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面孔|李少平:法院将搭建更普惠诉讼体系,减轻群众诉累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2019-03-14 08:11
来源:澎湃新闻

全国政协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 资料图

过去五年,我国法院系统的改革不断深化:落实司法责任制、优化机构职能体系、深化司法公开、明确院庭长权力清单、切实防范冤假错案……

在未来五年部署上,最高法将牵头160余项的改革“精装修”,旨在切中要害,对症下药,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

改革持续之时,人民法院如何规范审判权运行?如何切实防范冤假错案?如何免除人们对司法不公的担忧?这些命题或将成为未来司改的重磅任务。

今年两会期间,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专访了全国政协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

谈新改革纲要:

160多项改革“精装修”,不断提升人民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

澎湃新闻:近日,最高法院下发“五五改革纲要”,涉及65项改革举措。“四五改革纲要”也是65项改革举措,落实情况如何?

李少平:2018年是“四五改革纲要”的收官之年。截至2018年底,纲要确定的65项改革举措都已全面推开,涉及改革文件256件、重大改革试点24项,11项改革成果转化为法律规定。通过推进“四五改革纲要”,新时代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主体框架已搭建完成,重大改革领域均取得实质性突破。

一是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初步建立。全国法院从原来的21万名法官中遴选产生12.5万名员额法官。这是由各界专业人士参与的法官遴选委员会严格选拔产生的。新的员额法官队伍的年龄结构进一步优化、学历层次有所提升、实际经验比较丰富,基本都在一线办案。

“谁审理、谁裁判、谁负责”的办案机制普遍实行,全国法院直接由独任法官、合议庭签署的裁判文书达到98%以上。审判团队组建、主审法官会议等配套机制逐步健全。27个省区市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追究违法审判责任有了新的制度机制。

二是人民法院组织体系和机构职能体系进一步优化。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和知识产权法庭,在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地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互联网法院等,有力破除诉讼“主客场”现象,有效提升审判专业化程度和审判体系现代化水平。

至2018年底,最高人民法院6个巡回法庭共审结案件33335件,占本院结案总数的50.35%,累计接待群众来访11.7万人次。省以下地方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全面推开,实现机构精简、职能优化、效能提升。天津、上海等地法院已高效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任务,机构数量减幅超过30%,审判质效有效提升。

三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为民机制实现创新发展。首先,司法公开全方位深化。建成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截至2018年底,中国裁判文书网共公布裁判文书近6000万篇,访问量超过210亿人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1288万例;地方法院在线直播庭审230万余件,在线观看总人数超139亿人次。其次,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截至2018年底,全国法院登记立案数量超过6489万件,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95%。第三,诉讼服务持续优化升级。99%的法院建成诉讼服务大厅。3044家法院开通网上立案服务,共网上立案238万件;1154家法院提供跨域立案服务,办理跨域立案12万件。第四,“执行难”问题得到有效破解。“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初步形成,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和联合信用惩戒体系有效建立,网络司法拍卖广泛开展。全面实行网络拍卖的法院达到3260个,网络拍卖数量占整个司法拍卖的80%以上。

澎湃新闻:“五五”改革纲要相较于“四五”改革纲要,有哪些推进的地方?

李少平:“五五改革纲要”与“四五改革纲要”一脉相承。未来5年,人民法院将着力打造民生司法保障网的“升级版”,搭建更加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诉讼服务制度体系,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诉累;健全更加优化协同高效的组织体系和机构职能体系,切实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免除人民对司法不公的担忧;健全更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制度体系,完善配置多层次的诉讼制度体系,确保人民群众不仅能够公正获得诉讼利益,并且可以尽快实现。

澎湃新闻:有没有具体的时间表?

李少平:“五五改革纲要”虽然是未来五年的改革规划,但推进落实的任务非常紧迫。按照部署,最高人民法院牵头的改革任务,绝大多数要在2020年完成。

我们已将“五五改革纲要”确定的65项改革举措分解为160多项改革任务,进行项目式、台账式管理。每项任务都明确牵头单位、责任人员、主要内容、时间节点和成果形式。“改革精装修”贵在“精”字,要求精确切中要害,精巧把握方法,精细对症下药,精准解决问题。

谈审判监管机制:

放权不放任,监督管理应可查询、可追溯

澎湃新闻:“五五改革纲要”提出,要完善审判监管机制,明确院庭长权力清单和监管职责,健全履职指引和案件监管全程留痕制度,这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李少平:司法责任制改革是深化司法改革的核心和关键,将“层层审批的行政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为“还权于法官、合议庭”+“审判监督管理权”的运行机制,是审判权运行机制的一次螺旋式上升,实质上是审判权力运行体系的一次深刻变革。

还权于法官、合议庭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完善审判监管机制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另一个重要方面,二者同等重要;完善审判监管机制是确保放权不放任,落实宪法责任,保证案件质量,防止廉政风险的重要举措。

其次,关于“司法责任”的认识。“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行使审判权的主体是法院,而不是法官个人。实践中,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是独任庭、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等法定审判组织,裁判最终也是以人民法院名义作出的。

所以,我们应当从法院整体责任的角度,来理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里的“责任”,既包括法官的个人责任,也包括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集体责任;既包括审判组织的违法审判责任,也包括院长、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责任。

澎湃新闻:院庭长的权力清单与领导干预案件的边界在哪里?

李少平:按照规定,对于“四类案件”(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院长、庭长有权要求独任法官或合议庭报告案件进展和评议结果,并视情决定是否将案件提交主审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讨论。

对于审判质效、办案程序、纪律作风中存在的问题,院长、庭长应当依职权提出监督纠正意见,绝不允许放权后出现“灯下黑”问题。

总之,院长、庭长在权力清单范围内,按程序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不属于不当过问或干预案件;相反,院长、庭长该管的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怠于行使监督管理权,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其相应责任。

澎湃新闻:那么,如何处理放权与监督的关系?

李少平:放权与监督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一体两面。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制定出台更加精细化、更具操作性的文件,确保院庭长依法履职,责任制落实到位。

总的思路是:第一,坚持于法有据。严格以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和三大诉讼法等法律为依据,依法设置权责,合理划定边界。第二,坚持监督有序。权力、责任清单的范围应当遵循司法规律,符合改革精神,不能用行政命令式的手段规制审判权力,不能超越职权直接改变审判组织的结论。三是坚持全程留痕。所有审判监督管理行为都应当可记录、可查询、可追溯,不能脱离主审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等制度平台或办案平台任意表态。四是坚持权责统一。权力清单应当与责任清单逐项对应,不允许有不受责任制约的特权,构建“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失职必问责、滥权必追责”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

谈司法责任制:

要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惩戒程序追究法官审判责任

澎湃新闻:“五五改革纲要”提出要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李少平:完善司法责任制,既要建立健全司法问责机制,严格依法追究法官违法审判责任,又要切实保护法官依法行权、公正办案,决不能把司法责任制变成一把高悬在法官头顶的“达摩克里斯之剑”。在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程序上,发挥法官惩戒委员会的作用,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程序,追究法官的违法审判责任,既有利于提高责任追究的公信力,也有利于保障涉事法官的合法权益。

一是惩戒程序。法官惩戒程序必须符合司法职业的特点,切实保障法官陈述、辩解、举证、申请复议、申诉等权利,提升惩戒工作透明度,充分体现公正性。人民法院负责对法官涉嫌违反审判职责行为进行调查,法官惩戒委员会负责根据法院调查的情况审查认定法官是否违反审判职责、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并提出审查意见。人民法院根据法官惩戒委员会的意见作出惩戒决定。

二是惩戒事由。明确对法官进行责任评价的基础是客观行为和主观过错,即是否存在违法审判行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明确并非所有的错案都需要或者应当追究法官审判责任,即使发生错案,但法官无违法审判行为,也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就不应被追究责任。法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非经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不受惩戒。

三是有关衔接。法官惩戒制度改革应与监察体制改革相衔接,法官违反审判职责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法官违反审判职责以外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由有关部门调查,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处理。

谈冤错案防范

统一证据标准,从源头防范冤错案发生

澎湃新闻:在防止刑事冤假错案方面,法院去年做了哪些工作?

李少平:冤假错案的发生,不仅使无辜者蒙受冤屈,而且影响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还会损害社会公众对法律和法治的信仰。2018年,人民法院继续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切实防范冤假错案。

一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两高三部”及最高法院先后出台相关改革意见和具体实施意见,并制定深化庭审实质化改革的“三项规程”(庭前会议规程、非法证据排除规程和法庭调查规程),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试行。各级法院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文件,严格贯彻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及疑罪从无原则,切实防范冤假错案,撤回起诉、无罪判决案件数量明显增多。以河北、湖南为例,河北全省法院2018年1-10月宣告无罪73件121人;湖南全省法院2017-2018年宣告无罪案件77件。

二是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是导致冤假错案的罪魁祸首,是制约司法公正的制度顽疾。

近年来,全国各地法院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推动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按照裁判的要求和标准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有效防范了刑事冤假错案。例如,广东全省法院2018年上半年受理排非申请案件2338件,启动排非程序2270件,占申请数的97%;2017年-2018年,四川全省法院启动非法证据程序的案件共计171件,启动后排除非法证据的案件数51件 ;河南全省法院2016年以来已依法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751件,决定排除非法证据45件,对38名被告人宣告无罪。

三是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证人、鉴定人出庭率低,是困扰公正审判的突出问题。为充分体现直接言词原则,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人民法院合理确定并逐步扩大应当出庭的人员范围,启用证人隐蔽作证和远程视频作证系统,完善强制出庭及拒不作证的惩戒机制,推动出庭作证率提升。

四是依法健全刑事辩护制度。第一,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在上海、浙江等地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参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并不断扩大法律援助案件范围。第二,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根据中央改革要求,目前在全国法院、看守所已全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总数近6000个,值班律师法律职能不断扩展。第三,切实提高法律援助质量。通过综合律师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准、业务能力、执业年限等确定刑事法律援助律师人选,加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律师库建设,同时运用质量评估、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征询司法机关意见和受援人回访等措施强化案件质量管理,提高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质量。

第四,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目前,中央和地方层面均建立了律师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其中一项重要职能就是建立健全律师执业监管跨部门协调机制,沟通交流律师管理中的普遍性问题,及时研究处理意见。这些措施的制定和文件的出台,在保障律师辩护权、提高律师辩护率和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等方面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五是完善办案系统,统一证据标准。证据是诉讼活动的中心和基础。为减少侦查、起诉、审判对证明标准的争议,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助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上海高院研究制定“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自2017年在公检法共计25家试点单位试运行,2018年在部分其他省市试点推行,目前取得初步成效。

比如,软件系统联接公检法三机关,形成新的办案流程,初步实现了刑事办案网上运行、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制定证据标准、规则指引,初步解决刑事办案证据标准适用不统一、办案行为不规范的问题;系统的证据校验、审查判断等功能,能及时发现、提示证据中的瑕疵和证据之间的矛盾,防止“一步错、步步错、错到底”;系统为办案人员提供了集成、高效的智能辅助,促进了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升等。下一步,我们将视情况会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共同制定证据指引标准,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发生。

应当指出的是,防范冤假错案是一个系统工程,既需多措并举,也需控辩审等诉讼主体凝聚共识、共同推进。当前,社会各界对防范冤假错案已经达成高度共识。人民法院将抓住难得的历史契机,以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为抓手,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建立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朱远祥
    校对:栾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