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向农村小微水体整治进军,要求无垃圾渣土、无臭味

中国水利网
2019-04-12 16:32

中国水利网站4月12日讯 记者从北京市水务局了解到,北京市委书记、市总河长蔡奇,市长、市总河长陈吉宁日前共同签发北京市2019年第1号总河长令,决定在全市开展以小微水体整治为重点工作的2019年度“清河行动”,在巩固“清河行动”成果和持续开展“清四乱”行动的基础上,向农村小微水体整治进军。

北京农村小微水体指哪些?

即沟道、坑塘、马路边沟、公园池塘等。

在农村,小微水体的生态作用是什么?

小微水体可以提供农田灌溉和生活用水,还可以改善人居环境。以池塘为例,不仅可与河、湖、渠、库等地表水体横向连通,还可与降水、地下水等纵向关联,是水系勾连、水体循环的重要参与因子,起着排水、蓄水和净化地表水、涵养地下水的重要作用。

本次整治目标是什么?

实现“无垃圾渣土、无集中漂浮物、无污水排入、无臭味、无违法建设”五无目标。

具体实施办法是什么?

1.各区将对小微水体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管护单位和管护目标;

2.对未实现“五无”目标的小微水体,制定小微水体治理名单,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3.各区还将小微水体整治纳入河长制管理体系、考核体系,实现规范化管理,每月通报治理进度和效果,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建立管护长效机制。

监管主体有哪些?

1.各级水务、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将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加强农村小微水体监管;

2.相关执法部门将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及时查处涉及小微水体的违法违规行为;

3.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协同推进清河行动。

如何问责?

1.采取一区一单、约谈、通报、媒体曝光等方式,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2.对履职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的单位和部门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原题为《首都今年第1号总河长令进军何方?》)

    责任编辑:陈兴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