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科普公号插广告该不该罚?在上海这34项轻微违法免罚

澎湃新闻记者 李佳蔚
2019-03-18 18:42
来源:澎湃新闻

2019年3月18日,上海市司法局会同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  澎湃新闻记者 李佳蔚 图

打开微信科普公号,读到末尾发现它是产品广告;餐厅的一个应急疏散标志坏了,其他的运行良好……这些轻微违法行为究竟罚不罚,怎么罚?

3月18日,上海市司法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对消防、工商、质量技监、食品安全等领域的34项轻微违法行为,将免予行政处罚。

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罗培新称,这是全国首份省级多领域轻微违法免罚清单,以包容审慎的原则,使相关执法裁量更为清晰规范,又更具有温度。

哪些行为免予处罚?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列入《免罚清单》的轻微违法行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28项,涵盖工商、质量、食品安全等领域;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共6项,集中在消防领域。根据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不同,又可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即由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而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共计有26项。

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但具备合法有效专利证明,而且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又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超过2处,能当场恢复原状,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第二类是根据专门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共8项。如,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公司未依法办理住所变更登记,责令限期登记后及时登记的行为。

同时,对于食品安全、消防等与人们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行为,《免罚清单》体现了审慎原则,对涉及食品安全领域的4项免罚事项明确要求仅首次作出该违法行为、及时改正,而且未造成后果,方可不予处罚。

涉及消防领域的所有免罚事项均要求情节轻微,当场整改或者当场恢复原状,而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其中5项免罚规定明确要求不适用于人员密集场所和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

为什么免予处罚?

罗培新称,上海市司法局在前期有关调研中发现,大部分轻微违法行为的主体都是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这些企业大都设立时间不长,合规意识和能力较弱,初次违法多是无心之失,可一旦被罚,发展便陷入困境。

调研还发现,虽然现行行政法规中,设置了针对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的条款,不过,不少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却“不会”也“不敢”给予免罚处理。

原因很简单,一方面,执法人员在具体案件中面临“怎样的情形才构成违法行为轻微”的困惑,另一方面,行政管理部门担忧“不予处罚”会被标签为“行政不作为”。

为了对上述两难境地一举破题,探索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上海相关部门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不予行政处罚”的通行规定与近20部单行法规相关规定的仔细梳理,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更加精细地划分,最终形成这份《免罚清单》。

罗培新称,清晰列明的免罚事项给执法人员以明确指引,从而提高执法效能,激发市场活力,让企业真正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

清单将持续完善

《免罚清单》除了体现出依法性和包容性,实际上,还具有显著的针对性。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总经济师杜贵根透露,梳理免罚清单过程中,特别是在社会关注度高的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吸纳了企业的合理化意见与建议。

比如,在广告监管中,广告法明确,通过大众传媒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否则行政机关将对广告主处10万元以下罚款。而且广告中不得使用“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免罚清单》明确规定,通过大众媒介发布的广告即使未标注“广告”字样,但能使消费者辨明为广告,而且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免予处罚。

同样,广告中使用了“国家级”、“最佳”等用语,但广告是在广告主自有经营场所或者互联网自媒体发布,属于首次被发现,而且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免予处罚。

罗培新表示,34项轻微违法行为虽然被列入《免罚清单》,但对其立案情况仍会进行公示,便于公众监督。同时,倘若该企业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还将另做处罚。

他称,《免罚清单》出台后,根据实践情况,将来可能推出2.0和3.0版本。

    责任编辑:郑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