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长”春节假期来了!
今天(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202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元旦:1月1日(周四)至3日(周六)放假调休,共3天。1月4日(周日)上班。
春节:2月15日(农历腊月二十八、周日)至23日(农历正月初七、周一)放假调休,共9天。2月14日(周六)、2月28日(周六)上班。
清明节:4月4日(周六)至6日(周一)放假,共3天。
劳动节:5月1日(周五)至5日(周二)放假调休,共5天。5月9日(周六)上班。
端午节:6月19日(周五)至21日(周日)放假,共3天。
中秋节:9月25日(周五)至27日(周日)放假,共3天。
国庆节:10月1日(周四)至7日(周三)放假调休,共7天。9月20日(周日)、10月10日(周六)上班。

每日一学
乌海市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区环境综合治理,促进矿产资源有序开发利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乌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矿山企业、其他工矿企业和矿区周边居民区。
第三条 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治理、分类指导工作体系。
第四条 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乌海矿区总体规划等相衔接,以绿色矿山建设为目标,加快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和综合治理。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制定方案并落实各项治理措施。
矿山企业及其他工矿企业是矿区环境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相关治理工作。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能源、交通运输、水行政、应急管理、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矿区环境综合治理依法监督管理。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破坏矿区环境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建立矿区环境破坏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方式。接受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原标题:《“史上最长”春节假期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