,从原来的21万名法官中遴选产生12.5万名员额法官,实现了85%以上法院人员向办案一线集中,向基层法院和人案矛盾突出地区倾斜。

——充分有序放权,推动审判权力运行由院庭长主导向审判组织主导转变。改革后,全国法院由独任法官、合议庭直接作出裁判的案件占比达98%以上,院庭长普遍回归审判一线。

——改革办案工作模式,推动由法官“单打独斗”向团队化工作模式转变。组建以员额法官为主导,以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为支撑的审判团队,形成权责明晰、权责一致、分工协作、运转有序的办案工作机制。

——改革审判监督管理方式,推动审判监督管理从人盯人、人盯案向全流程信息化监督转变。制定完善院庭长权力职责清单和有关规定,规范院庭长行使审判监督管理权的范围和方式,运用信息化手段构建全院全员全流程的监督管理机制。

——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推动审判委员会从侧重讨论个案向侧重宏观指导转变。各地法院普遍缩小了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数量和范围,强化了总结审判经验、提炼裁判规则、统一裁判尺度的职能作用。

——健全审判责任制度,进一步明确错案责任界定。强调主观过错和客观行为相结合,明确法官应当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明确审判责任豁免的情形及条件,责任追究更加科学合理。

——建立法官惩戒制度,推动建立科学的问责机制。建立由人民法院和法官惩戒委员会分工负责的法官惩戒制度。全国27个省区市在省一级设立了由三级法院法官代表和社会有关人员组成的法官惩戒委员会。

——健全司法职业保障,推动构建单独职务序列。建立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及与其相匹配的职业保障制度,有效释放改革红利,全面调动司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最高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破解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确保改革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健全四项工作机制:

——针对司法权责不够统一问题,进一步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完善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健全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机制,完善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机制,加强审判流程标准化建设。

——针对改革后院庭长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健全院庭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细化院庭长进行个案监督的工作细则。严格落实“五个严禁”等铁规禁令,依托信息化和人工智能技术,让监督管理全程留痕、实时查询、有效追溯。

——针对改革后出现的“类案不同判”风险,进一步健全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完善主审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制度,规范各级法院发布审判指导文件和参考性案例机制,发挥典型案例功能,依托智能审判辅助平台完善类案检索机制。

——针对法官职业特点,进一步健全法官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体现司法职业特点的法官惩戒制度,真正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失职必问责、滥权必追责。

处理好四个关系:

——处理好放权与监督的关系。坚持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督有机统一。放权,要充分尊重独任法官、合议庭等审判组织办案主体地位。监督,要构建与放权相适应的新型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对审判权力运行进行充分而有效的监督制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处理好宏观审判管理与具体个案监督的关系。院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职责既包括宏观审判管理,也包括依法对具体个案进行必要监督。监督管理个案要做到有据、有效、有痕、有度。

——处理好司法责任与司法保障的关系。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要关爱干警,做到政治上激励、工作上鼓劲、待遇上保障、人文上关怀。要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实现严肃追责与依法保护的有机统一。

——处理好司法质量与司法效率的关系。在提升能力、完善制度、改进方法等方面狠下功夫,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效率。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提供有力保障

重点推进以下几项改革任务:

——健全法院组织体系。深化最高法院巡回法庭制度改革,加强知识产权法院、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和各地知识产权法庭建设,加强最高法院国际商事法庭、金融法院、海事法院、破产法庭建设,深化互联网法院改革。

——健全诉讼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审级制度,优化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民事、行政诉讼制度,健全多元化、精细化的诉讼程序。

——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定不移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积极推进“分调裁审”改革,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探索各具特色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

——健全诉讼服务体系。健全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站式服务”的集约化诉讼服务机制,加快推进跨域立案改革。完善便民立案机制,全方位提高诉讼服务智能化水平,在全国推广在线诉讼模式。

——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围绕实现“智审、智执、智服、智管”,全面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健全司法公开体系。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相关制度规范,拓展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的公开范围,逐步将公开领域扩展至诉讼服务、司法改革、司法行政事务等方面。

——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体系。健全初任法官常态化选任机制,探索建立及时遴选和员额递补机制,建立健全“有进有出”的员额法官管理制度。建立法院内部岗位正常交流机制。落实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相配套的相关政策。健全法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受到侵害后的救济保障机制和不实举报澄清机制,完善法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制度。

——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松绑减负。下大气力解决各地存在的“温差”问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紧紧扭住司法责任制推进落实中存的突出问题,逐一予以破解。

(原标题:最高法院院长详解如何牵住司改“牛鼻子”)

    责任编辑:谢寅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