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任总经理任职资格被否后,长江财险又因聘任不合格高管被罚

澎湃新闻记者 胡志挺
2019-03-18 17:24
来源:澎湃新闻

认为高管“平级调任无需重新核准任职资格”的长江财险吃到银保监会今年开出的第二张保险业罚单。

3月18日,银保监会网站披露,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江财险)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担任公司高管的行为,被罚10万元。在个人处罚方面,该公司党委书记王兵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时任长江财险湖北分公司副总经理赵金元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时任长江财险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赵晓琴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5月,银保监会还曾否决了宋静刚担任长江财险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从个人履历来看,宋静刚此前从未在保险机构有过任职。2018年7月,长江财险又任命孙明清为临时负责人,其还担任长江财险党委副书记、拟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工会主席。长江财险官网2月28日更新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显示,宋静刚现为长江财险党委委员、巡视员。

根据银保监会罚单,2017年7月,长江财险印发任命文件,将长江财险武汉分公司总经理赵金元调任长江财险湖北分公司副总经理。不过,赵金元并未参加高管考试,长江财险也并未上报相关任职资格材料。截至检查组进场,赵金元仍未取得保险监管机构核准的高管任职资格,但在实际工作中已履行相关高管职责。银保监会认为,王兵、赵金元、赵晓琴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王兵、赵金元、赵晓琴向银保监会出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请求不予行政处罚。

上述三人认为,首先,赵金元具有监管部门批复的长江财险武汉分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调任长江财险湖北分公司副总经理属于平级调任,无需重新核准任职资格。

其次,监管部门核准赵金元高管任职资格的批复内容不明确以及行政不作为导致了违法行为的发生。

再次,当事人不具违法主观故意,公司及时免去了赵金元职务,赵金元实际履职时间短,没有造成危害后果,顶格罚款过重。

第四,王兵、赵晓琴没有获得监管部门核准的高管任职资格,不是适格的行政处罚对象。赵金元任职是服从组织决定,赵晓琴仅是公司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上述二人不应认定为本案直接责任人员。

长江财险党委书记王兵还指出,其仅是赵金元任职文件的签发人,不是对赵金元任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其主持党委会讨论赵金元职务任免、签发任职文件是履行党内职责而非行政职责,行政机关不能依据行政法规对其进行处罚。

不过,银保监会经复核认为,不予采纳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辩意见,上述当事人均不具有法定免予处罚的情节。究其原因,主要有五点:

第一,长江财险从未向监管部门申报赵金元担任省级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材料,赵金元也从未取得过省级分公司副总经理及同级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当事人均认为聘任赵金元为湖北分公司副总经理,须经监管部门任职资格核准后方可任命,并为此多次申报高管考试,监管部门多次通知公司组织赵金元参加考试但其均缺考。监管部门不存在相关行政许可内容不明确、误导当事人以及行政不作为的情况。

第三,该违法行为具有主观故意性,持续时间长达6个月以上,公司并未积极整改,在检查组进场后方才免去赵金元职务,危害后果严重,应予从重处罚。

第四,本案责任人的认定与是否是高管人员身份无关,《保险法》适用于保险公司所有工作人员。

第五,王兵的行为与本案违法事实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其党委书记职务与本案责任认定无关联。赵晓琴作为领导决策执行者、赵金元作为领导决策的接受者,对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长江财险成立于2011年11月18日,总部设在湖北武汉,由原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现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成立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国国电)作为主发起人,联合武钢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武钢集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电工程)、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湖北能源)、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湖北联投)、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国电控股)等五家大型国有企业出资组建,注册资本12亿元。目前,已在全国拥有6家分公司、近60家中心支公司及支公司,业务范围涉及除港澳台以外的全国主要行政区域。

不过,成立7年多,长江财险的经营状况也不甚理想。2011年至2017年,长江财险保险业务收入分别为17.97万元、1.16亿元、2.91亿元、5.06亿元、6.87亿元、8.4亿元和7.7亿元。净利润方面,长江财险也仅在2012年和2014年实现盈利。年报显示,2011年至2017年,长江财险的净利润分别为-1347.54万元、1168.1万元、-103万元、892.7万元、-3830万元、-6214.6万元和-1.1亿元。

从长江财险2018年各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来看,其保险业务收入约为7.7亿元,净利润-1.9亿元。

长江财险2018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四季度末,长江财险的股东分别为中国国电、武钢集团、中电工程、湖北能源、国电资本、湖北联投,分别持股20%、18.67%、16.67%、16.67%、14%、14%。不过,该公司多家股东准备出清所持股份。

2018年12月,武钢集团和中电工程分别在上海产权交易所、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所持全部长江财险股份,转让底价分别为2.99亿元和2.67亿元。

2月15日,长江财险发布两则关于变更股东有关情况的信息披露。湖北省国资委实际控制的湖北联投和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湖北交投集团)拟接盘武钢集团和中电工程挂牌转让的股份。若此次股权转让获批,武钢集团、中电工程不再持有长江财险股权,湖北联投、湖北交投集团的持股比例变为32.67%和16.67%。这也意味着,湖北联投的持股比例将超过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单一第一大股东。

    责任编辑:郑景昕
    校对:余承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