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长清区突发山火,火势向市中区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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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3 17:03

今天下午,济南市长清区长清大学城炒米店附近山上发生火灾。据现场目击者称,在104国道上可以看见明显浓烟。

记者了解到,林业局已派出3个消防中队上山救火!林业局工作人员称,因今天风较大,大火从长清崮山炒米店东山吹到了市中区的山上。工作人员透露,目前起火原因尚不清楚。

济南南部山区管委会发禁火通告 

严禁在林区野外用火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严禁在南部山区林区野外用火。禁火期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区域:南部山区行政区域森林(山林、林场)内及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正常住户限居住区之外)。

二、除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禁火区域实施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爆破用火、投放空中移动火源及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三、进入禁火区域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禁火登记检查,及时消除用火、用电等火灾隐患。在禁火区域从事野营、登山、旅游等活动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森林禁火规定,并服从森林经营者的禁火安全管理。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禁火区域,监护人要有效履行监护义务。森林经营者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六、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林业和综合管理执法部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灾及隐患报警电话:0531—82893110

警示案例:

2019年3月14日下午2时许,济南市长清区张夏街道井字村北山发生一起山火,经各方及时救援,山火于当日17时18分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火情发生之后,公安机关立即展开调查、依法严惩肇事者。经多方调查、取证,嫌疑人刘某承认是因为自己烧荒引发了山火。刘某被刑事拘留7天。

2019年3月30日12时23分,北京市密云区东邵渠镇太保庄地区发生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后,北京市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扑救,31日10时15分,火灾扑灭,过火面积约640亩。据公安机关调查,起火原因为,村民郑某等6人在林地内修理水管时,不慎将水管下方土坑内杂草点燃引发山火。目前,郑某等6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森林火灾是森林资源的大敌,一旦发生,将给森林资源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也给林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甚至造成人员伤亡。引起这两起森林火灾的直接原因,都是在林区违规使用火源导致失火。火灾的肇事者因此也受到了严厉的惩罚。

目前济南市已经进入森林高火险期

风干物燥

林区严禁野外用火

引发森林火灾的

将根据情节严格按照

《森林防火条例》或《刑法》进行处罚 

(原题为《济南长清区突发山火,火势向市中区蔓延,3个消防中队已赶去救援!》)

    责任编辑:蒋晨锐
    校对: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