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成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指导工作组

2019-03-25 20:00
内蒙古

关于自治区成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使用监管指导工作组的通知

内扶办发〔2019〕32号

各盟市扶贫办、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精准度,解决盟市、旗县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不会用、不敢用、用不好的问题,按照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成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指导工作组,指导各盟市、旗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时间及范围内容

指导时间从2019年2月至2020年底。指导范围包括全区57个贫困旗县,根据工作实际,逐步将指导工作覆盖到全区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旗县。指导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策指导方面。对近年来自治区先后出台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贫困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并就政策文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方面。指导督促各盟市、旗县建立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动态实时监控机制和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完善扶贫项目库建设,严格履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切实解决“资金等项目”和产业项目投向不精准的问题,确保扶贫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指导工作组将实地抽查调研各盟市、旗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及资金闲置、滞留、使用不规范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重点对资金量较大且在各类审计、督查检查中问题较多的旗县开展指导督查工作。

(三)涉农涉牧统筹整合资金方面。指导督促贫困旗县提早谋划、科学编制统筹整合使用涉农涉牧资金实施方案。督促各旗县按照年初制定的实施方案,尽快分解下达到责任单位或项目主体,加快项目实施。指导各旗县进一步健全完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强化审计监督,确保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整合到位、支出到位。指导工作组将实地调研各地涉农涉牧资金统筹整合、支出进展情况,针对调研过程中以及其他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各旗县加快整改进度。

二.人员组成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指导工作组由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和第三方机构相关人员组成。人员要求熟悉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政策业务,并将主要精力放在资金指导工作上,人员确定后无特殊情况应保持相对稳定。指导组人员名单及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指导组联络员:

自治区财政厅:拓康(0471-4192194)

自治区扶贫办:郭蓉(0471-4951897)

三.工作方式方法

1.调研指导。与内蒙古财政厅、扶贫办印发的《财政扶贫资金督查检查实施方案(2018-2020年)》相结合,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盟市、旗县、贫困嘎查村开展实地调研,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集中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对盟市、旗县相关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系统讲解有关政策和业务知识。

3.开展答疑解惑。针对基层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政策执行、落实过程中把握不准或理解不深的问题,开展“一问一答”政策解读,并定期编印《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问与答”》读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及相关资金使用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切实解决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

(二)强化跟踪问效。指导工作组要对在深入各盟市、旗县调研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实时掌握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确保各地切实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的问题整改到位。

(三)严肃工作纪律。指导调研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开展,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精神和自治区实施办法,自觉接受盟市、旗县的监督。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2月22日

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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