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云翱委员:将文物安全执法体系延伸基层,充实执法人员队伍

澎湃新闻记者 陈珂
2019-03-11 16:31
来源:澎湃新闻

被盗、被强拆、被损毁……随着旧城改造和城镇化建设,一些地方文物违法案件时有发生。除文物保护意识不强等原因外,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大学文化与自然遗产研究所所长贺云翱认为,文物行政执法力量薄弱很需重视。

今年全国“两会”上,贺云翱就此现象提交提案,呼吁进一步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力度,健全文物行政执法体系。

无论是2016年河南省汝州市望嵩文化广场项目破坏汉墓群,还是2017年南京市和记洋行厂房及机房旧址未按修缮方案违法施工,亦或是2018年济南铁厂北路西延工程破坏大辛庄遗址等,“大多表现为城乡建设与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贺云翱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说。

“文物违法案件涵盖文物范围越来越广,发生情况越来越复杂。”贺云翱表示,破坏文物的违法案件中,盗掘古墓葬和古遗址占一定数量。此外是建设施工,而实施主体多为地方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下属的企业法人,他们在施工过程中缺乏科学的文物保护论证,缺乏有效的文物保护预案和措施,甚至不依法履行报批手续,从而导致文物遭到建设性破坏。

而与文物违法案件增多相对的是,设区市、县文物行政执法机构设置不健全,执法人员严重不足,日常巡查与执法监管责任难以落实。

因此,贺云翱建议,在原有文物行政执法机构体系的基础上,将文物安全执法体系延伸到基层,逐步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并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

同时,充实文物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各地应从名额配置上给予保障。

贺云翱还建议,要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部门绩效考评内容,“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

他说,2016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但由于仅是‘参考’,在实际工作中力度和作用不够。”贺云翱对澎湃新闻说。

此外,贺云翱还提议尽快研究推进全国性的文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在国家《文物法》的违法处罚框架下根据不同的违法情形划分文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阶次和基准等。

    责任编辑:李克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