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猥亵女店员:自称误把对方当“小姐”,终审获刑一年

澎湃新闻记者 陈雷柱 实习生 陈艺瑗
2019-03-17 09:56
来源:澎湃新闻

吉林男子康某在酒后误把生活馆女店员孙某当成足疗店“小姐”,趁对方熟睡,对其进行强制猥亵,孙某惊醒后反抗并报了警,之后康某惊慌逃离现场。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中国裁判文书网已于2月27日公布了该起案件的二审判决书,吉林省长春中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康某有期徒刑一年。

判决书显示,2018年5月10日凌晨,康某酒后想找足疗按摩店休息,误认为长春市绿园区锦西路某生活馆是足疗按摩店,遂进入店内,发现有一女子孙某在沙发上睡觉,随即上前采取暴力方法强行猥亵孙某。

受到侵害后,孙某试图逃进旁边的屋子,但被康某用拳头击打在地。一审判决书显示,孙某曾拿起身旁的铁板吓唬康某,试图逼他离开,但康某丝毫不惧,掐住孙某脖子对孙某进行猥亵。孙某用铁板击打并推开康某后,找到手机报警,康某遂夺门快步离开。不久后,警察赶到现场。

2018年10月23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康某有期徒刑二年。一审判决后,康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请求从轻处罚。

二审庭审中,康某辩称,自己当天和朋友喝酒到深夜,因为喝多了,他准备找个足疗店按摩。见一家店灯亮着,康某以为是足疗店,没看店名就开门进去了,“沙发上躺着一个女的,我拿对方当足疗的‘小姐’了,就想亲和摸对方身体,我当天晚上喝了很多酒。”

对于案件的量刑情况,二审时,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鉴于康某家属在二审期间与孙某达成谅解协议,孙某表示不追究康某的责任,并请求对康某从轻处罚,二审法院可以依法对康某从轻处罚。

长春中院于2019年2月11日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以强制猥亵罪判处康某有期徒刑一年。

    责任编辑:卫佳铭
    校对:张艳