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杜绝批捕率考核,让形式主义远离司法

2019-04-16 17:59
来源:澎湃新闻

别了,批捕率!别了,起诉率!别了,有罪判决率!

4月15日,政法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在中央党校开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要求,政法机关要改进工作作风,排查、整改形式主义等痼疾。中央政法单位原则上每年只搞一次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严禁下达刑事拘留数、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结案率等不合理、不必要考核指标等。

对于刑事拘留数、有罪判决率等名词,司法机关并不会感到陌生。尽管这些考核指标提出的初衷,是为了加强内部监控、提升办案质量,确保不枉不纵,但由此带来的消极后果也是有目共睹。翻看报道,为了“考核过关”,一些办案部门、办案人员有意或无意地忽视客观事实证据,置明显程序瑕疵、当事人诉讼权利于不顾,强行对当事人采取错误拘留、批捕等强制措施,提起公诉求刑,甚至酿成重大的冤假错案。

其实,基于刑罚的严厉性,为确保不滥用权力,从刑法到刑诉法、司法解释,从实体到程序,已经对定罪量刑作出了严格的规范。所谓的考核指标,对于办案过程来说,实为“画蛇添足”之举。当事人应不应拘留、逮捕,该不该公诉、定罪,本应恪守“罪刑法定”等法治原则,如果变成了迎合某种考核数字,既是对基本刑事规律的无视,也与法治正义的目标背道而驰。

当然,还应看到的是,取缔不合理的考核指标并不容易。早在多年之前,业界在声讨“命案必破”“大案必破”等口号的同时,即对刑事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等不合理的考核指标多有微词,作出了理论上的深刻反思。

中央政法委在2015年1月曾明确指出,“中央政法各单位和各地政法机关要对各类执法司法考核指标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消刑事拘留数、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结案率等不合理的考核项目”。3年后重提要求,既是表明了反对积弊的决心和态度,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积重难返的现实。

从表面看,这是一场与不正之风的斗争,需要各级政法机关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刀刃向内的勇气,着力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顽疾,从深处来看,这也是一场法治与人治的斗争。在法律文本上看不到的办案考核指标,却能左右案件的发展方向,也影响着当事人的命运,这种不合理的现象,不应是法治社会的状态。

从长远看,还需要各级政法机关始终秉持法治精神,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把各种不合理的“考核指标”扔进垃圾篓,让办案严格运行在法治的轨道,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责任编辑:甘琼芳
    图片编辑:胡梦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