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大|长三角一体化③多中心城市空间体系是不二之选

孙斌栋 陈玉
2019-04-12 12:49
来源:澎湃新闻

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格局是我国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任务,也是长三角优化空间组织、向更高质量一体化迈进的必然要求。而多中心的城市空间体系能够为这一空间优化目标提供有力支撑,多中心城市空间结构比单中心具有更好的经济绩效。多中心空间体系不仅有深厚的理论渊源,也得到实证和实践的检验。

多中心城市空间体系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

首先,多中心空间体系有助于缓解大城市集聚带来的集聚不经济。集聚经济指的是企业共同布局在一个地方所带来的成本节约与产出增加,几乎每个经济地理学家或经济学家都承认集聚经济的规律及其合理性,但集聚经济不是无限的。过度单中心集聚会带来交通拥堵、环境压力、地价成本上升过快等城市问题,也就是产生了集聚不经济。而多中心结构因其相对均衡的城市规模分布具有降低集聚不经济的潜力。多中心对于集聚不经济的降低至少可以从交通和地价两个角度来理解。在交通方面,多中心结构可以通过分散交通流量和职住临近而降低拥堵,提高交通效率;在地价方面,多个中心可缓解中心区位的稀缺,进而带来城市平均地价下降,从而降低企业土地成本,也就是说,在一个拥有多个就业中心的城市中,位于次中心的企业既可以避免中心地区的高额成本又可以享受因集聚经济带来的好处。

其次,多中心空间体系可以通过“规模互借”获取集聚经济效益。反对多中心结构的意见主要是基于集聚经济损失的理由。多个规模较小城市的集聚经济效应能否比得上单一较大规模城市的集聚效益呢?实际上,多中心不是简单的低密度分散,而是分散的集中。尽管每个空间单元的集聚效益可能不及一个更大规模的空间实体,但多中心结构下的空间单元由于地理临近,仍然可以凭借美国城市经济学家Alonso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提出的“规模互借(borrowed size)”,在更大地理空间范围内实现经济的规模收益和集聚效应。“规模互借”指的是地理临近且联系紧密的小城市组合由于相互靠近获得了更大的根基,因此可以拥有与同等规模的单一特大城市相同的城市功能。Alonso指出,与相同规模的单一特大城市相比,正是由于“规模互借”的作用,美国大西洋沿岸巨型城市区域的较小城市获得了更高的收入。

英国利兹大学地理学教授Phelps也认同“规模互借”在多中心结构城市区域中发挥的作用,他明确指出“规模互借”这一概念对于理解英国东南部小企业形成的地理空间分布意义重大,位于大都市区附近规模相对较小且可达性较高的农村地区,由于“规模互借”的作用,企业同时获得了资本和技术的集聚效应。位于小城市的人们可以获得较大规模城市所提供的购物与娱乐等生活设施,厂商则可以获得更为灵活的劳动力市场、仓储与商业服务等功能”。此外,信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使得“规模互借”不一定要求城市在地理上相互临近,空间分离的单元也可以凭借信息化力量进一步紧密联系在一起,空间虽然分离,但功能仍然一体。换句话说,集聚不只是传统观点的空间紧临,集聚效应可以在不同尺度上获取。

第三,多中心内涵不仅指形态,还包括功能维度和政策维度。功能多中心是指各城市由于各自区位而成为具有比较优势的专业化功能中心,城市间通过功能上的专业化协作,形成分工明确的区域合作网络,从而获得网络化的协同竞争优势和专业化分工效益。政策维度多中心则指产业和公共服务设施强调区域内不同城市的适度均衡,而不是集中于单一核心城市,这有助于缩小地区间差距,欧盟当前的多中心空间战略目的主要在于此。

多中心城市空间体系的经济绩效得到实践检验

1.针对全国城市群的实证研究表明,多中心城市空间体系具有更好的经济绩效。

我们选取了全国最具典型代表性的13个城市群,用2000-2015年的全球用地数据和人口数据相叠加提取出城市群内部的城市实体,计算了反映形态多中心的规模-位次指数。此外我们搜集了各城市群2000-2015年共16年的经济数据,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劳动力规模、人口规模、人口密度、产业结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政府干预程度、对外开放程度、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受教育水平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等指标。我们运用计量经济模型来探讨城市群空间结构与人均GDP及人均GDP增长率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在控制其他变量之后,多中心比单中心的城市群空间结构具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及其增长率。这为长三角发展多中心的城市空间体系提供了直接的证据。

除了针对城市群本身的研究外,我们还从历史的角度出发,考察了1952-2014年我国城市规模分布演化。研究结果显示,我国城市规模分布在2000年之前总体上呈分散化趋势,之后向集中化发展。这一集中化的城市规模分布演化趋势与当前北京、上海等超大城市“城市病”凸显有相关性,长三角一体化也正处在这一发展背景下。面对单中心集聚已经带来的诸多城市问题以及未来一段时期仍有可能继续单中心化的趋势,长三角一体化有必要采取更有效率的空间战略,多中心城市空间体系自然是不二之选。

2.长三角地区小城市借力周边大城市得到发展,充分验证了规模互借的效应。

我们针对长三角大小城市之间经济相互作用的研究显示,长三角城市间正向溢出效果明显。我们以长三角108个小城市为研究样本,在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型中加入到大城市的地理距离,以考察临近大城市是否有利于小城市经济增长。研究发现,临近大城市有助于促进小城市的经济增长,大城市对周边小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明显。

此外,长三角发展实践也充分显示了小城市能够借力周边大城市促进自身发展。在基础设施共享方面,江苏苏州及昆山尽管自身辖区内没有机场,但其制造业的蓬勃发展受益于临近的上海虹桥机场。在品牌效应溢出方面,长三角各城市间已初步形成优势和功能互补,实现了较好的品牌效应互借。如乌镇成功举办世界互联网大会,借助上海城市品牌,提高会议信息传播效率,提升了会议的吸引力。大会的成功也助力上海发展信息技术产业,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

3.西欧巨型城市区域的成功得益于功能多中心结构。

英国城市规划大师Peter Hall在他2006年的专著中认为21世纪出现了一种新的城市现象——巨型城市区域(Mega-city Region)。在对西欧的八个巨型城市区域进行分析后,Hall认为,这些区域的成功得益于区域内的城市通过功能多中心构成了复杂的空间分工网络。这些城市扮演了不同的生产服务功能中心的角色,形态上虽然分离,但功能上相互联系。他们集聚在一个或多个较大的中心城市周围,通过城市间的合作与互补,逐渐形成的一个分工有序、联系紧密的功能网络。正是巨型城市区域这一极具竞争力的功能多中心结构支撑了西欧经济的繁荣。

长三角构建多中心城市空间体系的建议

引导发展多中心的城市空间体系有助于缓解核心城市上海的环境和基础设施承载力,同时增加周边城市发展机遇,促进城市间专业化分工协作,最终实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协调发展和共同繁荣。

1.长三角多中心城市空间体系的模式选择:上海为核心的多中心协调发展。

首先,长三角已经形成了以上海为中心的城镇体系,缺乏实力上能与上海相比较的中心城市,因此完全多中心的均衡模式不现实,长三角空间一体化的发展仍然需要以上海为核心。其次,行政区经济是我国特殊体制,具有双刃剑的作用,既是发展动力之源,也是一体化的障碍。在当前这一体制不能改变的情况下,上海虽然极具潜力,但是自身能级有限,在很多方面的发展受限于行政边界,难以放大上海的中心作用。综合以上两个方面考虑,以上海为核心的多中心协调发展应该是促进长三角空间一体化的可行模式。

2.长三角多中心城市空间体系的破冰点:基础设施领域一体化率先突破。

长三角的空间一体化和多中心首先要使区域内城市具有同样发展机会,交通可达性应率先突破。长三角地区城市之间已经具有良好的交通基础,如上海与苏州之间无论是高速公路还是铁路,行程都在1小时以内,甚至低于上海市区内部两点之间通常的通勤时间。但是城际之间的连通性仍然不足,如上海与南通、嘉兴等地区还没有城际铁路。因此借鉴国际经验,通过长三角城际铁路建设,使城市间的公共交通贯通、衔接、成网,提高城市间交通可达性,实现商务活动1天内完成往返。

此外,公共服务设施也应该在区域内得到均衡布局,尤其是提高上海和省会之外的其他城市的公共服务设施质量,增强不同等级中心地的吸引力。

3.长三角多中心城市空间体系的功能基础:加强城市之间功能互补和产业分工协作。

功能多中心即城市间的合理分工和专业化协作是形态多中心的内在实质。但是产业分工不再是计划体制下的简单规划,政府由于信息的有限难以做出准确的产业分工计划。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是产业选择主体,产业合理分工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因此,只能从理论上来提出一种理想的产业分工目标。沪苏浙皖四地虽发展禀赋各异,但具有很强的互补性,上海金融和科技教育发达,产业以金融贸易和科创服务为主;浙江市场活力强、商业模式创新走在前列,以贸易流通为主;江苏实体经济基础好,制造业发达;安徽腹地广阔,后发优势明显,制造业发展迅猛。但是,功能分工并不是绝对的,上海以服务业为主,但也可以发展适合自己的高端制造业,同时江浙皖也可以发展自身的金融服务业。但是,产业的服务能级和服务范围是有区别的。

上海在多中心城市空间体系构建中,应该发挥积极作用,专注于发展自身核心功能的同时,疏解非核心功能,为自己减负,也赋予其他地区更多的发展机遇。

(作者孙斌栋系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城市研究中心副主任、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教授,陈玉系华东师范大学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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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田春玲
    校对:施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